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請問導師到底有沒有義務給家長手機號碼呢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重返小資女生活)時間12年前 (2013/08/07 13:55), 編輯推噓14(14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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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ithoutptt (重返小資女生活)》之銘言: : 不太確定法令到底有沒有明文規定 : 導師(國中階段)到底有沒有義務給家長手機號碼呢? : 不同的教育階段有不同的規定嗎? : 知道的人煩請告知一下,謝謝~ : PS: : 朋友上星期送小孩去公立幼兒園註冊 : 離去時朋友跟幼兒園的導師要手機號碼 : 導師說他們不提供手機號碼給家長,這是他們的隱私 : 有事請上班時間打電話至幼兒園請總機再轉分機找她們 : 那國中教育階段的導師是否遇到要手機的家長也可以如上回覆比照辦理呢? 不好意思,造成大家的議論,真的深感抱歉 我只是單純的想知道法令到底有沒有明文規定(因為個人印象中並沒有明文規定) 可是朋友的先生卻說: 印象中新聞有報過教育部曾說導師應有義務留手機號碼給家長,以備聯繫學生放學後 的緊急突發狀況 (但我個人並沒有印象有這樣的報導~) 所以在國中階段當導師的朋友一直以來也都有留手機給家長 朋友對於幼兒園導師的說法覺得有點不能接受 但如果像各位版友所說的法令並沒有明文規定導師是否要給家長手機號碼 那我覺得真的就是看老師自己要不要給家長手機號碼了 不需要牽扯到良心問題 如果給手機會比較好帶班那就給 不給手機也一樣好帶班,那不給也很ok... 我也會跟朋友說我所問到的結果 幼兒園導師不給家長電話是合理的 因為法令並沒有明文規定 導師要不要給家長手機真的就是個人自由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4.2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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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長的手機有沒有公開給學生家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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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件荒謬的事(教育部委託家長聯盟訂出教師工作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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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前不可拒接家長來電) 窒礙難行就不了了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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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殘政府官員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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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長為什麼需要把手機給學生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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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長是「學生」的「導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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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批評要言之有物,最好避免亂槍打鳥,或紮個誰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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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提過的稻草人來攻擊。這樣會使你的言論較有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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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po文出來本來就是要大家發表意見的,沒啥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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歉啦,一言堂才糟糕,就像現在的洪仲丘案,容不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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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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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你最初的問題「法令有無明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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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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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教師版難得有議題可以連開三篇以上,自然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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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時候覺得國家教育方針對我小孩的影響有疑義,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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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啥教育部或是相關官員不提供私人手機讓我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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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啥這個社會只有「導師」需要把手機給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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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的客戶跟我要手機號碼的時候,我有義務提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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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評要合乎邏輯,而不是拿經驗法則來積非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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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槍打鳥亂紮草人都不好 但亂比喻也令人無言 洪案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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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太多挺複雜的 不適合拿來作如此簡化的比喻 回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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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沒有義務 但現在家長很多很白目 找不到你就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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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的人 可能是主任校長甚至議員 小事也有本事鬧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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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 所以才會有許多老師建議給 不是良不良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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暢通溝通管道有時是一種自我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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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學後學生都回到家有家長照顧了 到底是有多緊急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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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老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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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給~雞婆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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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沒有義務給電話 暢通溝通管道有時是一種自我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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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原po:no!法律也沒明文規定當老師的一定要辦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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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樓上,辦手機是義務嗎?沒辦就不用給?有辦的就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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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多年前手機尚不普及時呢?老師父母溝通就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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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多年前手機不普及時,我爹(數學老師)和我國中小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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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是給家裡電話,所以我家電話接起來若是陌生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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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之八九都是學生或家長。但十幾年前的家長沒有無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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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他兒子尿尿被拉鍊夾住了都要找老師解決,現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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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我高中時就有手機(GD92、海豚機),故我高中班導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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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和家裡電話都給,那年代學生與家長有手機的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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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謂「十多年前」=1985-1999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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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洪案本就容不下別的聲音,修法過快以後造成的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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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都被輕忽了,只剩民氣可用,非得修法即刻適用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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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而言,這就叫一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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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身邊真的有沒有手機的老師耶!是真的沒有,她不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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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科技產品一直在身邊限制自己的自由,而且她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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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電話,所以她都只留辦公室電話跟mail,這兩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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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都可以非常容易地聯絡到她,所以沒有手機也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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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不認為洪案是一言堂,軍方才是真的一言堂。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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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的大方向是對的,要先開啟,才有更好的可能。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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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拿著要好好仔細研討個三五年當盾牌,就永遠過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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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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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還有人可以發聲罵罵被害人和家屬,哪來的一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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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不滿被當白目還被搞死,這才是真正恐怖的一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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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這種習性本來就是要趁民氣可用才能順利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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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還要再等死幾個人才要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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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氣可用很好,只是目前修法過後,該法不足之處,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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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苦果依舊是全民承擔。可以轉到國家地理頻道看看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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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月熱播的台灣蛙人系列,影片中的每個行為幾乎都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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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於新法所謂「凌虐部屬」,裡頭的蛙人班長是否也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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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受刑責?我對洪案修法的質疑在這裡,但媒體沒有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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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出反面的聲音。只會講人緣不佳的郝柏村或軍系將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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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爽馬英九所以反修法balabala....對我而言,這的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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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一言堂。個人見解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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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手機扯到洪案,太遠了,最後一次回有關洪案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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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到中年就容易碎嘴,不好意思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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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這陣子一邊看洪案一邊看蛙人系列節目,覺得台灣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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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錯亂,一方要求軍中人權,一方瘋狂播放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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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練是磨練。不知我在講什麼節目的,晚上九點後打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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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家的國家地理頻道便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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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I0U5X-Q (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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