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這算無故被解雇嗎
============這是代PO=========
由於朋友沒有帳號
因此麻煩我代PO
朋友在新竹一間服飾店工作
從今年一月開始進去工作
每個月月底都會排下個月班表
但是老闆並非把時數平均分配
而是依照銷售業績去給予時數
因此朋友的時數並不多
每個月都在20小時以內(一天工作4小時)
朋友抗議過
但是老闆依然以他需要銷售業績高的人多上一點班因為他目的是要賺錢
朋友也沒有多說什麼
他固定上每個星期二晚上(遇到下雨就不用上班)
六月本來他上五個星期但是因為兩個星期下雨
所以實際只有上三個星期(共12小時)
朋友去店裡問七月班表的事
另一個工讀生告訴她 七月沒有她的班原因為何不清楚
朋友覺得很奇怪就傳訊息問老闆
老闆說他會把朋友的聯絡方式給新雇主(新雇主8/1接手)
到時候新雇主可會連絡朋友
朋友覺得非常不滿
因為她並沒有犯任何錯誤卻無緣無故沒班上
老闆也只說可能會跟自己聯絡但是一切都是未知數
所以朋友想問這算是無故被解雇嗎?
P.S : 老闆為外國人也沒有幫朋友及其他工讀生保勞健保
朋友會打勞工局問問相關情況
因為也不清楚勞基法對於外國雇主的相關規定
所以才會同時上來發文問問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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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23:42,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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