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Why國內外對消費者權益重視程度差這麼多?
※ 引述《alenbe (生活)》之銘言:
: 在美國或許因為被店裡的飲料燙傷
: 或是被潮濕的地板滑倒
: 都可以經過法律的途徑,獲得業者的巨額賠償
: 但為何在台灣,卻鮮少聽見這類的賠償事件?
: 是何原因讓美國對於消費者權益如此重視?
: 亦或,台灣對消費者權益如此輕視?
這種事並沒有很多,在美國會出現,主要是因為有保險和媒體效應。
像這種事會被告的,基本上都是產業龍頭,
這種官司幾乎等同於消費者和媒體對於產業龍頭地位的確認,
這些廠商其實很樂於賠付這種可以上全世界新聞的官司,
何況這個錢是保險公司出的。
而這種外延的宣傳利益是相當大的,
美國企業只要能確立國內產業龍頭地位,就能在全世界獲得巨利。
這種狀況到了後來,就出現有個被麥當勞薯條燙到要求賠一百萬美金的,
麥當勞根本就是故意把錢送出去好打廣告說他的薯條只保存七分鐘,
完全無心要打官司。
而保險公司也很樂意出這個錢,因為這會讓企業一定要作產品的保險,
不然就陷入官司時就很被動。
所以這種事只有美國會有,很多人想要學美國,但台灣沒有那個環境,
企業、媒體和保險公司如果不配合,
一般人要怎麼跟企業和保險公司的律師團拼?
也就是說,這根本不是什麼消費者權益,仍然只是企業利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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