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老師私審男學童 2人判刑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艾妮莫)時間12年前 (2013/08/27 11:56), 編輯推噓7(1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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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npinyu (einstein)》之銘言: : 苗栗縣一所國小去年發生喧騰一時的「七朵花事件」,七名女老師中有三人因懷疑一名六 : 年級男童偷窺女老師集乳,集體私審男童,除罰站、寫悔過書,還要男童模擬偷窺,致男 : 童身心受創,苗栗地院昨天分別判其中兩人拘役五十九天、三月徒刑。 記者先生這次遲到好久喔,8/7號就宣判了到今天才發新聞? 我記得3月老師被起訴的當天凌晨,連老師都還不知道新聞就出來了 : 此事掀起軒然大波,事後三名女老師遭解聘,但都提出申訴,苗栗縣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 : 因全案進入司法訴訟,目前暫停評議。 : 苗栗地院表示,王姓及張姓女老師共同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罪,分處拘役、徒刑,都可易科 : 罰金;另名林姓女老師雖對男童言詞不當,但尚未構成強制,判決無罪。 : 判決指出,去年三月廿三日上午,陳姓男童陪同學到保健室,當時一名女老師正在布簾內 : 集乳;他好奇低頭從布簾下往內探望,女老師發現後喝斥,並將此事告知王姓女老師等人 : 。 : 當天午餐時間,王姓女老師先帶陳童等兩名學生到保健室模擬偷窺,再帶回教室罰站,陳 : 童堅稱只看到女老師的腳;稍晚張姓女老師又命令他繼續站立並寫自白書,但男童依然否 : 認,張姓女老師一再逼他重寫,直到下午兩點多男童承認看到集乳才停止。 : 下午兩點半,男童母親到校,男童才用餐,隨後母子向集乳的女老師道歉。但男童母親離 : 去後,他又被逼寫悔過書,事後出現急性壓力性反應合併焦慮症狀。 我對身心症不太有研究,不知道「急性壓力反應」是不是會在6個月之後突然發作 也不知道精神科就診兩次就開了的診斷證明書是不是常態 我只知道,媽媽上新聞哭訴孩子不敢靠近女生、不能去人多的地方 但是網路上卻有著「男童」參加校慶運動會笑得燦爛的照片 自行報名參加近兩千人的單車成年禮活動、文學營 得到作文比賽名次 ──當然,參賽的女同學不少...... 只是這些證據,法院並不採認 我只知道,媽媽對記者說,我只希望我的孩子好 然後接著對老師求償三百四十萬多 一次就診的金額多達2500元,父母親亦各求償精神撫慰金50萬...... : 校方表示,三人遭解聘後就沒有再回到學校,其他四名教師也轉趨低調,不願再提起此事 : 。 我想知道有沒有「增列解聘理由」這種解聘法 當初解聘的理由是「臉書事件涉及不當管教」 今年3月臉書不起訴之後 照南國小的回覆是, 「學校不適用行政程序法」並「增列窺視集乳事件為解聘理由」 發函要林老師4/8再回去開了教評會 沒有其他的調查、聽證,然後就增列解聘理由,縣府核准 (照南國小只給了一張通知,未附上縣府公文) : 這七名女老師去年遭家長連署指控自成一派,經常穿著自行訂製的服裝以「七人小組」自 : 居,只要一有糾紛就告同事。 說到連署書我就想笑 http://witchhunting2012.blogspot.tw/2013/05/blog-post_17.html 是說之前被告的好像只有 1.林老師告徐前校長公然侮辱,判決有罪確定 (民國96年) 2.張老師告考績委員瀆職+偽造文書,地檢署不起訴 事件發生之後 1.張老師告黑函(就是所謂的家長連署書),地檢署審理中 2.4位老師告壹週刊,地檢署審理中 (這應該不算是告同事吧?!) 到底哪來的一有糾紛就告同事? : 【2013/08/27 聯合報】 在經過了天賜良機之後,各位對於依法行政應該有比較正確的認知了 假如我說,我們是被陷害的,現在會有比較多人相信嗎? 前幾天我看到一則新聞 調戲女同學 男遭師鞭胸 http://ppt.cc/PRNa 新聞中提到加重處分兩支申誡,唔...... 我和林老師一起寫了一個部落格 http://witchhunting2012.blogspot.tw/ 本來只是身心科醫生建議的「書寫治療」 但隨著案件的進行,許多的證據也逐漸可以曝光了 事關老師的工作權、人格、名譽(假如還有的話...) 喔,對了,聽說縣政府開放員工上臉書 不知道PTT...... -- 雖然現在本人身體不太好,但本人熱愛生命 沒有任何自殺的可能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10.78.145

08/27 13:43, , 1F
雖然是馬後砲,但是如果牽涉到法院的話,建議請個律師
08/27 13:43, 1F

08/27 13:43, , 2F
法律有很多東西不是用常理來判斷的。
08/27 13:43, 2F
好的,我會轉告老師,謝謝您 ※ 編輯: allambiguity 來自: 123.110.78.145 (08/27 13:53)

08/27 17:34, , 3F
能夠偷偷說~"苗栗"不意外嗎?
08/27 17:34, 3F

08/27 17:43, , 4F
那個家長連署也太瞎了吧
08/27 17:43, 4F
但是當初就是憑著這個家長連署書,校長違反教師輪動辦法調動老師職務 也是因為這個連署書,處長、政風室、便衣來學校強制老師調任職務 所以才會有那剪接過的影片

08/27 18:31, , 5F
找律師吧,請記得,法律上裁判的出來的就是真相
08/27 18:31, 5F

08/27 18:32, , 6F
還可以上訴,在這邊各說各話是討不到公道的
08/27 18:32, 6F

08/27 18:34, , 7F
判決書也會寫不採信的理由,法院也不是縣政府開的
08/27 18:34, 7F

08/27 18:37, , 8F
法官就是依照證據跟法條來判案,再多努力吧
08/27 18:37, 8F

08/27 18:38, , 9F
事實上,批踢踢不是伸張正義的地方,至多用來爆料。
08/27 18:38, 9F

08/27 18:58, , 10F
PTT的爆料別忘記督割跟洪案消失的錄影帶
08/27 18:58, 10F

08/27 19:00, , 11F
經得起法院檢驗,才是真正的爆料
08/27 19:00, 11F

08/27 19:01, , 12F
沒錯,就是這樣
08/27 19:01, 12F

08/27 19:02, , 13F
不過 ,最後可能還是會說法官恐龍判決不公之類的
08/27 19:02, 13F

08/27 19:07, , 14F
苗栗...一堆亂象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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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7 19:31, , 15F
如果有看最近的新聞,苗栗縣府可是連警、檢、法院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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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7 19:31, , 16F
掌握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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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7 21:34, , 17F
苗栗,不意外。連「被自殺」這種事情都會發生了
08/27 21:34, 17F

08/27 21:42, , 18F
加油,給推。請律師。
08/27 21:42, 18F
謝謝您的加油 關於證據和法條的部分, 這次林老師交了事證,也找了人證的部分 甚至有對方上交證據的錄音光碟,可以證明她當時對窺視哺乳事件根本不知情 只是借教室讓小孩休息 但是法院仍然僅憑著小孩「說」,就認為「足以推認林玉屏從不詳人士轉述」 法院公不公正,我不知道,我不是非常了解法律 只是我參與了整個司法審判的過程,還是覺得當初的新聞嚴重影響了法官的心證 所以,其實我並不是來「爆料」的 也不是要什麼公道,25萬人上街頭都要不到了,我現在早已經不敢奢望 我只能希望不要讓媒體壟斷了所有的資訊 希望除了官方說法,也能補充一些我親眼看到、親耳聽到、親身經歷過的 也誠心的希望社會給老師這個職業應有的尊重 不要再有老師經歷這些磨難 ※ 編輯: allambiguity 來自: 123.110.78.145 (08/27 22:18)

08/28 09:35, , 19F
從影片看起來 我也不會覺得他們有很尊重自己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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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10:22, , 20F
看了一下部落格,不愧自稱鄉民,一堆“別人可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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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10:22, , 21F
我不可以?”的論證。
08/28 10:22, 21F

08/28 14:26, , 22F
這社會已經很尊重老師了 但就這案我不覺需要尊重什
08/28 14:26, 22F

08/28 14:48, , 23F
七朵花那種目中無人的態度……還叫別人要尊重……真
08/28 14:48, 23F

08/28 14:48, , 24F
是夠了……
08/28 14:48, 24F

08/31 13:31, , 25F
當初那麼囂張的審判學生,現在哭哭了啊?
08/31 13:31, 25F

09/01 00:07, , 26F
恭喜
09/01 00:07, 2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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