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申訴再不合理 校事會議也要調查 退休師仍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ayumi)時間11小時前 (2025/10/29 15:48),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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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ush (wush)》之銘言: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5/9096275 : 自從去年9月校園事件處理會議(校事會議)新法規上路,只要學生有「不舒服的感受」即 : 可提出,中部有國小男老師被申訴帶著有色眼光看某女學童,雖查無實據,但在調查過程 : 中身心崩潰,智商退化到3歲,只能退休養病。 : 校事會議最為教師詬病的是,學生對教師的申訴內容不需具體、不要證據,憑著感覺就能 : 提出,因此匿名檢舉、濫訴層出不窮。彰化教師團體指出,法令規定高中以下學校各種糾 : 紛須交付處理,不問事情大小和影響層面,甚至還沒調查就覺得事情「怪怪的」不合常理 : ,仍要進入調查程序,導致小事化大、大事難以收拾, 對申訴內容不需要具體證據這點 很可以看其他相關申訴管道的玩法 譬如是法律 你要告人,警察因為不能吃案,怎樣都會接 不過他們也只有調查權而已 最後怎麼樣也是要看法官的判決 到檢察官那邊 單純的感受問題,沒有相關的旁證 就有高機率以證據不足為理由進行不起訴處分 就算進入了訴訟程序 那也是看法官的判決結果 而一般的政風 感受問題應該也是有機會成案 但是仍然只有調查的權力 要懲處 大一點的要另開人事會議協商懲處 小一點的,也是另由上級進行 設計上校事會議雖然沒有實際的懲處權 類似政風 但是校長通常是當然委員,甚至是當然主席 但沒有一個法官會同時是警察或檢察官 也沒有任何一個人事主管同時是政風 其他制度將調查與判決分開來 是有其理由的 就是在制度設計上,避免權力過於集中 所以我認為問題不是在憑感覺是否能成案 特別所謂的性騷擾、霸凌這種本來就是很講感受 很難實際舉證的東西 而重點是 調查與判決是否確實分立? 另外就是調查的過程,是否有造成被調查者權益受害 有沒有達到最小侵害原則? 譬如,性騷擾案 法官直接收押禁見一年 這就很明顯的違反最小侵害原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103.5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761724124.A.1BC.html

10/29 16:16, 11小時前 , 1F

10/29 23:42, 3小時前 , 2F
國王人馬永遠沒事,得罪方丈的永遠逃不了
10/29 23:42, 2F
文章代碼(AID): #1f0SRS6y (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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