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工資算法

看板ServiceInfo (服務業)作者 (4+)時間16年前 (2009/10/12 07:09),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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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vefreeloop (LoveFreeLoop)》之銘言: : 第一個星期不支薪去學東西 1.基本上 有勞健保的公司 要在第一天上班 就幫你辦加保了 而且這種公司絕對不可能有適用期不給薪這種條例 不保的話 萬一這禮拜發生了什麼事 對你來說是沒有保障的 而且 勞基法也把適用期這種東西取消了說 : 第二、三星期半薪(做八小時算四小時) 2.半薪這件事 請有經驗的前輩來說吧 基本上我覺得不合理啦 : 薪資一萬八 一個月做滿198小時(做不滿或是多的請往下累計) 這個方式來算 大大你的工資..一個小時只有 18000/198 = 90.9 比勞基法規定的工資還少歐 3.這個的話....就有些問題了 依照勞基法規定 第 30 條 (每日暨每週之工作時數)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 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 四小時。 所以 4周28天頂多 168小時 一個月30天.. 你是說 另外兩天要做 30小時嗎? = = : 勞保從領全薪那天開始算起 同1 勞保要在上班第一天就算 : 開會、學跳舞(全都算自己的時間) : 學解說(時數算法看主管而定) : 下班時間請遵照班表 超過的時間不算加班費 加班的話....除非你是主管級的 做責任制的 不然 在搬出勞基法來 (勞基法) 第 24 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 加給之: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 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 以上。 (筆者註: 再延長, 即平日連續加班在4小時內)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 倍發給之 : 第一次加入旅宿業的行業,想請問各位大大,這樣的薪資算法正常嗎? : 感謝^^ 提出一些看法 若有不對的地方 請各位前輩指點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40.25.124

10/12 16:14, , 1F
如果是一般行業沒啥問題 但是旅宿業實際情形落差很大
10/12 16:14,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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