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Shame on you...
※ 引述《allentouch (smile)》之銘言:
: 好問題!
: 不過說真的,
: 有一點不懂的是…
: 有些教育工作者面對有人在網路上單方面的指控跟攻擊,
: 會不會先停下來想,
: 這麼快又單純的直接附和,
: 也不是教好小孩子的態度吧
我不認為版友你所說大家的回應都是「直接附和」
回應的版友們其中一定有確實瞭解情況甚至是參與其中的球員
不然之後H版友所提出的事證是從何而來?
是的!版友你轉貼了許許多多的比賽規則與章程
但是實際情況是
1、裁判響哨請雙方球員至場中間跳球區集合
2、裁判說明本場賽事是由OO對上XX
3、裁判詢問雙方,對對方球員參賽資格是否有疑問?
以往都是在這個環節...大部分的老師們都選擇了鄉愿!
心裡想著:「ㄟ...那個看起來好像不太是同行吧...」
或是:「天啊~是我老了嗎?那個看起來也太年輕了吧...」
但是又想到:「唉~就運動嘛,算了啦!抓了也不知道對不對...傷感情啊...」
就在這一念之間...錯誤其實就造成了!
但是之所以在這裡提出來,就是希望這種歪風不要再如此繼續風行下去
麗山國小與興隆國小比賽的現場
就是興隆國小對麗山國小參賽的球員資格有疑慮,所以要
求麗山國小出示相關證明文件(當然興隆國小也需要提出)
而麗山國小先發的五人之中,僅一人能提出
裁判問球員:「請問你是誰誰誰嗎?」『...』球員默默走下球場
再加上替補人員不足五人,所以裁判判定0:20,興隆國小勝。
我不知道版友你覺得這樣算是冒名頂替還是什麼?
如果你堅持要「正名」,那就麻煩你再繼續google或是查字典whatever...
然後告訴我們這樣的行為叫什麼好了...
但是說實話...其實我也不是非常care你要怎麼定義
: 第二個好問題是…
: 能期許自己有高道德標準,
: 真的是很好的風範!
: 如果發現指控不完全正確…
: 那~
: 這些文字也早已形成無言的攻擊和傷害了!!!
: 請問哪一個會說自己要去對方的學校道歉…???
: 如果不會去,
: 又何以以高道德標準來自居!?
今天如果我個人有污衊或是錯誤指控的情況,
我一定請假並且親自至上述學校道歉!
這就不勞你操心了!
: 我幫忙google了一下,
: 什麼時候會有20:0的情況發生…
: 以下的例子,
: 剛好可以解釋是不是真的只有冒名頂替的狀況,
: 才會被判20:0。
: ps:
: 看完之後,
: 我才想到,
: 在你們教育盃籃球賽時,
: 什麼時候最容易發生:
: 不足5位球員上場的情況?
: 當開始要進行球賽前檢查證件,
: 只要資格不符(就算是校內的人也不可以上場)或沒帶證件都不能上場…
: (狀況一發生了,
: 証件不足,未滿五人,
: 到底可不可以上場比賽?
: 籃球規則也有,但我再貼就好戎長。)
: 所以有門路的版友,
: 只要去問問就可以幫我們解答… (問信義國中最快了啦 ^_^)
: 那天,他們倆隊是不是有在賽前就檢查證件?
: 如果有,
: 在賽前就檢查證件了,
: 那根本就不會有所謂冒名頂替的情況發生了呀!
: (證件上有大頭照…如果版友說有人換掉照片。那表示校方還要願意幫假的人蓋服務證明,那…那有這種事發生的話, 就算是超出我預測範圍了…)
: 萬一有人幫我們問到他們賽前就有檢查證件了,
: 該思考的是為何會判20:0?
: 這是籃球的哪項競賽規則!
: 我想…
: 該靜下心來試問一個問題:被判20:0跟冒名頂替是同一事情?
看起來版友你的邏輯思考能力很強,而且無懈可擊
所以
因為冒名頂替的球員無法出賽,造成之後上場人數不足
所以被判20:0落敗到底是不是同一件事情?
you say so...
: (因為當初發文者也把這兩件事掛在一起了,至於只看網路沒自己查証的人,有些也跟著一起認同了!籃球規則google一下真的就有了!)
: 而信義國中的網站裡有明訂大會章程的辦法:
: (資料來源:http://163.21.34.143:8080/)
: 九、參加資格:
: (二)教職員組
: 1. 本市公私立國民小學編制內之現職教職員工、專任運動教練或服務達一學期以上(含一學期,本次比賽即102年9月1日前)之長期代課教師,均可代表該校參加。
: 我個人的猜測…
: 你們有時可能產生誤會的…
: 很容易就是不知道對方到底是不是『該校服務達一學期以上的代理教師』…
: 剩下的,
: 就看大家心裡的解釋了!
: 2012-2014年國際籃球規則判例探討
: (資料來源:
: https://sites.google.com/site/hhlinspeclass/onlinelearning/guojilanqiuguizeofficialbasketballrules)
: basketball rules 2012—official Interpretations. )
: FIBA技術委員 jimmy Chan 吉米.陳
: 國立聯合大學助理教授 吳喜松
: 本資料僅提供本會裁判及参賽球隊参考
: 第9條 每節比賽的開始和結束
: 說明1 :比賽開始時,每隊至少有5位球員上場比賽。如果少於5位球員上場比賽,
: 而球隊是基於不可預見的延誤,裁判認為球隊有合理的解釋,可以免除宣判一次技術犯規。如果提不出合理延誤的解釋,則應宣判一次技術犯規或是沒收該隊比賽。
: 注意︰這項規定僅限制比賽的開始時,而不是任何一節比賽開始時。
: 狀況︰比賽時間開始時,A隊少於5位球員上場比賽。
: (A)A隊可以提供合理和並可接受遲到的解釋。
: (B)A隊無法提供合理和並可接受的解釋。
: 解釋︰
: (A)比賽開始將被延誤最多15分鐘。如果缺席的球員在15 分鐘前,到達球場,比賽將開始。如果缺席球員沒在15分鐘前到達球場準備比賽,則裁判應宣判該隊敗給B隊;記錄為20︰0。
: (B)比賽時間被延誤最多15分鐘。如果缺席的球員在15分鐘內到達,並且準備上場比賽,則A隊教練被宣判一次技術犯規。如果缺席球員沒在15分鐘內到達球場,則比賽可能應宣判B隊獲勝;記錄為20︰0。
...繼續google吧...
: ※ 引述《vanewu (范青蕪)》之銘言:
: : 如果只是資格不符,不會被判20比0,沒收比賽吧?
: : 裁判已經判決了,應該不算沒走大會章程吧?我同意a大所說在板上勿出現謾罵情形,
: : 但,針對不平之事而鳴,應該是在可討論的範圍,而且原po敢po,相信自會承擔文責,
: : 只是一項比賽(至少)兩個學校出現槍手,難道不值得憂心跟提出嗎?
: : 校方派代表出來比賽,本來就是代表學校,爭取到好名聲是他的,弄臭了難道就不是他的?
: : 這種比賽,校長往往也掛領隊,就憑長官一職,難道沒有連帶責任或應該公平處置的義務?
: : 針對請槍手的老師,是否該請那校召開教評會或考核委員會審慎處置?該記過該警告開會
: : 討論,照規則來走,如果只是和稀泥,是否我們在教學生時,無疑告訴學生,老師教你們的
: : 聽聽就好,為求勝利不擇手段,運動家精神是口號?勝利者還可記嘉獎等,拿到獎狀者
: : 真問心無愧?如果身為道德防線的我們,基本道德也不能守,國家的前途又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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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5.65.131
※ 編輯: AnnaSuiLamu 來自: 60.245.65.131 (03/08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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