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或許可以停了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燙衣板)時間13年前 (2012/10/01 07:27), 編輯推噓7(7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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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ljimkk》之銘言: : ※ 引述《zamp (燙衣板)》之銘言: : : ------------------ : : yiwern 論點整理如下,三行可以寫完的東西,推了兩百多行文? : : 1. 依照南教師調動辦法第陸條,校長有權更動七師導師職務。 : : 2. 七師無權認定校長動作是否合法,應接受之。 : : 3. 七師若覺權益受損,應循管道救濟申訴。 : yi大在一開始的推文前幾行就講完這些道理了 : 而且你還是沒搞懂 : yi大從來沒認同校長"有權更動" : 是說校長"有擴大解釋的空間" 所以您也同意他就是這幾行囉? 我同意校長「有權擴大解釋」, 但擴大解釋,頂多是解釋「必須啟動專案」, 而不是有權更動導師職務。 : : ------------------ : : 我想分兩點討論: : : 一、關於校長是否有權更動七師導師職務?更動之結果是否合法? : : 認為校長有權者(如yi),主要認為該校導師輪調辦法 : 說了 yi大並不認同校長有權 也不認為校長合法 那是你說的,他在推文中,並沒有直述過你這兩句話。 甚至在引用他人文字,使得yi必須提到「校長不合法」時,還會加一個 (?)。 : : (http://web.jnes.mlc.edu.tw/dl/1000530a.pdf) : : 第陸條提到「教師若有情況特殊者,另以專案處理之。」 : : 使得校長取得對此事的裁量權。 : : 事實上行政裁量權有所謂的「法律授權原則」,當法律明 : : 文授權者,才能進行裁量,法律沒有授權,不得逕自裁量。 : : 而該辦法第陸條提到「專案處理」,意指特殊狀況可不依 : : 此辦法而另案處理,並非授權「校長」專案處理。校長自 : : 然無權更動導師職務。 : : 退一百步來說,即便該條文改為「教師若有情況特殊者, : : 另以專案由校長處理」,讓校長取得授權進行所謂的裁量, : : 校長的裁量仍不合法。何以見得? : : 行政裁量必須符合「法律保留原則」,也就是做成之裁量 : : 不能逾越母法之精神與授與之目的。導師職務安排由教師 : : 法17條明訂由校務會議決議,目的即避免校園職務安排由 : : 少數人專擅,校長若因輪調辦法取得授權,其所做的裁量 : : 也不得逾越教師法17條之精神。照南的校長即使有權裁量, : : 但裁量之結果未獲共識反而引起紛爭,違背教師法17條之 : : 立法原意,自然屬於無效之裁量。 : : 所以不管從那個角度來看,校長片面更動導師輪調會議做 : : 成之決議,實不合法。 : 第陸條裡可是只有「專案處理」四個字喔 : 你確定校長沒有"擴大解釋的空間"? 即使校長有解釋空間, 但以校長做成之裁量,已違背原先的立法精神。 : 或許法官會因你所說的判定他的違法 : 但在這判決下來之前呢? 該不該到排定的教室上課? : 如果校長拿出家長意願書證明有 : "特殊情況"要招開"專案處理" : 這樣還是違背「法律保留原則」嗎? 處理方式要遵守母法精神。 所以重點不在有無列為專案,而是專案如何進行。 : "你是認為校長違法了教師法 : 校長可能認為他合乎輪替辦法" : 如果最後校長調動職位被判合乎輪替辦法 : 那就沒有違法教師法了吧? : 希望你不要只看得到表面的態度 沒辦法看清事務的內涵道理 校長裁決不可能合乎輪替辦法的精神。 輪替辦法的內涵道理,就是避免類似爭議。 : : ------------- : : 最後,個人感想: : : 法律並沒有想像的難懂, : : 法律訂定的目的是有效率平息紛爭、解決問題, : : 深入去思考事實與各個法條訂立的目的, : : 多半能看出一些端倪, : : 或者看出其中合理與不合理處。 : : 連法官都會對法條有所誤解了, : : 何況是我們一般人,解讀錯誤一點都不可恥。 : : 以為懂法而產生倨傲感,大可不必。 : : 對法律的見解若脫離精神、事實與人, : : 僅會在條文上打轉,更顯得悲哀。 : 是阿 法律可能不難懂 : 就像 1+1=2 一樣好懂吧 : 但證明1+1=2就難了吧? : 不要跟我說 : 『因為 一顆蘋果加一顆蘋果等於兩顆蘋果 : 所以 一加一等於 二~~~』 : 這種倒果為因的話 : 希望你能尊重說"證明1+1=2"難的人 不太懂您要表達什麼。 yi從沒證明什麼,他只是寫了三行要點, 然後說這個已經講過了,再問就是中二愚昧。 另外,您這篇的見解,多數並未經 yi 明白直敘,您顯然腦補太多。 即便他的意思如此,也未見他正面回應。 yi很賊,讓您這樣幫他回應, 就像他故意讓人以為他是厲害的專家一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0.2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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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覺得w說得沒錯 或許yi嗆太狠反而模糊掉其意義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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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起好早喔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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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點在他們的確"專案處理"了此事 雖說似乎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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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阿 專案處理 的認定實在很難分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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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zamp 來自: 118.170.27.82 (10/01 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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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精神 但不違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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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有無違背不是重點啦...那是法官該擔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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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花在命令下來之時 是不是自行判定抗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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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才是YI大看不下去跳出來說話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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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ea說法 抗不合理命令是可以 但yi說法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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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化起來 個人覺得就是這樣 其實沒啥好吵的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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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爆料屬實, 沒有書面命令, 但有更改網站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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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說7師均未到的7/13會議, 做出了甚麼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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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有需要一直重起爐灶鬼打牆無限迴圈的討論下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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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為只有覺得整個在鬼打牆勒,科科科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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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事件可以直接抗命 被說嗆辣的七師還會乖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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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也很清楚得要事後再來處裡有無違法 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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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要再講一些高調卻無法執行的"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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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說的沒錯, 七朵花會在協調時嗆聲, 但不會抗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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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很多的批評是已認定七朵花一定會曠職, 很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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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GQDLIDK (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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