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故意告誡不要做的事情會令人討厭?

看板ask-why (知識奧秘)作者 (不事生產)時間16年前 (2010/03/09 13:4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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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eoblack (朋友看太重的猫)》之銘言: : 某些版友用了類似的簽名檔: : 禁止複製貼上簽名檔藍色區域!qqqqqsGossiping : rr#1BbFENb6 : q : rrrr : 但他們會用藍色色塊將"藍色區域!"之後的文字遮蓋起來 : 常看到就是有人會好奇故意試著操作 : 就會被登出,然後再來一肚子火 : 我不懂得是,雖然是惡作劇~但"人家都跟你說不要做了~你還偏要作,怪誰啊?!" : 這樣應該也不算引誘犯罪吧?! 某人「刻意」告訴一盜竊前科, XXX的錢、貴重飾品藏在家裡的XXX地點 致使該人, 侵入XXX家進行偷竊 這樣就可以算是誘導犯罪了 但是這種情況幾乎是無法治罪的, 因為法庭完完全全無法判斷某人透露情報時的心理狀態與其目的, 是否就是要誘導前科犯犯罪 除非有證據證明, 例如金錢交易的證據(A君給某人錢, 要他把消息透露給前科犯) 這種人非常令人厭惡 誇張一點的講法就好比強姦犯, 他強姦了你, 你明明心知肚明, 卻因為證據不足而不能定罪..... 當然, 這個簽名檔的情況並沒有那麼誇張 開開玩笑可能無傷大雅 但開玩笑是有限度的 玩笑開過頭就不是玩笑了, 而是戲弄 很多在八卦板根本不發言, 水不水桶根本沒差 但有多少人被水桶了會開心的? : 實在無法理解那些看這種簽名檔不爽的人的想法是什麼 : 感謝解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4.42
文章代碼(AID): #1BbU3VT5 (ask-w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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