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希望要離職的人多多考慮一下

看板ServiceInfo (服務業)作者 (大閒者月祤)時間14年前 (2011/11/30 04:0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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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uppyscat (哀....)》之銘言: : 我想重點應該不是在於離職於否 : 而是離職的過程稍微顧慮一下其他的同仁 : 而不是自己內心掙扎了幾個月後 突然丟出一句 我不幹了 然後就離開 : 公司補人要不要時間? : 工作難道都不需要交接? : 無論是任何原因 離職當然可以 : 但是說走就走 : 唯一害到的就只有當初一起辛苦的夥伴 http://forum.yam.org.tw/women/backinfo/career/law/law_01.htm 第15條及第16條 已經明確訂定出離職預告時間 當然情況可能要多加個幾天,比如說即將面臨旺季可能要更早一點提出 未提前提出便說走就走,我不認為那是離職,而是惡意曠職 這種情況當然不允許。這的確就是"害到同僚" 這不負責任的做法當然應予以斥責 但倘若已經依規定事前提出,為何不能準時離開? 至於同僚之間的感受,就看個人之間的交情了 交情好通常會看在彼此的面子上多留一段時間 交情差搞不好巴不得對方走(別害到我就好) : 講個自己的例子 : 先前一個同事某一天說他不做了 然後隔天就沒來了 : 雖然說是要抗議公司待遇還有不爽主管 : 但是害到誰 : 就是害到我 : 因為他跟我是唯二的男生(可以上夜班) : 所以原本排好的假通通沒了 : 還要 夜班-晚班-早班 這樣搞死人的卡班 : 甚至還創下連續22天沒休假的紀錄 : 這樣的生活 直到一個半月後補齊人力才得以解脫 : 而公司跟主管根本不痛不癢 就像前面說的,[未依規定事前提出離職申請,擅自脫離職場]這點不可取 那是不負責任的惡意曠職 http://forum.yam.org.tw/women/backinfo/career/law/law_01.htm 第36條:例假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可惜的是,法規放在那裡 卻沒幾個人敢拿出來要求公司遵守 因為資方掌握著你的生殺大權(薪資&考績) 資方有太多種理由可以跟勞工周旋,但勞工卻沒有人可以依靠 就連人稱勞工靠山的勞委會 制定勞基法卻仍用了許多"應、宜"等模糊詞句 美其名是為了給予較彈性的空間 但就是有部分無良資方藉此大玩文字遊戲 玩到小小勞工進退兩難,最後只能放棄爭取自身的權益 : : 當別人能找到更好的工作,取得更好的待遇,為何不能給予祝福? : : 待遇好了,壓力少了,工作愉快,效率當然也提高,也更能給予顧客滿意的服務。 : : 待遇差了,壓力大了,工作苦悶,效率當然也變低,怎麼能給予顧客滿分的服務? : : 像這種公司 http://times.hinet.net/news/6626812 有誰捨得離職嗎? : : 或者說,空出職缺需要擔心找不到人嗎? : 這點我很懷疑 : 現在工作的公司 : 月休十天 薪水33K 加上各店的業績獎金還有餐費 大概可以有40~50K : 這還只是最基層的薪水 : 但是 補個人還是要很久 : 就因為是夜班沒人要做 : 而你說的 待遇好了 壓力少了 工作愉快 效率就會提高 服務也會更好 : 這點我更是要劃一個很大的問號 : 因為 我現在上班的地方確實待遇好壓力少工作愉快 : 但是同事的服務熱情卻是遜於之前那間公司的同事的(最高23K) 就像你說的 因為夜班沒人要做 絕大部分的人的作息依舊白天活動夜間休息 當提到"夜班"第一個想到的就是日夜顛倒 縱使自己願意,接著很有可能要面對來自家人的反對 然後很可能接下來就會因為作息不同而面臨社交圈萎縮 這樣的風險值不值得用金錢來衡量,這點每個人看法不同 但事實上以上的論點其實也很難去套用在每個人身上 有些人就是想要錢多事少離家近,能爽爽過就不願多付出任何一分力氣 然而我認為,付出與收入應是有規則的 付出愈多理應獲得的收入愈多 付出愈少當然獲得的收入愈少 有些人單純以金錢來衡量收入 但也有人會將人脈、績效、主管評價列入收入衡量 但是公司方面會不會也將金錢以外的項目列入考量就不一定了 尤其許多高層,他們眼中只有報表的數字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9.62.237 ※ 編輯: CLOUD0621 來自: 61.219.62.237 (11/30 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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