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安胎假相關問題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時間11年前 (2014/11/18 09:56), 11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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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amie731129 (小笨蛋)》之銘言: : 各位版上先進們好: : 目前懷孕將近五個月,在國立小學兼任行政,預產期是明年四月20左右,因一人隻身住在外 : 地,返回產檢及待產醫院需自行開車一個半小時,近日又因圓韌帶拉傷,不良於行,與家人溝 : 通後擬請安胎假先,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大家: : 1.詢問人事後得到需先把事,病,產前及休假請完才可請安胎假這樣正確嗎? 我覺得這個說法可以算對也可以算不對 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寫了 因疾病或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得請病假, 每學年准給二十八日。其超過規定日數者,以事假抵銷。 也就是說安胎假本來就是病假的一種 從你請安胎假的第一天開始 就會開始吃掉病假的天數 通常安胎都會在一個月以上 那麼第1天到第28天的安胎會把你的病假吃完 第29到35天的安胎假會把你的事假給抵銷掉 也就是當你請超過35天的安胎假後,你如果在學年結束前生完回來上班 接下來的時間都是沒有事病假可以用的 以結果來說跟要求你把事病假先休完是一樣的 所以只是差在假別名稱的不同 同樣請4個月安胎 原PO學校的作法會看起來請了7天事假+28天病假+2個多月安胎假(特殊病假) 而若一開始就給安胎,差勤上顯示出來應該是 4個月的安胎假 不過雖然結局相同 我會比較傾向後者 因為考核辦法明訂安胎假不能列入打考核的計算 也就是就算你去安胎7個月還是可能四條一 但同法又明訂事病假超過二十八日會考列四條三 那帳面上先請完了35天的事病假要打四條一還四條三?(當然學校一定給四條一啦) 所以為了避免矛盾我會選一開始就讓他請安胎 以上是針對老師的部分 至於行政的休假要不要先休完 我覺得這還有爭議的地方 延長病假的確要先把事病休假都抵銷完 但如果照一開始就算安胎假並抵銷事病假的邏輯 應該不是先要求你把休假用完 而是從第36天安胎假開始 你的休假就會被吃掉 所以與其說要求你一定要休完 不如說建議原PO先請個休假把國旅卡刷一刷吧 以免被抵銷完就沒得用了 : 2.這些請完後,在請完產假回來若還要請病假就要扣薪水? 同上 事病假都被安胎假抵銷完後 回來再請假就要扣薪水了 : 3.計算後,可能要從12月開始請,是否會影響到兼任行政的年資?亦即學校是否有權力要回 : 兼任行政一年的聘書改發半年聘? 沒想過這種問題 但如果你現在懷孕五個月 三月生,產假兩個月五月才能回來 行政工作等於下學期幾乎都沒辦法做了 如果你考慮的是行政本來可以做一學年,被改成只能做一學期 休假跟國旅卡要減半的權益的話 可能也要考慮一下學校如果下學期讓你繼續做行政 你的業務是不是同處室同仁要cover? 你的課是不是學校要多出很多錢找代課? 這樣對學校、對cover你業務的人也不公平吧 我沒有研究法規有沒有寫能不能強迫一學期就換掉行政 不過我覺得這是學校的裁量權 可能還是跟學校好好商量一下比較好 : 4.這學期若先用自己原有的假請完,下學期則請安胎假,大家覺得這樣恰當嗎? 假如你要安胎到生 先把事病假請完再安胎 跟直接安胎 結果都是沒有事病假 好像也沒有恰不恰當的問題~ : 以上問題還請大家解惑或給予更好的建議!謝謝! ※ 編輯: minder (163.20.133.48), 11/18/2014 10: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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