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有公司用這種開發方式嗎?
我很認同oaz說的這些
畢竟我之前在內科呆在軟體公司時
我不敢說那家公司的SA或是專案管理很強,
可是我敢說公司有明確的規定跟開明確的規格,
讓pg再寫程式時都很清楚該怎麼寫,怎樣寫才合乎公司的規定。
也因為這樣在開發中我們每個人都可以分工合作。
甚至我請假也有人可以立即接手繼續寫下去。
可是我現在回到了南部當了MIS
上頭開出來的SA跟SD慘不忍睹,
讓人看不懂就算了,
我這個pg照著規格寫出來的程式還不符合USER的需求。
常一再改版改到整個火大了。
連寫程式的風格都沒規定。
最扯的是有人寫Procedure寫後端,有人寫前端,
結果當前端的人接手要改寫程式時要改寫一堆後端的。
後端的人接手前端的又要改寫一堆前端的程式。
把程式搞得亂七八糟。
所以我很認同oaz版大的話,大多是需求定義不是真的SA SD規格。
※ 引述《oaz (幸福治安:破案數/十萬人)》之銘言:
: 前在公司上過軟體外包管理的課程
: 有提到類似的事,提到的例子好像是花旗
: 我個人的心得是
: 一、系統架構要很強(SA),設計出來的東西不能到實作才發問題
: 二、規格要很明確,明確到每個函式都要定出來
: 三、公司要有明確的程式設計風格,如
: 基本上, coding 是沒什麼大不了的
: 因為規格都詳細到函式,而且程式設計風格有明確規範
: 不同的人寫出來的差不大
: 但以台灣的現況:
: 一、台灣的公司不怎麼注重系統架構
: 真正的系統架構強者大概也不會受到重視,公司也不會想到要去培育
: 二、台灣的公司規格一改再改是理所當然,規格詳細到函式根本是自討苦吃
: 而且,台灣的公司規格稱不上是規格
: 頂多是需求的定義(譬如要做什麼,要有什麼功能),然後就開始實做
: 之後的系統設計、實做,都是 RD 的責任
: ※ 引述《oomusou (oomusou)》之銘言:
: : 最近聽朋友說他們公司在台灣與美國都有研發單位
: : 同一個project,台灣與美國的RD同時在做
: : 同一份code台灣RD在上班時間寫,等到下班的時候
: : 剛好是美國上班時間,美國的RD繼續寫
: : 也就是同一份code有兩個人同時在寫,也就是24hr都有人在寫
: : 台灣還有其他公司用這種方式研發嗎?
: : 這種方式看起來理論上是一天當兩天用,
: : 應該可以縮短一半的開發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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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yishin0517 來自: 59.125.217.173 (11/11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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