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或許可以停了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時間13年前 (2012/10/01 04:21), 編輯推噓23(296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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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zamp (燙衣板)》之銘言: : ------------------ : yiwern 論點整理如下,三行可以寫完的東西,推了兩百多行文? : 1. 依照南教師調動辦法第陸條,校長有權更動七師導師職務。 : 2. 七師無權認定校長動作是否合法,應接受之。 : 3. 七師若覺權益受損,應循管道救濟申訴。 yi大在一開始的推文前幾行就講完這些道理了 而且你還是沒搞懂 yi大是說校長"有擴大解釋的空間"(依行政裁量權) : ------------------ : 我想分兩點討論: : 一、關於校長是否有權更動七師導師職務?更動之結果是否合法? : 認為校長有權者(如yi),主要認為該校導師輪調辦法 說了 yi大並不認為校長合法 而是不認同七花的自行判定抗拒 : (http://web.jnes.mlc.edu.tw/dl/1000530a.pdf) : 第陸條提到「教師若有情況特殊者,另以專案處理之。」 : 使得校長取得對此事的裁量權。 : 事實上行政裁量權有所謂的「法律授權原則」,當法律明 : 文授權者,才能進行裁量,法律沒有授權,不得逕自裁量。 : 而該辦法第陸條提到「專案處理」,意指特殊狀況可不依 : 此辦法而另案處理,並非授權「校長」專案處理。校長自 : 然無權更動導師職務。 : 退一百步來說,即便該條文改為「教師若有情況特殊者, : 另以專案由校長處理」,讓校長取得授權進行所謂的裁量, : 校長的裁量仍不合法。何以見得? : 行政裁量必須符合「法律保留原則」,也就是做成之裁量 : 不能逾越母法之精神與授與之目的。導師職務安排由教師 : 法17條明訂由校務會議決議,目的即避免校園職務安排由 : 少數人專擅,校長若因輪調辦法取得授權,其所做的裁量 : 也不得逾越教師法17條之精神。照南的校長即使有權裁量, : 但裁量之結果未獲共識反而引起紛爭,違背教師法17條之 : 立法原意,自然屬於無效之裁量。 : 所以不管從那個角度來看,校長片面更動導師輪調會議做 : 成之決議,實不合法。 第陸條裡可是只有「專案處理」四個字喔 你確定校長沒有"擴大解釋的空間"? 或許法官會因你所說的判定他的違法 但在這判決下來之前呢? 該不該到排定的教室上課? 如果校長拿出家長意願書證明有 "特殊情況"要招開"專案處理" 這樣還是違背「法律保留原則」嗎? : 二、照南教師對於校長不合法之命令是否有接受之義務? : 專任教師不具公務員身份,因此沒有對校長服從之義務, : 這一點 eachau 已在文章中詳細說明,請大家參考。 : 另一個值得思考的面向是實務工作上的問題: : 現今中小學校園專任教師的工作,有哪一項是來自校長的指派? : 有板友認為校園工作不可能不接受校長的指派,yi 會強 : 硬的把公務行政機關的理論套在本案件,可能也是對現今 : 校園生態的誤認。在此為非校園教師的板友稍做說明: : 專任教師的基本工作就是當導師與上課教學,導師工作的 : 輪替辦法由校務會議決定,教學則由教務主任依專長配課、 : 教學組長排課。教學或導師班級經營的內容,則是在維護 : 學生學習權為主體的前提下,由教師依專業自主進行。其 : 他雜項事務有各種委員會決議。現今中小學制度已是合議 : 制,整個制度設計目的是落實校園民主,避免校長獨斷。 : 簡單的說,在日常校園中,校長並沒有法定權力對專任教 : 師進行「命令」或「工作指派」,正常的校長也不會調任 : 專任教師職務或責付工作。專任教師的工作,都是依「XX : XXX」會決議來決定,從來都不是校長能片面命令的。 : 今天照南教師被校長要求調動職務,就像接獲一個法理上 : 不可能出現的命令,一整個荒謬。遑論原本就有一個依法 : 完成分配的導師職務需去執行,這樣還有必要理會校長的 : 命令嗎?校長要更動七師的職務,應該直接指示學務主任、 : 教務主任、總務主任等配合做一些行政安排(如配課、安 : 排教室)等,也只有那些主任與校長間有拒絕與服從的問 : 題。 : yi 未能深入瞭解校園現況,直接指責照南七師不重法紀, : 對於吾人解釋也不願瞭解思辨,實在令人覺得遺憾。 "你是認為校長違法了教師法 校長可能認為他合乎輪替辦法" 如果最後校長調動職位被判合乎輪替辦法 那就沒有違法教師法了吧? 希望你不要只看得到表面的態度 沒辦法看清事務的內涵道理 : ------------- : 最後,個人感想: : 法律並沒有想像的難懂, : 法律訂定的目的是有效率平息紛爭、解決問題, : 深入去思考事實與各個法條訂立的目的, : 多半能看出一些端倪, : 或者看出其中合理與不合理處。 : 連法官都會對法條有所誤解了, : 何況是我們一般人,解讀錯誤一點都不可恥。 : 以為懂法而產生倨傲感,大可不必。 : 對法律的見解若脫離精神、事實與人, : 僅會在條文上打轉,更顯得悲哀。 是阿 法律可能不難懂 就像 1+1=2 一樣好懂吧 但證明1+1=2就難了吧? 不要跟我說 『因為 一顆蘋果加一顆蘋果等於兩顆蘋果 所以 一加一等於 二~~~』 這種倒果為因的話 希望你能尊重說"證明1+1=2"難的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2.197.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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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又忍不住跳出來了 如有錯請大家指正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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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ljimkk 來自: 111.252.197.114 (10/01 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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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 校長自行做了解釋, 做出調動的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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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師也自行做出解釋, 一開始做出抵抗的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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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的討論中, 7師後來也有去調任後的班級上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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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拿出證明招開專案"及"最後被判合法"尚未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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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問題就在,老闆的解釋權對勞工有用嗎?如果和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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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也就罷了,但老闆叫你去做很危險的任務,本來約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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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輪班的,結果 勞工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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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allam的暴料屬實 那8/1那天 教師就是未到班上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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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爆料屬實, 公文8/3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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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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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大不是跟PU大討論滿多了嗎? 我也較支持PU大的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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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曉得啥叫專案, 或許有公文就算他有專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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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師"後來"有去上課, 這個我也不能確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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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是返校日,如果8/3收到公文之後沒去,7師有該負的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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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影片我還是覺得是8/29 8/30未到...八分左右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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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十分半有講"我會乖乖去" 但也可解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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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後的課都會去上啦" 畢竟兩邊都生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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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爆料屬實, 影片是7/25 與 8/1 拍的, 8/29 30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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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八分的時候 處長是講8/29未到班上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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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句尾有加"的話",是假設句...至少講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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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爆料文去掉個人性 大多資料都屬可驗證 信度頗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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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那爭議點應該只有8/1那一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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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號返校日, 下一次返校日就是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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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w大 你現在可以體會有些外表人模人樣的教師 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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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還鬼扯的中二心態 是多麼不堪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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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不專業也無需雙方嘴砲 我早就對ou說過 現在有兩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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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證 yi/pu/hw放一堆 za/pl/ea是一堆 各位作為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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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選一堆斟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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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如一位網友komu說的 網路上大家開心就好 zamp滿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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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認為他對 那也無妨啊 我只是可憐他罷了 對or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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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重點是實務上 不是講一堆高調結果只能自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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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七師不也是只能先接受嗎 被說嗆辣也是先聽話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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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理 法學界自然有共識見解~zamp屢耍中二樣那就隨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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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都沒人想想為啥其他人會挺校長願意被調整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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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很多事情你以為你一個人空談理論就可以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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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題外話 話說回來 我也說過 若極端化所謂的價值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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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主義 zamp當然可以堅持到底 在此主義下 借阿扁一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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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59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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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比在本版超過 禮貌上有虧(但法律上沒犯法) 我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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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剛開學教案為重/你就算合法但好歹道德上給個道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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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大學教師不能在ptt道歉文 半瓶水的zamp被我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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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lj/ou等網友可證明我有論證)之餘猛酸受不了/大概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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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常在小朋友面前擺權威樣習慣了(卻不知術業有專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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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最後用我們有學通研究方法看了都啞然失笑的:貼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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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黑版的道歉文/先前還在其他文章開噓說別理我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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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考生~各位網友 我修養不像pu0429那麼好 當然不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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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sorry少PO一個問號 歉文? 往上6行那句中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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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00:16, , 307F
大學教師在政黑版難道就不能道歉?道歉就不可能是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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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你zamp到底要自以為得計但反顯露你邏輯差到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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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00:27, , 309F
研究方法課是怎麼教說雙方論辯時 其中一方最後要替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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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歪論辯護的論證法 是貼出對方曾道歉的"證據"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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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咧快笑倒~我堅決承認你貼的是事實事實啊!然後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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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若在研究方法課堂若有演練時 用你這種行徑洋洋得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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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你論證贏了"因為對方道過歉"--我看你研究方法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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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被當你的腦袋瓜程度都一直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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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zamp要不要腦袋瓜子自己趕緊體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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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上兩隊同學比賽辯論(有筆電可上網) 對啦其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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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論證之餘口氣不好酸對方 可是對方的招數是開始估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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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方 呵呵抓到囉對方在XX版PO因為其他事PO過道歉文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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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那副得意洋洋的"報告老師所以我方贏了"的幼稚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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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被我酸到面子掛不住 你行為就跟上述學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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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渾不自知咧~可笑至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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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網友(含你zamp也一樣)自己捫心自問 你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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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中一方在論辯時 所沾沾自喜公布的對方也不會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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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事實 這種幼稚行為 在所謂邏輯or研究方法上及格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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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 yi:你可能有躁鬱症,建議你去看診做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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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的幼稚行為 簡直丟人現眼還不自知~理由請參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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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網友 某人愛貼就繼續貼 理由我已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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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自己當局者迷 渾不知他行徑何以幼稚 若他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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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自身 看到他班上兩隊學生論辯時 一方用的是他這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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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他是否猛然醒悟他現在自以為得計但其實獻醜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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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他班上學生忙不迭地屢次附上網址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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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他說老師老師我們抓到對方道歉的證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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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次照南事件對方論證失敗/我方成功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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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自己想(尤其我口氣又不好):這種沾沾自喜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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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很白爛還不自知?<-我這個分析有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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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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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GQAdOOk (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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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GQAdOOk (Teach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