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Shame on you...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甜蜜的我和你)時間12年前 (2014/03/08 11:05), 編輯推噓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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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llentouch (smile)》之銘言: : 好問題! : 不過說真的, : 有一點不懂的是… : 有些教育工作者面對有人在網路上單方面的指控跟攻擊, : 會不會先停下來想, : 這麼快又單純的直接附和, : 也不是教好小孩子的態度吧 我不認為版友你所說大家的回應都是「直接附和」 回應的版友們其中一定有確實瞭解情況甚至是參與其中的球員 不然之後H版友所提出的事證是從何而來? 是的!版友你轉貼了許許多多的比賽規則與章程 但是實際情況是 1、裁判響哨請雙方球員至場中間跳球區集合 2、裁判說明本場賽事是由OO對上XX 3、裁判詢問雙方,對對方球員參賽資格是否有疑問? 以往都是在這個環節...大部分的老師們都選擇了鄉愿! 心裡想著:「ㄟ...那個看起來好像不太是同行吧...」 或是:「天啊~是我老了嗎?那個看起來也太年輕了吧...」 但是又想到:「唉~就運動嘛,算了啦!抓了也不知道對不對...傷感情啊...」 就在這一念之間...錯誤其實就造成了! 但是之所以在這裡提出來,就是希望這種歪風不要再如此繼續風行下去 麗山國小與興隆國小比賽的現場 就是興隆國小對麗山國小參賽的球員資格有疑慮,所以要 求麗山國小出示相關證明文件(當然興隆國小也需要提出) 而麗山國小先發的五人之中,僅一人能提出 裁判問球員:「請問你是誰誰誰嗎?」『...』球員默默走下球場 再加上替補人員不足五人,所以裁判判定0:20,興隆國小勝。 我不知道版友你覺得這樣算是冒名頂替還是什麼? 如果你堅持要「正名」,那就麻煩你再繼續google或是查字典whatever... 然後告訴我們這樣的行為叫什麼好了... 但是說實話...其實我也不是非常care你要怎麼定義 : 第二個好問題是… : 能期許自己有高道德標準, : 真的是很好的風範! : 如果發現指控不完全正確… : 那~ : 這些文字也早已形成無言的攻擊和傷害了!!! : 請問哪一個會說自己要去對方的學校道歉…??? : 如果不會去, : 又何以以高道德標準來自居!? 今天如果我個人有污衊或是錯誤指控的情況, 我一定請假並且親自至上述學校道歉! 這就不勞你操心了! : 我幫忙google了一下, : 什麼時候會有20:0的情況發生… : 以下的例子, : 剛好可以解釋是不是真的只有冒名頂替的狀況, : 才會被判20:0。 : ps: : 看完之後, : 我才想到, : 在你們教育盃籃球賽時, : 什麼時候最容易發生: : 不足5位球員上場的情況? : 當開始要進行球賽前檢查證件, : 只要資格不符(就算是校內的人也不可以上場)或沒帶證件都不能上場… : (狀況一發生了, : 証件不足,未滿五人, : 到底可不可以上場比賽? : 籃球規則也有,但我再貼就好戎長。) : 所以有門路的版友, : 只要去問問就可以幫我們解答… (問信義國中最快了啦 ^_^) : 那天,他們倆隊是不是有在賽前就檢查證件? : 如果有, : 在賽前就檢查證件了, : 那根本就不會有所謂冒名頂替的情況發生了呀! : (證件上有大頭照…如果版友說有人換掉照片。那表示校方還要願意幫假的人蓋服務證明,那…那有這種事發生的話, 就算是超出我預測範圍了…) : 萬一有人幫我們問到他們賽前就有檢查證件了, : 該思考的是為何會判20:0? : 這是籃球的哪項競賽規則! : 我想… : 該靜下心來試問一個問題:被判20:0跟冒名頂替是同一事情? 看起來版友你的邏輯思考能力很強,而且無懈可擊 所以 因為冒名頂替的球員無法出賽,造成之後上場人數不足 所以被判20:0落敗到底是不是同一件事情? you say so... : (因為當初發文者也把這兩件事掛在一起了,至於只看網路沒自己查証的人,有些也跟著一起認同了!籃球規則google一下真的就有了!) : 而信義國中的網站裡有明訂大會章程的辦法: : (資料來源:http://163.21.34.143:8080/) : 九、參加資格: : (二)教職員組 : 1. 本市公私立國民小學編制內之現職教職員工、專任運動教練或服務達一學期以上(含一學期,本次比賽即102年9月1日前)之長期代課教師,均可代表該校參加。 : 我個人的猜測… : 你們有時可能產生誤會的… : 很容易就是不知道對方到底是不是『該校服務達一學期以上的代理教師』… : 剩下的, : 就看大家心裡的解釋了! : 2012-2014年國際籃球規則判例探討 : (資料來源: : https://sites.google.com/site/hhlinspeclass/onlinelearning/guojilanqiuguizeofficialbasketballrules) : basketball rules 2012—official Interpretations. ) : FIBA技術委員 jimmy Chan 吉米.陳 : 國立聯合大學助理教授 吳喜松 : 本資料僅提供本會裁判及参賽球隊参考 : 第9條 每節比賽的開始和結束 : 說明1 :比賽開始時,每隊至少有5位球員上場比賽。如果少於5位球員上場比賽, : 而球隊是基於不可預見的延誤,裁判認為球隊有合理的解釋,可以免除宣判一次技術犯規。如果提不出合理延誤的解釋,則應宣判一次技術犯規或是沒收該隊比賽。 : 注意︰這項規定僅限制比賽的開始時,而不是任何一節比賽開始時。 : 狀況︰比賽時間開始時,A隊少於5位球員上場比賽。 : (A)A隊可以提供合理和並可接受遲到的解釋。 : (B)A隊無法提供合理和並可接受的解釋。 : 解釋︰ : (A)比賽開始將被延誤最多15分鐘。如果缺席的球員在15 分鐘前,到達球場,比賽將開始。如果缺席球員沒在15分鐘前到達球場準備比賽,則裁判應宣判該隊敗給B隊;記錄為20︰0。 : (B)比賽時間被延誤最多15分鐘。如果缺席的球員在15分鐘內到達,並且準備上場比賽,則A隊教練被宣判一次技術犯規。如果缺席球員沒在15分鐘內到達球場,則比賽可能應宣判B隊獲勝;記錄為20︰0。 ...繼續google吧... : ※ 引述《vanewu (范青蕪)》之銘言: : : 如果只是資格不符,不會被判20比0,沒收比賽吧? : : 裁判已經判決了,應該不算沒走大會章程吧?我同意a大所說在板上勿出現謾罵情形, : : 但,針對不平之事而鳴,應該是在可討論的範圍,而且原po敢po,相信自會承擔文責, : : 只是一項比賽(至少)兩個學校出現槍手,難道不值得憂心跟提出嗎? : : 校方派代表出來比賽,本來就是代表學校,爭取到好名聲是他的,弄臭了難道就不是他的? : : 這種比賽,校長往往也掛領隊,就憑長官一職,難道沒有連帶責任或應該公平處置的義務? : : 針對請槍手的老師,是否該請那校召開教評會或考核委員會審慎處置?該記過該警告開會 : : 討論,照規則來走,如果只是和稀泥,是否我們在教學生時,無疑告訴學生,老師教你們的 : : 聽聽就好,為求勝利不擇手段,運動家精神是口號?勝利者還可記嘉獎等,拿到獎狀者 : : 真問心無愧?如果身為道德防線的我們,基本道德也不能守,國家的前途又在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5.65.131 ※ 編輯: AnnaSuiLamu 來自: 60.245.65.131 (03/08 11:07)

03/08 11:15, , 1F
3/6時,教育局相關活動負責人已經主動聯繫相關人員
03/08 11:15, 1F

03/08 11:16, , 2F
要求提供相關事證!所以大家就靜待長官處理吧~
03/08 11:16, 2F

03/09 17:04, , 3F
今天打完了…會有啥處理嗎?應該是不會有的啦~哈…
03/09 17:04,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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