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升旗時國歌已刪文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貓貓的大玩偶)時間11年前 (2015/04/24 19:54), 11年前編輯推噓1(6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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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你的問題就是,不承認中華民國在台灣的合法性,當然做什麼都是錯的 國歌的部份我就不回覆了,因為中華民國合法,國歌自然就合法 屬於中華民國,就要接受中華民國的一切典章制度了,這沒什麼好爭議的 至於中華民國的合法性我在後面討論,歡迎有興趣的版友可以到戰史版 Warface 其實這些都已經是討論到爛的題目了(搜尋"開羅宣言") ※ 引述《Historia (歷史本文)》之銘言: : 土地的主權跟人民國籍的轉移是兩回事,不會因為日本領土被盟軍佔領了, : 所有日本人民就突然變成沒有國籍的人。 : 武裝衝突法(戰爭法)裡面,關於戰俘與平民待遇的日內瓦公約有提及: : 有關當地人民之「國籍」規範事宜,均不能以佔領期間的命令或訓令轉移。 : 所以任何在佔領期間所宣布之命令與訓令,均屬於違反武裝衝突法。 : 至於屠殺台灣人的事情就更不用說了,這不但犯下戰爭罪,還犯下反人類罪。 228當時被「屠殺」的台灣人做了什麼事情? ˙ 組成民團騷擾一般百姓 ˙ 對路人開日台語檢定 ˙ 搶奪政府武器、槍枝 ˙ 用武裝佔領、 攻打政府機關 ˙ 要求政府放棄所有武裝,接受民間人員推選官員 228有死的無辜的人,也有死的不無辜的人,片面曲解不是對待歷史的正確方式 : 拿沒有國際法性質的「宣言」來救援也真是麻煩你了, : 先來看看什麼是「條約」: : 條約 (treaty) 在廣義上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之間, : 或國家組成的國際組織之間,或國家與國際組織之間, : 共同議定的在政治、經濟、科技、文化、軍事等方面,按照國際法規定 : 它們相互間權利和義務關係的國際法律文件的總稱, : 包括條約、專約、公約、協定、議定書、換文以及憲章、規約等。 : 請問你有看到「文書」或是「宣言」嗎? : 再來看看你說的三份文件時間點: : 《開羅宣言》 : 是在1943年12月1日所發表的對日作戰宣言。 : 《波茲坦公告》 : 1945年8月14日,日本政府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 : 《降伏文書》 : 是日本帝國於1945年在美國海軍戰列艦密蘇里號上所簽署之投降文件。 : 而真正有國際法效力的《舊金山和平條約》,與《中日和平條約》 : 都是在1952年。之前那幾份簽一簽都沒有國際法效力, 條約的英文 treaty 對吧,那 United Nations Treaty Series Online Collection https://treaties.un.org/pages/UNTSOnline.aspx?id=2 這個聯合國條約集網站,上去搜尋「Instrument of surrender by Japan」 什麼?聯合國條約集竟然收錄了你宣稱不是條約的《降伏文書》 英文維基百科把《降伏文書》歸類在日本簽的條約(Treaties of Japan)應該是被竄改 聯合國鐵定是搞錯了,要不要考慮發個公文「惠請聯合國將降伏文書移除網頁」? 如果《降伏文書》這樣還沒有效力,好吧,那我建議去跟上面有簽字的美國、日本爭取 看看有沒有哪個國家要推翻《降伏文書》的條約效力 : 但是後面簽這兩份是有效的條約就把台灣澎湖的主權獨立起來了,與中國毫無關係。 : 所以在1951年的《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美國參議院外交委員會裡有補充提及: : 特別聲明此條約並不影響或改變其適用地域的法律地位, : 補充說明其並未對台灣、澎湖群島做最後的處分。 沒有說明,不代表不允許做什麼事情 在日本簽《降伏文書》的那一刻,日本就已經亡了,所有的東西要怎麼分配 這是戰勝的同盟國之間的事,與日本無關。而同盟國早在戰前就已經分配好了。 怎麼分配?就是《波茲坦公告》、《開羅宣言》 《舊金山和約》只是畫了一個範圍讓日本去「重新建國」 要日本也簽字保證這個範圍之外,朕不給的,你不能要 不然日本不但放棄了台灣澎湖,日本還放棄了南極,難道日本有南極嗎? 之後還要簽條約決定南極歸屬給哪一國? 日本條約中也放棄了千島群島,沒有說給誰啊,那俄羅斯怎麼可以拿走? 還把上面日本人趕回日本,典型的太平洋沒有加蓋 台灣要不要回到中華民國領土,那不是《舊金山合約》要管的東西 那是同盟軍之間的事情,同盟軍怎麼分,顯然就是依照投降文書去執行 至少到目前為止,沒有同盟國要改變這個現狀 : 另外在《臺灣關係法》亦有提及: : 由於美國總統已終止美國和臺灣統治當局(在1979年1月1日前美國承認其為中華民國) : 間的政府關係,美國國會認為有必要制訂本法......(下略) : 表示中華民國政府從1979年之後已經不被美國承認, : 更不用說其他的世界各國與國際組織。 : (除了每年花一大把銀子去賄賂來的22個邦交國。) 中華民國本來就不被美國承認啊,美國口頭上說不承認,實際上做了什麼 把兩國關係轉為非官方性質,繼續交流、貿易、給護照通關 嘴巴說是這樣,現實有一樣嗎? : 國際法與國際法庭是一般人不會接觸到的領域,但它確實在運作著。 : 國際法院設在海牙,是聯合國的司法裁決機構,根據《國際法院規約》於1946年2月成立。 : 最近一次在西太平洋鬧上國際法庭是菲律賓控告中國。 : 這裡有一則中國的新聞,國際法院要求中國回應南海主權爭議。 : http://www.ftchinese.com/story/001056576?full=y : 到底是閣下見識太少呢,或是在下在幻想呢? 我說的是你的見解上不了國際法,可不是說國際法不存在,別再打稻草人啊,快燒起來了 : 這點還是錯,因為實質上中華民國已滅亡(若不計金門馬祖)。 : 在國際現實下,中華民國是完全不能用的國號。 : 而且有時候在台灣島上也不能用喔,像是〈中國國務院國台辦〉的高官來的時候>.^ : 另外連中華民國中央研究院的歷史學者「張玉法先生」也強調: : 「中華民國史是中國歷史的一部分,始於一九一二年,止於一九四九年」 : http://goo.gl/G7eQPJ : 最後還要補充一個最基本的常識:國家的組成是人民、領土、主權、政府。 : 而不是某些人所謂的身分證、護照、健保卡、車牌... : 作為一位教師,若連最基本的常識都沒有的話,是很遺憾的一件事情。 身份證、護照,都是因為國家存在才有效力 至於你說美國表示失望的雙橡園?你還是去看一下美國怎麼回覆記者的問題: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20603938.A.1FE.html 雙橡園升旗我們做了什麼? 中華民國外交官官邸(領土) 中華民國代表處外交人員(人民) 中華民國國旗(主權、政府) 中華民國軍服(軍隊) 而且還在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這天! 美國和中國表達了罐頭式的不滿跟失望後,之後呢?沒有,大家一切照舊 這麼嚴重的事情,這麼有象徵性的事情,最後結果竟然是大家繼續做生意賺錢 美國的態度就是,中華民國是台灣唯一可以用,但是也永遠不能用的國號 哪天等我們的政府官員,在美國升了不是中華民國的國旗,穿了不是中華民國的軍服 然後中美都沒做什麼,再來說中華民國已經滅亡也不遲啊 順便補充一下《橡皮推翻滿清》作者 plamc 對雙橡園升旗的看法 https://www.ptt.cc/bbs/DummyHistory/M.1420273006.A.E26.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111.18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429876446.A.DCA.html ※ 編輯: ottokang (114.44.111.184), 04/24/2015 21:05:59

04/24 21:15, , 1F
中華民國合法,國歌就合法?好可怕的邏輯,請問
04/24 21:15, 1F
不然勒,中華民國制定國歌,中華民國國民唱國歌,違法啥?你不唱也不違法 但是要宣稱國歌違法,請修法吧,公投、制憲、立法院,很多途徑可以用

04/24 21:15, , 2F
刑法100條內亂罪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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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21:19, , 3F
抱歉,指的是1992修正前的刑法10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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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前合法啊,不然所得稅修正減少,你之前多繳交的稅要不要去找政府要回來? ※ 編輯: ottokang (114.44.111.184), 04/24/2015 21:44:56

04/24 21:53, , 4F
其是是想點出不正義的事很多都是用合法包裝,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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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21:53, , 5F
太多了,人二室也是合法的體制呢,現在誰敢說是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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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21:55, , 6F
台灣不缺奴性強的,也有一些敢衝撞的,我只是坐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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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22:35, , 7F
樓上羅邏輯跟本0分 當時通過的法律 當然就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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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22:35, , 8F
你想說得是不合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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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23:32, , 9F
那樓上看一半也沒多高明,刑法100條是合法但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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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23:33, , 10F
納綷官員依法屠殺是錯誤的,這樣有沒有讓你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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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23:34, , 11F
我要說的合法本身不該被做為唯一的判斷邏輯
04/24 23:34, 11F
合法本來就不是唯一的依據,但是否定他合法也不是唯一改變的方式 要就改,現在的制度只要投票贏了就可以,講國歌100遍不對也不會改變他現在合法的事實

04/25 00:06, , 12F
最後,看了一下國史館的資料,國民黨中常會通過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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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00:07, , 13F
以黨歌做為國歌,國民政府公布。為什麼是國民黨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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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授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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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政府公佈就是他的授權,他勝利了,就是合法政權 ※ 編輯: ottokang (114.44.107.86), 04/25/2015 06: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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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正時期約法 就是國民黨一黨專政阿 還是你又要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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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09:04, , 16F
你不喜歡的就不合法 歷史就是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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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09:05, , 17F
還有你舉那猶太人的例子跟本莫名其妙 合當時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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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09:06, , 18F
的法律阿 不合的是人類的普世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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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09:08, , 19F
不懂 訓政 的意思 就去google好嗎...不要不喜歡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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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09:08, , 20F
秀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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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09:18, , 21F
道德課不用你上 大家都是知識份子了解什麼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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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09:19, , 22F
不過歷史就是歷史 合法跟道德是兩者東西 勿偷渡混用
04/25 09:19, 22F

04/25 10:24, , 23F
你好,中華民國代表
04/25 10:24, 23F

04/25 12:23, , 24F
好可怕得網路革命軍 以噓制裁
04/25 12:23, 24F

04/25 21:29, , 25F
覺得中華民國非法的麻煩把自己的中華民國教師證燒掉
04/25 21:29, 25F

04/27 01:06, , 26F
大家都知道什麼是錯的,所以舊思維的人愈大聲
04/27 01:06, 26F

04/27 01:06, , 27F
新浪潮的反撲就愈大,我反而很感謝呢:)
04/27 01:06, 27F
對啊,所以台灣不讀書的反核人士才會這麼多,以為是新的就是真理 至於被我電爆龜縮起來不敢回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全教總表示:) 同樣的,不拿史料跟證據,只靠抹黑跟鍵盤聲勢,兩岸那天統一了真要感謝你們

04/27 14:28, , 28F
合法統治僅於代理盟軍管理台灣
04/27 14:28, 28F
盟軍給了中華民國,謝謝,《開羅宣言》提到 「日本自中國人所得到的所有領土,比如滿洲、台灣及澎湖群島 應該歸還給中華民國。」 如果硬是要再說《開羅宣言》不是條約...那我沒辦法了

04/27 19:26, , 29F
樓上見解不同,會被歸類為被他電爆的一方喔:)
04/27 19:26, 29F
你也要一起加入發聯合國公文,要求證明《降伏文書》不是條約的行列嗎? 這年頭怎麼要人家提資料討論這麼難啊

04/28 13:12, , 30F
今天不管roc在臺灣合不合法roc一直都是盟軍代管政
04/28 13:12, 30F

04/28 13:12, , 31F
府 這國歌跟臺灣人有關係嗎?
04/28 13:12, 31F
國歌制定的時候跟台灣人沒有關係,但是台灣歸還中華民國,就唱中華民國國歌 要嗎你就移民,要嗎就推翻中華民國 ※ 編輯: ottokang (114.44.100.243), 04/28/2015 20: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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