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故意告誡不要做的事情會令人討厭?
※ 引述《leoblack (朋友看太重的猫)》之銘言:
: 某些版友用了類似的簽名檔:
: 禁止複製貼上簽名檔藍色區域!qqqqqsGossiping
: rr#1BbFENb6
: q
: rrrr
: 但他們會用藍色色塊將"藍色區域!"之後的文字遮蓋起來
: 常看到就是有人會好奇故意試著操作
: 就會被登出,然後再來一肚子火
: 我不懂得是,雖然是惡作劇~但"人家都跟你說不要做了~你還偏要作,怪誰啊?!"
: 這樣應該也不算引誘犯罪吧?!
某人「刻意」告訴一盜竊前科, XXX的錢、貴重飾品藏在家裡的XXX地點
致使該人, 侵入XXX家進行偷竊
這樣就可以算是誘導犯罪了
但是這種情況幾乎是無法治罪的,
因為法庭完完全全無法判斷某人透露情報時的心理狀態與其目的,
是否就是要誘導前科犯犯罪
除非有證據證明, 例如金錢交易的證據(A君給某人錢, 要他把消息透露給前科犯)
這種人非常令人厭惡
誇張一點的講法就好比強姦犯,
他強姦了你, 你明明心知肚明, 卻因為證據不足而不能定罪.....
當然, 這個簽名檔的情況並沒有那麼誇張
開開玩笑可能無傷大雅
但開玩笑是有限度的
玩笑開過頭就不是玩笑了, 而是戲弄
很多在八卦板根本不發言, 水不水桶根本沒差
但有多少人被水桶了會開心的?
: 實在無法理解那些看這種簽名檔不爽的人的想法是什麼
: 感謝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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