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徵才] 尋找創業夥伴

看板Soft_Job (軟體人)作者 (EvenWu)時間13年前 (2012/06/20 08:33), 編輯推噓4(406)
留言10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7/15 (看更多)
※ 引述《XDboy (擦地男孩)》之銘言: : 我必須承認, : 我大概就是你所說的嘴砲型的創辦人沒錯, 其實你這個要解套真的很容易........... 剛剛我已經私信給你想加入你的夢了 但是且讓我 我幫你擬一個合約... 合作協議書 合作期間為2012年__月__日起,至2013年__月__日止 於合作期間內,乙方可獲得甲方公司稅後淨利之__%金額 以上這個條約你根本不會虧錢,因為你沒有淨利就不會有分贓的動作 基本上,有合作就是讓你爽的... 任一方得隨時終止本合作協議,但應於七日前以書面通知他方 甲方需支付乙方新台幣______________元以購買乙方之設計與程式產出之 智財權與所有權。 如果弄了有點越來越沒前途,那分手是一定要的。 你一定要簽這個分手金的金額... 而分手金要多少,就是看你覺得你的idea多少 你簽太低,代表你自己認為你的idea沒價值,最好別太低... 自己要挺起來 你簽太高,可能賠不起,但是你一定有把握才會這麼做,反正先合作不用先付阿! 反正我先排隊了,各位嘴砲的鄉民排我後面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100.58

06/20 09:17, , 1F
推執行力!不像我只有發嘴砲
06/20 09:17, 1F
你不跟XDboy合作,會後悔的

06/20 09:29, , 2F
這合約是用來騙錢的?
06/20 09:29, 2F
那XDboy不是要人免費工作??技術股聽起來怎樣...

06/20 09:30, , 3F
只是確定不會白做工而已。
06/20 09:30, 3F
我也要確定不會做白工,既然他點子非常有把握,應該可以接受

06/20 09:31, , 4F
所以做個三天就拆夥拿錢?
06/20 09:31, 4F

06/20 09:32, , 5F
這邊的勞方基本上也是把資方當白痴 資方也想找白癡勞方
06/20 09:32, 5F
很公平不是嗎?不可能有不公平的交換吧???

06/20 09:38, , 6F
做三天資方也僅需支付程式的錢,如果三天做完算賺到
06/20 09:38, 6F

06/20 09:38, , 7F
如果三天沒東西,可能需要付個車馬網路費而已
06/20 09:38, 7F
看信任感嘍,你信任他點子多少,他就信你多少...

06/20 10:22, , 8F
甲方支付乙方購買程式是強制的嗎? 還是甲方可選擇不買
06/20 10:22, 8F
合約強制,這樣才有保障,畢竟他也強制大家信他不先拿酬勞

06/20 12:11, , 9F
XD 專業
06/20 12:11, 9F
普通... 公平而已 ※ 編輯: evenwu 來自: 114.34.100.58 (06/20 18:45)

06/21 09:37, , 10F
推公平
06/21 09:37, 10F
文章代碼(AID): #1FuHfMcL (Soft_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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