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思辯] 犯意?
※ 引述《YAHO0 (雅猴靈)》之銘言:
: 問題來自於最近很紅的虐童案
: 犯人的罪刑會被減輕主要是因為沒有"殺人犯意"
: 但若執意不殺人,而要人活著被不停的虐待
: 這樣的舉動是否應該比有殺人犯意判刑更重?
: 還是現行法規的判刑就是以人命為上限?
雖然有法律板,但還是可以稍微跑一下流程
首先,不是因為「沒有殺意」,而被減輕罪刑
因為行為人(你所謂的犯人)主觀上(他自己覺得)既然「沒有殺意」
則根本不會進入殺人罪的討論
另外,顯然這個行為是「故意」做的,所以根本沒有「過失致死」的問題
所以,現行法能討論的,從一開始(對行為人主觀的審查)就只有「傷害(或重傷害)」
你想要套用的罪名,也許叫做「虐待」
因為看起來行為人「只想要」虐待,而沒有殺意
但是本國沒有可以套用的罪名,基於罪刑法定原則,只能適用傷害相關罪名
所以說,我國沒有你所想使用的「尺規」
如果你覺得這樣的犯意跟行為很壞,那只能試著透過推動立法
還根本不到討論刑度的階段,是因為根本沒有這條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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