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出借券期間配發股息, 報所得稅的問題

看板Stock (股票)作者 (熊熊人)時間6年前 (2020/05/04 13:37), 編輯推噓3(300)
留言3則, 3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4/4 (看更多)
※ 引述《bear2man (熊熊人)》之銘言: ※ 引述《tonycruise (Tony)》之銘言: : 請問, 出借券期間配發股息要怎麼報所得稅呢? : 去年第一次出借券, 期間有發股息, : 手上100張股票, 借出40張 : 留在手上的60張股票, 所拿到的60000股息一早就拿到了 : 借出去的40張股票, 40000股息則是下午才透過券商匯進來 : 今年拿到國稅局的所得稅單試算表, 裡面只列了60000股息… : 因為所得級距有達到20%, 所以沒有列的40000, 照理來說要繳8000塊的所得稅 : 請問有經驗的大大要怎麼處理呢? : 如果裝沒事, 直接用國稅局的試算結果來申報的話… : 事後被查到的話, 應該會被罰款吧? : 但有趣的是, 跟我借券的人… 他的所得應該多了這40000 (所得稅率多少先不管) : 如果他也繳稅, 我也繳稅, 那國稅局不是賺到嗎? XDDD : 我是沒有借券的經驗, 只有出借券 : 借券的時候如果拿到股息,隔年報稅時就要去國稅局主張該股息不是自己的所得嗎? : 如果借券的人, 借券之後就馬上賣掉了… 那他是自掏腰包先把股息給我嗎? : 還是說… 借券人並沒有拿到股息, 股息是在券商的戶頭嗎? : Mmm.. 還請有經驗的大大分享一下 :") 你好, 出借股票後取得之股利收入為"權益補償",依財北國稅審二字第1050010713號函,第四點 (二)解釋,屬股利所得,請報入您的綜所稅項目 另,出借股票時所產生的利息收入,申報綜所稅時列為51K租賃收入,其中,請備好券商提 供給你的"扣費證明單",上面的手續費,可舉證為租賃收入的"必要費用",得作收入減 項!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3.132.21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M.1588499093.A.CFA.html

05/03 17:48,
權益補償不是說不用報稅嗎(如借券人有賣出的話)?
05/03 17:48

05/03 17:48,
但我借券出去怎知借券人有沒有賣出呢?
05/03 17:48

05/03 21:02,
專業 推 留於斯里蘭卡
05/03 21:02

05/04 09:25,
是啊? 請問我要怎麼知道借券人有沒有賣出呢?
05/04 09:25
午安, 先上相關解釋函令: 台財稅字第09600210970號 您無需擔心借券人是否有賣出股票,因為他於除權息時皆有義務作申報的動作,同時,您 的券商也會針對權益補償作成記錄。 換言之,如果借券人於除權息時仍持有股票,您所領取的權益補償即為股利所得(可從股 利憑單或稅額試算書上都會看的出來) 反之,即為證券交易所得,該項免稅,自然地也不會出現在您的綜所稅申報項目中, 當然也就不會有申報的需要。 綜上,您需要考量的重點在於自身所得及稅務規劃,以決定是否於除權息前召回股票。 而就我的券商之經驗分享,絕大多數借券人都會把借到的券出售,供您參考!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24.92.19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M.1588570660.A.F7A.html

05/04 13:41, 6年前 , 1F
什麼!? 手續費政府沒自己扣掉先算所得喔?
05/04 13:41, 1F

05/04 15:51, 6年前 , 2F
專業
05/04 15:51, 2F

05/05 00:59, 6年前 , 3F
我試算單上的出借收入是未扣手續費的收入
05/05 00:59, 3F
文章代碼(AID): #1Uhweazw (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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