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投票日上班只能補休,如何檢舉

看板ServiceInfo (服務業)作者 (培尼士)時間9年前 (2016/01/20 20:01),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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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nkleu9103 (一‧瞬‧千‧擊)》之銘言: : 小弟是寶雅正職門市 : 投票日是上晚班,全天都算加班 : 本來想早上投完票晚上再去上班領加班費 : 結果稍早得知總公司只願意給補休 : 我記得關於投票日加班勞基法有規定 : 雇主不能片面幫員工決定加班費或補休 : 自己權益自己顧,想要向勞工局投訴 : 請問我該注意哪些東西?該準備什麼東西?投訴有時限嗎?今天以後投訴還來得及嗎? : 第一次鼓起勇氣跟資方對幹,還請各位指點 以下是中市勞工局的關於此疑問的回覆: (省略引用法條) 105年1月16日選舉日當日應給予勞方放假1日, 如徵得勞方同意該日出勤者, 雇主應加給該工作時間之工資, 且不得阻礙勞工行使投票權; 另該日如以勞工實際出勤時間換算補休時數者, 因法未明文禁止, 得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 結論是法律沒有明文禁止補休代替雙倍日薪, 但勞資要事先溝通, 我自己的總公司是有事先公告說有開勞資會議, 決議用補休替代雙倍日薪, 只是勞是誰?資是誰? 基層前線員工無可得知...... 所以媒體當初下標"雙倍薪 不得補休", 我們城市的勞工局是完全打臉這件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1.41.14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rviceInfo/M.1453291313.A.A28.html

01/22 08:20, , 1F
平行世界,都以公務員為範本
01/22 08:20, 1F

01/23 20:17, , 2F
哪裡有溝通的空間...主管直接就要求以補休代替了
01/23 20:17, 2F
文章代碼(AID): #1MdtSnee (ServiceIn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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