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希望要離職的人多多考慮一下
※ 引述《puppyscat (哀....)》之銘言:
: 我想重點應該不是在於離職於否
: 而是離職的過程稍微顧慮一下其他的同仁
: 而不是自己內心掙扎了幾個月後 突然丟出一句 我不幹了 然後就離開
: 公司補人要不要時間?
: 工作難道都不需要交接?
: 無論是任何原因 離職當然可以
: 但是說走就走
: 唯一害到的就只有當初一起辛苦的夥伴
http://forum.yam.org.tw/women/backinfo/career/law/law_01.htm
第15條及第16條
已經明確訂定出離職預告時間
當然情況可能要多加個幾天,比如說即將面臨旺季可能要更早一點提出
未提前提出便說走就走,我不認為那是離職,而是惡意曠職
這種情況當然不允許。這的確就是"害到同僚"
這不負責任的做法當然應予以斥責
但倘若已經依規定事前提出,為何不能準時離開?
至於同僚之間的感受,就看個人之間的交情了
交情好通常會看在彼此的面子上多留一段時間
交情差搞不好巴不得對方走(別害到我就好)
: 講個自己的例子
: 先前一個同事某一天說他不做了 然後隔天就沒來了
: 雖然說是要抗議公司待遇還有不爽主管
: 但是害到誰
: 就是害到我
: 因為他跟我是唯二的男生(可以上夜班)
: 所以原本排好的假通通沒了
: 還要 夜班-晚班-早班 這樣搞死人的卡班
: 甚至還創下連續22天沒休假的紀錄
: 這樣的生活 直到一個半月後補齊人力才得以解脫
: 而公司跟主管根本不痛不癢
就像前面說的,[未依規定事前提出離職申請,擅自脫離職場]這點不可取
那是不負責任的惡意曠職
http://forum.yam.org.tw/women/backinfo/career/law/law_01.htm
第36條:例假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可惜的是,法規放在那裡
卻沒幾個人敢拿出來要求公司遵守
因為資方掌握著你的生殺大權(薪資&考績)
資方有太多種理由可以跟勞工周旋,但勞工卻沒有人可以依靠
就連人稱勞工靠山的勞委會
制定勞基法卻仍用了許多"應、宜"等模糊詞句
美其名是為了給予較彈性的空間
但就是有部分無良資方藉此大玩文字遊戲
玩到小小勞工進退兩難,最後只能放棄爭取自身的權益
: : 當別人能找到更好的工作,取得更好的待遇,為何不能給予祝福?
: : 待遇好了,壓力少了,工作愉快,效率當然也提高,也更能給予顧客滿意的服務。
: : 待遇差了,壓力大了,工作苦悶,效率當然也變低,怎麼能給予顧客滿分的服務?
: : 像這種公司 http://times.hinet.net/news/6626812 有誰捨得離職嗎?
: : 或者說,空出職缺需要擔心找不到人嗎?
: 這點我很懷疑
: 現在工作的公司
: 月休十天 薪水33K 加上各店的業績獎金還有餐費 大概可以有40~50K
: 這還只是最基層的薪水
: 但是 補個人還是要很久
: 就因為是夜班沒人要做
: 而你說的 待遇好了 壓力少了 工作愉快 效率就會提高 服務也會更好
: 這點我更是要劃一個很大的問號
: 因為 我現在上班的地方確實待遇好壓力少工作愉快
: 但是同事的服務熱情卻是遜於之前那間公司的同事的(最高23K)
就像你說的
因為夜班沒人要做
絕大部分的人的作息依舊白天活動夜間休息
當提到"夜班"第一個想到的就是日夜顛倒
縱使自己願意,接著很有可能要面對來自家人的反對
然後很可能接下來就會因為作息不同而面臨社交圈萎縮
這樣的風險值不值得用金錢來衡量,這點每個人看法不同
但事實上以上的論點其實也很難去套用在每個人身上
有些人就是想要錢多事少離家近,能爽爽過就不願多付出任何一分力氣
然而我認為,付出與收入應是有規則的
付出愈多理應獲得的收入愈多
付出愈少當然獲得的收入愈少
有些人單純以金錢來衡量收入
但也有人會將人脈、績效、主管評價列入收入衡量
但是公司方面會不會也將金錢以外的項目列入考量就不一定了
尤其許多高層,他們眼中只有報表的數字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9.62.237
※ 編輯: CLOUD0621 來自: 61.219.62.237 (11/30 05:07)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ServiceInfo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