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完全沒錯 可以不進法庭嗎 (?)
※ 引述《souldragon (太極螺旋)》之銘言:
: ※ 引述《Sevorlaga (【斯佛拉加】。)》之銘言:
: : 我認識一個人 他曾說以前他有一個經驗 就是某個人告他
: : 但是告的完全沒有證據 滿滿是謊言 搞得他出庭疲於奔命
: : 所以我很好奇一件事......
: : 在 " 根本沒有證據且荒誕無理的告訴下 (一定不會被判罪的告訴) "
: : 被告訴人 可不可以不理法院 對於任何出庭通知完全不理睬
: : 也不請律師 不去警局說明 (除非警察找你問事情)
: : ??????????
: : 如果是這樣 會不會變成觀感不佳 反而有罪 甚是被判刑 (?)
: : ( 因為我很好奇 如果有人亂告 到處尋訟 被告的那個人
: : 是不是一定會被搞得心神不寧 天天往法院跑 ??? )
: 1. 檢察官會先要你們合解 因為法院一堆案子
: 他們已經辦不完了 不會喜歡這種動不動來亂的
: 2. 控告對方的人須負舉證責任 因為法律的初值是無罪推定
: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若覺得很難舉證一開始就根本不該告
: 我家最近就有一個例子 大樓牆壁裡的水管漏水
: 查出來是我們A戶的 然後水經由B戶的樓板滴到下層的C戶
: C向B要求賠償 B說漏水的不是他們的水管 所以轉而向我們索賠
: 結果我去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所有權者只負修繕責任
: 若想要民事求償必須舉證對方有故意或過失 我們什麼都沒做
: 是水管老舊或地震等不可抗力的損壞 這種就根本告不成的
: 然後B戶自己有裝潢敲打過 才導致水從他們樓地板滲出去
: 我們家搬過來以後完全沒有動過 對方根本舉證不出任何東西
: 但是沒念過法律 就以為可以求償 都不知道要說什麼....
那我想問的是
如果覺得自己沒有錯也沒有故意過失 自認為沒有責任
因為不想被法庭詢問
(耽誤工作又要請假,自己認為自己沒錯 所以不想花任何代價來證明)
在這種情況下 可不可以完全不甩任何單位的信函,公告,通知 (?)
甚至是連法院/警局/公家單位要你去哪裡說明事件的通知 都不打開來看
(你專程過來看 我在就開門讓你拍照 讓你問 說明給你聽)
(你打電話來 我就說我老闆在旁邊 不方便講電話 然後就簡短講一下)
(但是你要我過去或是專程找一個時間去釐清解釋 一切免談)
保持這種態度 會不會對未來的事件發展有害
譬如說法官對你的態度很不滿
或是檢察單位對你不願意抽空前來的高姿態很生氣
然後造成你在檢證方面的證據力的信任度減分......
最後造成權益損失 甚至此案終結 然後後悔莫及 ......
( 這種事情有可能發生嗎 ??? )
sorry 不懂法律也不懂法律事件的進行模式 所以講的比較不專業
有專業大大可以給予解惑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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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進一,不世出天才,月娘茶曠世傑作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Otp4QArVSo
鄭進一 ; 您是我精神上的師父也是
台灣國寶 !!!; Sevorlaga 敬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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