[問題] 請問老闆這樣扣我薪水 犯法嗎?

看板ServiceInfo (服務業)作者 (註定一個人流浪..)時間17年前 (2008/05/01 23:02), 編輯推噓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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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這個月20號左右!! 公司提出幾項扣錢的規定!! 如違返就理當扣錢!! 應該是從他宣佈就開始實施!! 還是從下個月開始實施呢? 我在網咖工作規定有 1.如客人未達一定數目擅自開冷氣扣300 即使客人要求也只能開送風!! 2.點貨錯一次扣100 3.如有朋友來找,聊天打屁扣100(但我本身是這間網咖的客人 很多朋友都在這打電腦 那我該怎麼辦?) 4.招牌燈忘記關扣200!! (如果公司按照規定扣錢,最多可以扣到剩多少呢??) 我這個月有一次遲到快3個小時,但他之前規定遲到1小時扣 200無故矌職扣全勤!! 但他如果直接扣我全勤這樣合理嗎?? 還有我做到這個月月底,他如果說我不與公司同心,扣我一半的全勤合理嗎?(之前有員工離職發生過) 而且公司沒幫我們保勞健保,勞退也沒有!! 如果我們申訴他是在我們離職後也可以嗎?? 我有事先提出離職的要求,如果他到月底說他找不到人不讓我走該怎麼辦?況且我也已經找到下一個工作了!! 2008-04-29 16:08:34 補充 我這個月有一次遲到快3個小時,但他之前規定遲到1小時扣 200無故矌職扣全勤!! 但他如果直接扣我全勤這樣合理嗎?? 我有事先提出離職的要求,如果他到月底說他找不到人不讓我走該怎麼辦?況且我也已經找到下一個工作了!! 以上這兩條呢? 第26條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這條規家的意思就是顧主不得擅自扣員工薪水是嗎? 也就是以上那4條他是不能扣的對吧!! 如果可以的話 可以在給我更詳細的補充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11.13

05/02 14:39, , 1F
保留證據 找地區勞工局或勞工處協調
05/02 14:39, 1F

05/03 01:13, , 2F
小過份的網咖...
05/03 01:13, 2F

05/04 02:12, , 3F
換了吧
05/04 02:12, 3F

05/04 12:51, , 4F
沒勞健保就可以檢舉他了.....
05/04 12:51, 4F

05/04 12:51, , 5F
記得留薪資證明..證明有給薪水..查不到勞健保紀錄就夠了
05/04 12:51, 5F
文章代碼(AID): #186TkOCq (ServiceIn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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