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安胎假相關問題
※ 引述《jamie731129 (小笨蛋)》之銘言:
: 各位版上先進們好:
: 目前懷孕將近五個月,在國立小學兼任行政,預產期是明年四月20左右,因一人隻身住在外
: 地,返回產檢及待產醫院需自行開車一個半小時,近日又因圓韌帶拉傷,不良於行,與家人溝
: 通後擬請安胎假先,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大家:
: 1.詢問人事後得到需先把事,病,產前及休假請完才可請安胎假這樣正確嗎?
我覺得這個說法可以算對也可以算不對
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寫了
因疾病或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得請病假,
每學年准給二十八日。其超過規定日數者,以事假抵銷。
也就是說安胎假本來就是病假的一種
從你請安胎假的第一天開始
就會開始吃掉病假的天數
通常安胎都會在一個月以上
那麼第1天到第28天的安胎會把你的病假吃完
第29到35天的安胎假會把你的事假給抵銷掉
也就是當你請超過35天的安胎假後,你如果在學年結束前生完回來上班
接下來的時間都是沒有事病假可以用的
以結果來說跟要求你把事病假先休完是一樣的
所以只是差在假別名稱的不同
同樣請4個月安胎
原PO學校的作法會看起來請了7天事假+28天病假+2個多月安胎假(特殊病假)
而若一開始就給安胎,差勤上顯示出來應該是 4個月的安胎假
不過雖然結局相同
我會比較傾向後者
因為考核辦法明訂安胎假不能列入打考核的計算
也就是就算你去安胎7個月還是可能四條一
但同法又明訂事病假超過二十八日會考列四條三
那帳面上先請完了35天的事病假要打四條一還四條三?(當然學校一定給四條一啦)
所以為了避免矛盾我會選一開始就讓他請安胎
以上是針對老師的部分
至於行政的休假要不要先休完
我覺得這還有爭議的地方
延長病假的確要先把事病休假都抵銷完
但如果照一開始就算安胎假並抵銷事病假的邏輯
應該不是先要求你把休假用完
而是從第36天安胎假開始
你的休假就會被吃掉
所以與其說要求你一定要休完
不如說建議原PO先請個休假把國旅卡刷一刷吧
以免被抵銷完就沒得用了
: 2.這些請完後,在請完產假回來若還要請病假就要扣薪水?
同上
事病假都被安胎假抵銷完後
回來再請假就要扣薪水了
: 3.計算後,可能要從12月開始請,是否會影響到兼任行政的年資?亦即學校是否有權力要回
: 兼任行政一年的聘書改發半年聘?
沒想過這種問題
但如果你現在懷孕五個月
三月生,產假兩個月五月才能回來
行政工作等於下學期幾乎都沒辦法做了
如果你考慮的是行政本來可以做一學年,被改成只能做一學期
休假跟國旅卡要減半的權益的話
可能也要考慮一下學校如果下學期讓你繼續做行政
你的業務是不是同處室同仁要cover?
你的課是不是學校要多出很多錢找代課?
這樣對學校、對cover你業務的人也不公平吧
我沒有研究法規有沒有寫能不能強迫一學期就換掉行政
不過我覺得這是學校的裁量權
可能還是跟學校好好商量一下比較好
: 4.這學期若先用自己原有的假請完,下學期則請安胎假,大家覺得這樣恰當嗎?
假如你要安胎到生
先把事病假請完再安胎
跟直接安胎
結果都是沒有事病假
好像也沒有恰不恰當的問題~
: 以上問題還請大家解惑或給予更好的建議!謝謝!
※ 編輯: minder (163.20.133.48), 11/18/2014 10: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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