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開放未遵守勞基法(特定)公司之討論

看板Soft_Job (軟體人)作者 (Ageis)時間9年前 (2016/06/03 23:52), 9年前編輯推噓4(5158)
留言64則, 9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7/14 (看更多)
其實我最近在想,勞基法對軟體人來說到底算什麼 軟體人其實是最難管的一群人,有的人明明四小時就可以完成八小時的事 你硬要他留八小時,有些人八小時只能完成別人用兩小時搞定的事,結果 多出來的時間還得付他加班費 但因為我們沒辦法量化合理的效率值,所以就姑且採用政腐定的這套規則 但是這套規則適合評估公司是好是壞嗎?不見得吧 讓我們這樣假設 A公司,任職滿三個月就給你年假10天,月薪八萬起,但沒有加班費 B公司,任職滿一年有七天年假,月薪頂多五萬,有加班費 那那間是好公司? 他__的誰知道啊 沒錯,我贊成有標準,但不贊成用勞基法限制徵才文 因為我相信每個人有不同的標準 板眾也有推噓文表達意見的自由 *即使像 TutorABC 這麼黑的公司,還是有人會寄信來問我意見 透明的情報可以造就理性的判斷,如果限制太多的話,令人擔心的不是 版上會少很多徵才文,更令人擔心的是,會少了很多板眾與這些徵才文 的互動,而這些互動可以幫助後進爬文的時候,建立判斷好壞的標準 像我這樣有機會把在 TutorABC 工作過的經驗留著不是很好嗎? 我提供了資訊,你自已判斷好壞,成年人應該要有這樣的能力 而不是只接收別人幫你篩選過的資訊 -- ◢██◣ ╮ ╭══◢◆◢◆ ╮ ╭ ███◣════theanswer◢█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147.54.24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oft_Job/M.1464969155.A.BE3.html

06/04 01:31, , 1F
整篇都是廢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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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09:22, , 2F
勞基法是基本 基本都不顧那就不用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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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10:33, , 3F
推這篇,這才是軟體人該有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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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和軟體工程師工作型態有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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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完整透明會更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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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10:37, , 6F
照版上的討論,我公司也是頗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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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11:06, , 7F
推這篇,大家care的是實際工作情況和環境,不是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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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11:34, , 8F
我可不可以說這篇完全模糊焦點啊 資方守個法是會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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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糊焦點?這位兄台你是不是那裡搞錯了,我沒有說資方不需守法啊 ptt不是執法單位,軟體業的工作形態又很不同,因為我不認為用勞基法限制po徵才文 是辨識公司絕對好壞的的好方法,因為每個人有各自的判斷標準 留下這些個人標準很重要 這樣講好了,有個公司po了一篇超爛徵才文,薪資超低,沒有加班費,要求又多 你會不會噓爆他? 我想保留的就是這個噓爛的記錄,以後有人在站上搜尋這個公司 就會發現被噓爆的記錄,這樣不是比完全找不到更有意義嗎 ※ 編輯: Ageis (27.147.54.244), 06/04/2016 11:51:51

06/04 11:45, , 9F
這就是我想提的,提供資訊各自篩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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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資訊各自篩選->上各種數字網看不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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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就不差這裡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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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比較相信要跟資方收錢的數字網,還是相信學術網路的ptt? ※ 編輯: Ageis (27.147.54.244), 06/04/2016 11:5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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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都守不到了來這邊發廢文會怎麼樣->被置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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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浪費板面讓他們發廢文做啥 噓文來消除壓力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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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蠢規則倒霉到的是體質超好的公司沒辦法在這徵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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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體質超好的公司也必定有方法徵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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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12:40, , 16F
不符勞基法的可以貼但都m起來收精華給大家查 這樣很好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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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有這個配套那我支持開放喔 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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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好像是刪文紀錄在置底 我確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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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記沒錯 薪水與刪文原因都填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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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只有結論,沒有過程,如果目的是要篩選出爛公司,這樣是不夠的 ※ 編輯: Ageis (27.147.54.244), 06/04/2016 13: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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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篩選出更爛的蘋果 做法是把過濾好的再拿來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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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把已經篩好的又通通倒回來 還要買家自己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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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講好了,在揭露的資訊足夠判斷的情況下 你相信人有足夠的能力篩選出他要的選擇嗎? ※ 編輯: Ageis (27.147.54.244), 06/04/2016 1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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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轉移焦點 不守法就不需要浪費板面發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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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篩選更爛的蘋果不用把篩好的通通倒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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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原PO你去弄個軟工二板 來者不拒通通開放 這樣也不錯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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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板就篩過至少不違法的 二板就百花齊放自己判斷垃圾尋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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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我真的很贊成有一個地方能收集所有無法符合勞基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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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然後開放大家公評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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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是談勞基法不符合現實情況 這應該是另一個戰場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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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講的狀況 各行各業都有 人的能力本來就無法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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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遵守勞基法是一間公司最基本要做到的 不守法還要徵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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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月薪八萬起但沒有加班費,所以月薪八萬天天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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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假日也加班、沒有加班費,你覺得這樣有可能是好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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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很明顯遵守勞基法的五萬那個公司才是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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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什麼有的人四小時、有的人八小時、有的人八小時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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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付他加班費,你這簡直他馬的謬論,這就是我家主管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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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我說公司沒有加班費的時候說的爛理由。理論上真的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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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差異,應該是你給薪水時就會給不同啦,你給做四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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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和做八小時的薪水就差很多,就算八小時的,給他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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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加班費,還很可能比四小時的便宜。再來,兩個如果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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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差不太多的人,一個人四小時、一個人八小時,難道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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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覺得四小時的能力比較優?告訴你,就算一樣可以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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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要去看代碼品質才知道哪個比較厲害,根本不是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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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快就厲害,你那個「還要付八小時的人加班費」的論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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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很不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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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會不會腦補太多,我就說我不知道何者算是好公司,因為不知道內部情況到底怎樣 符合勞基法也不代表什麼,給你兩個親身例子: A公司,完全符合勞基法,上班很閒,但是管理超糟,經常案子要上線前 一天下午才跟你說,往上反應只得到一句: 「我有付你加班費啊」 B公司,不打卡,不管你何時上下班,完全結果導向,我沒加過班,常常六小時就 閃人,不過勞動檢查不會過,因為沒有打卡記錄 以為符合勞基法就是好,不符合就是爛哦,我的經驗就不是這樣啊 我同意勞基法是標準,但我不同意用它來限制徵才文 但要有但書---徵才方在不符勞基法情況下,需提出說明為何可以不符合勞基法 另一方面,我建議板主鼓勵多發表公司內部資訊的文章,透明資訊有助板友判斷 最後,你覺得你公司很爛,那去寫出來啊,寫出來有助軟體業健康發展 如果你不知道怎麼寫的話,去參考我上一篇文,造福一下眾板友 ※ 編輯: Ageis (27.147.54.244), 06/05/2016 02:4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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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你在B公司時,只有你不加班,還是同事也都可以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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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在那種沒有加班費的制度下,假設有個A公司型的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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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r調過來,你們不就既加班又沒加班費了?假設B公司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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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好leader不會設奇怪時程、很少讓大家加班,那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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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制定加班費制度呢?反正根本不會被用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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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的問題並非在法規,是他們觀念錯誤,就算有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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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不應該總是讓員工加班,他們說的「反正有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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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那句話是錯誤運用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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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能明白,因為你在A,B的經驗,會覺得應該要讓B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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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能出現的機會。但說實在的,如果是B那樣好了,幹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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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就說「加班費比照勞基法」然後就可以上來PO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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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照你說的,沒人加班啊,那根本沒人用得到加班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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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啊。那不敢說「加班費比照勞基法」是不是已經就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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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爾還是會有人加班嘛,然後那些人加班沒有加班費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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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我第一次回應的推文,很大一部分是在不同意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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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要付八小時的人加班費」這個論調,這部分你則是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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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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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的公司的話,我上面也只有提到,主管說的公司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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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加班費的理由很無理,就只有醬而已,我們公司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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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怨的點並不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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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體業的情況,並不太適用勞基法,因為勞基法設立當下的環境 跟現在已經差很遠了,我不認為這個妥協的版本適用在每個產業 不過我們只有它,我也暫時沒有什麼更好的辦法,那就這樣吧 如果你想知道的更詳細,A公司的確是誤用了制度 但我想表達的是這在徵才文中看不出來,但我們允許他留在板上 B公司則是從老闆開始都是這個標準,每個人的情況都跟我一樣 有時候我早走,有時候他早走,沒人會有意見,時程是大家一起評估的 所以相當準確,時間到東西會生出來就對了 如果需求太多,又有時間壓力怎麼辦?那就來談談什麼是非必要的囉 至於你說那為什麼不說「加班費比照勞基法」就好,我還真的不知道,搞不好其實有 只是我不知道,我改天問問我前老闆,雖然我不了解不打卡怎麼算加班費 以下回你工時的問題,誠如我開始時所言,軟體業的產出很難量化,而且差距很大 我記得好像有研究說,軟體工程師最好跟最壞的差距是 1:10,但薪水頂多差 5 倍 所以有沒有可能,老闆不想員工加班多花錢,所以把工作多派給效率比較好的人 我以前有某同事就這樣啊,瘋狂加班,桌上一堆蠻牛 然後老闆看他不太行,就把他的工作再分配出去 所以表面看起來大家都不用加班了 可是我們本來是一人一顆蘋果耶,老大 ref: 蘋果理論 http://ideapit.net/p4542.html 這那門子公平?不過再承上所言,我們只有現在的勞基法,所以就這樣吧 但這種齊頭式平等,很難說服我它真的公平 ※ 編輯: Ageis (27.147.54.244), 06/05/2016 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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