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是否申請加入bbs搜尋引擎?
※ 引述《Oikeiosis (怎麼啦)》之銘言:
: 我同意互相尊重的重要性
: 但是我覺得用著作權來阻止知識的流動是滿不好的
: 我心裡還是期待著知識可以公開公享的環境的(嘆)
知識應該公開共享應該是沒有疑問的,但是我稍微回顧了一下你前頭的文章
你把隱私權的問題跟著作權的問題區隔開來..
然後認為隱私權的問題在這個層次上是不存在的...
因此將焦點著重在著作權方面的討論
我認為在著作權方面的討論可能爭議不大..
因為著作權並不是基本權
既然不是基本權,那麼權利的規範當然具有變動的空間
已有著作權的討論其實流派也很完備..
但是在隱私權上的問題上我有不太一樣的看法...
由於時間有限僅大略地說一下,也許有不完整的地方..
可以在接下來的討論裡頭繼續釐清
在你上頭有篇討論裡頭有提到
主動且自願的在公開版面上留下資訊並無隱私權可言..
在現行的法規範基礎下
以及你我的討論脈絡下,我猜
我們將隱私理解為不想要人知道的事情我想是沒有爭意的
但是這裡隱藏了一個主要的問題...
那就是資訊獲得技術的改變的社會基礎是會流動的...
使用者在留下資訊的時候,新的資訊技術上還有出現,也還沒有需要另外規範的問題
使用者在公開版面留下資訊,但是原本技術門檻消失
(在此當然是指更方變得搜尋技術,以及不使用bbs也能夠獲得文章內容的柚子)
使用者所承擔的是在他寫作的時候不能評量的新風險...
在1995年的時代網路尚非社會上大部分的人所能掌握的基本技能的時候
原本使用者評估在網路上討論不違反法律與公序良俗的事務對於不會使用網路
的人來說就足以保障其隱私
父母可能在網路上與他人討論性事並不擔心自己的孩子看到而尷尬...
因為在這個時代會上網路是一個技術門檻,而這個技術門檻是使用者能評估的
但是隨著上網路成為基本技能的時候...
此時使用者就必需要面對新的技術門檻...
當所有的人都會上網的時候...
使用者可能就得評估,希望自己的訊息能夠與公眾分享但是不想預設對象,
只想預設排除對象的時候
他可能就先循思她的排除對象有哪些技術門檻..
比方說某些人只會看web不用相對來說技術上老舊的bbs...
因此他就可以選擇在bbs上公開資訊
因此我們會發現,「公開」與否牽扯到了使用者對於風險的評估,
以及科學技術的進步所因應的改變。
使用者並不預期自己面對的世界是地球上所有的人都能與之對話的環境
但是他保留了與之對話的可能性..
這是在不具強制力的公共版面上,何以能夠有分眾社群運作並且繁衍的重要使用心態
至此我們會發現一個問題..
技術的改變會導致公開與隱私的意義改變..
此時當然我們有兩個選擇
第一個選擇就是限制技術的使用範圍
第二個選擇就是調整使用者的心態
前面web與bbs的就是使用者心態的調整..
第一個在現有的例子上,
就是你在自宅內擁有不被外界用長鏡頭偷拍的權利..
但是你的窗簾只要沒拉上,你沒有阻止他人往內看的權利
但是看的人無權拍攝
因為攝影技術造成的是與單純的「看」所不同的狀態..
而攝影技術的出現時間夠長,我們的社會得以沈澱出足夠的共識進行規範。
而諸般搜尋引擎的出現,正是我們所處的年代,我們正處在於一個新的技術
界定新的隱私權的定義的年代。
因此以單純的劃分公開與否來界定隱私權是否在這個層次上沒有主張的意義
我想是有問題的....
因為隨著新的資訊技術世界會有新的改變..
而新的世界
究竟是需要使用者來調適自己的心態重新評估風險而重新思索自己的寫作策略,
還是應當限制新技術的使用範圍
而就算是限制新技術的使用範圍又應當限制到什麼樣的地步,
才不會影響到新技術出現最初的美意以及對社會所帶來的貢獻...
我想才是於此需要進一步的,累積更多的共識跟討論的焦點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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