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國小生頻有攻擊行為「師心累提告」校處置挨批 蔣萬安:1個月解決
※ 引述《brasstb (阿哲師)》之銘言:
: 我相信一線老師都很清楚知道~這種都是家庭教育失能~~
: 家長一昧地覺得我就是要把"教育"這件事情丟給學校~~
: 這種家長完全不想要做到教育這件事情
: 如果家長會進行家庭教育的小孩~~不會出現這麼誇張的行為~~除非真的有特殊狀況
: 所以如果能夠把家庭教育強化~~
: 讓家庭教育成為家長的義務~~
: 就跟法律一樣~~家長是需要承擔部分責任的~~
: 這件事情落實到學校~
: 孩子在學校違反規定到什麼程度~家長就需要承擔部分責任~~
: 把帶回管教制度化~~
: 不知道可不可行?!
其實可行
各國都有類似的規定
但在台灣你必須要先經過道德審判
所以變得不可行
那麼應該怎麼處理?
也不難
就你名目上比他們打得更高空就好
邏輯是這樣
他們現在講法是,學生有不良行為老師應該要負責輔導
也就是學生犯錯,老師有義務教好
我們不去否定這個論點
而是在這個論點之上提出進一步的說法
是的,學生犯錯,老師有義務教好
那學生生病,是醫生有義務治療,法律沒有授權老師可以進行醫療行為
老師不能耽誤孩子治療啊~~~~
看看,先推一波
先把有病的那群,部分責任給切割出去
再來
學生犯罪,是政府有義務矯正,法律沒有授權老師可以進行矯正行為
老師不能阻礙孩子矯正啊~~~~~
看看再推一波
把犯罪的那群,部分責任也給切割出去
老師該輔導還是繼續輔導啊
但醫療資源與矯正資源你得給
否則就是害了孩子,就是不愛孩子,就是不給孩子最完整的照顧
少了有病的
在少了犯罪的
在學校作弊啊,遲到啊,上課睡覺啊,不寫作業啊,學習表現低落啊
早戀啊,翹課啊,等等
這些老師負責處理天經地義
相信老師也不會想推諉這些責任
最主要要改的就是一個法條
當學生出現暴力造成他人致傷致死,或自殘行為時
一律需要強制送醫進行心理與精神鑑定
鑑定結果,有病,那送去醫院治病
沒病?那就是犯罪,送去矯正機構矯正
至於家庭教育?家長責任
別想了
上面講的兩個,都能實際轉換成費用
不論是家長出,還是政府補助,某些特定人士拿到標案
每年可能都是數千萬甚至上億元的市場
且高度可能是特定人士才拿得到
有利益,就有推動的可能
這是內在動力
而外在,如前面所說
我們已經給了一個很漂亮的台階
生病的孩子需要專業治療啊~~~~
犯錯的孩子需要專業矯正啊~~~~
外在動力也滿足了
那就有修法的可能性
反觀你要立法台灣家長需請假在家照顧孩子一個月沒有收入
反彈一定很大
那些特定人士又沒有好處還會被嗆
他們也缺乏內在動力
嘗試把家長與特定人士拉來做為可能的盟友
才是推動修法的最大可能
我再補充一個例子
之前我也很疑惑為什麼法律界對於廢死這麼積極
特別一些有名大咖甚至不惜下場肉搏
後來聽知名版友的說法
配合新聞的內容
譬如,上次的清水國中事件
一個受害者家屬,需要自己花幾十萬請律師告加害者
而加害者兩手一攤沒錢,政府需要給他免費配置義務律師
而義務律師雖然酬勞低,好像才兩三萬而已
看起來似乎很可憐,很無償奉獻
但人數可以多啊~~~~
很多死刑犯同時都配置三名以下所謂的義務律師
這種官司一打又是好幾年
等於固定政府發放薪水幫特定律師樓養員工
而這些人本質也不用花費太多時間研究案情找突破點
反正就是技術性拖著
拖越久越好,庭審越多越好
一次三個律師,一個律師三萬,三個就九萬,三審就是27萬
十個案子就是270萬
100個案子就是2700萬
還可以出書,刷名聲(人權律師),辦講座,搞標案(人權民主XXX)
一樣道理
現在死屁孩這麼多
不講醫療
就講矯正部分
如果能夠配合修法外包出去
假設外包給人本教育基金會
從開始的鑑定費用
專業矯正費用、住宿費用、場地費用、管銷費用
一路下去
一個學生又不是矯正一天就能搞定
假設矯正一年兩年
政府是否可以花費數萬到數十萬元不等?
而老師也樂得輕鬆,把已經有暴力行為的屁孩扔出去
雙贏局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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