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解決網軍問題? 登記註冊

看板ask-why (知識奧秘)作者 (不事生產)時間2年前 (2021/12/23 00:50), 2年前編輯推噓7(7033)
留言40則, 3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 引述《gamer ()》之銘言: : ※ 引述《xiaoa (不事生產)》之銘言: : : 最近好像連續兩起網軍被爆料的事? : : 如果能有作用,大家覺得空子要怎麼堵? :   目前認為最早開始做資訊戰的國家是俄羅斯,有很多證據顯 : 示川普和希拉蕊大選的時候就已經有俄羅斯情治單位在網路上或 : 是傳統媒體放一些假新聞來製造混亂。所以所謂的「網軍」其實 : 最初定義的真的是國家軍方,跟現在這種PTT或是某些政治人物 : 講的「網軍」根本就不是同樣等級的威脅。 :   像你說的這種行銷公司必須登記註冊的概念,其實在一些國 : 家已經有立了類似的法律,比如美國的外國人代理人登記法或是 : 澳洲的外國影響力透明化法案。不過主要針對的對象還是像上面 : 說的外國勢力,而不會是境內的政治團體。 : 最主要的原因可能是在於這會有行政中立或是政治迫害的問 : 題,舉例來說,誰來認定所謂的政治公關公司的範圍?這個必然 : 是行政機關來規畫執行,哪會不會有所謂的球員兼裁判的爭議? : 另一方面就是,政治公關的發言是僅限於有對價關係的人,還是 : 在公司任用的任何一個人的發言都算?如果僅限於有對價關係的 : 人,哪要規避管理很容易,不要發價金就好了,公司有太多手法 : 可以想辦法給錢,比如說在直播斗內或是買點數;哪如果是只要 : 有相關業務性質的人都要被標記,會不會又引發言論自由的爭議? :   這些其實也是目前個民主法治國家在面對所謂的境外資訊戰 : 碰到的困難點,該怎麼在最小限度下侵害人民的言論自由下,不 : 違背憲法賦予的言論自由又能阻擋這些不論是境內還是境外的資 : 訊戰,一直到目前為止,其實都還沒有人能給出一個很令人滿意 : 的解答。 我的想法就是從外國代理人法案學來的 從邏輯上來說,成立這條法律的出發點是把外國人當成了"潛在的敵人" 我覺得國內的政黨何嘗不是?(打廣告都有法律限制啦) 政黨和人民既有合作關係(投票前)、也有對立關係(投票後) 而且說實話,提到這問題,大家就愛說言論自由 但言論自由應該包含 大範圍的欺騙、誤導行為嗎? 我覺得如果有這條法律,可能會出現政府濫用權力的問題 但你提的那個假設情況(利用行政讓該註冊的人避掉註冊的需要)應該不存在 因為這不是能避則避的問題 (明明是,卻要假裝不是) 這條法律的目的就是要讓 是宣稱分子的人 自己出來承認身分 是 就得承認,否則法律無法保障個人、或公司的權益 這條法律如果存在,最大的問題是要怎麼證明一個人是網軍? 因為司法部門要怎麼界定一個人的言行屬於宣傳、帶風向的行為? 我覺得唯一的標準是其中有利益的收受 這部分可能就要調查個人的收入來源了 一般情況下,如果沒有已經成立的部分罪行(重大嫌疑),個人收入是受隱私保護的 我個人覺得收入並不是非常重要的隱私,知道一個人多有錢又能怎樣? 羨慕嫉妒恨? 但話雖如此,也不該隨意侵犯 那問題就在於所謂"重大嫌疑",是該多嚴厲、或多寬鬆? 這是我能想到行政介入的地方 但是說實話,行政介入後,查不出一個所以然 執政黨是不是也毀掉了自己的名聲? 那麼,在沒有相當的把握的情況下,執政黨也不敢隨便亂指控吧? 或許比較大的問題是 不調查 這問題就真的比較困難了 台灣已經有好幾起案件是這樣,都是在換屆後才被抓包 但也不能說法律沒用吧 至少讓人不敢這麼明目張膽的做 現在是沒有法律,人們只能用輿論,在網路上瘋狗亂吠, 爾後還能怎樣? 難道還能提告網軍不成? 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2.184.140.226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sk-why/M.1640191841.A.53E.html ※ 編輯: xiaoa (202.184.140.226 馬來西亞), 12/23/2021 00:51:38

12/23 22:33, 2年前 , 1F
法律要怎麼定義宣稱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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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22:34, 2年前 , 2F
就拿代理人法來說就好,目前的做法是團體註記背後的資金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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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是哪個公司或哪個國家。但就像我前一篇文章說的,現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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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22:35, 2年前 , 4F
作法已經細膩到,這些外國勢力不會直接給予團體資金,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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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22:36, 2年前 , 5F
改用像是在直播上donate的方式金援,你難道要去叫YT或tw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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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所有donate的人的帳號的資料都交給政府嗎?可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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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22:38, 2年前 , 7F
廣告立法要公開是什麼公司沒錯,但網路開箱寫手ytber可沒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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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22:38, 2年前 , 8F
限制,這一塊才是目前難以處理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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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打錯字了,應該是宣"傳"分子 這部分可能要依結果而論? 因為這部分只是充分條件,而非必要條件。是不是可以不論行為人是否為刻意,皆以實際 後果作為依據? 例如他談論的內容確實形成一種流行的輿論,且能證明以他為少數發源 一次兩次,總能不被發現。但做多了,應該還是會被抓包吧? 但不會以此定罪,而只是使他成為嫌疑人 我認為必要條件依然是收入的問題 要查收入確實是很難,總會有逃漏的方法 如果立這條法律的想法是合理,我覺得解決方法都可以再討論 例如說可以用回扣,送禮來付帳。這些其實都是賄賂常用的手法 一次、兩次也許能逃掉吧。但是多次,就很難說得通了。天天有人送禮,送回扣? 比如說在直播時donate,其實在有些國家是會限制選舉資金的個人捐贈額度 例如美國好像是3000美金,而且是必須公開記帳 說實話,一個人一次直播,打賞個100美金都超級多了 經常直播都同樣一些人在打賞,也不合理吧 我覺得錢多,也不該這樣亂玩,尤其是話題牽扯到政治 錢=話語權,這也不是民主制度所樂見的。總該想想辦法抑制吧? 說到底,我會產生這樣的意見,正是因為對"錢=話語權"這樣的民主政治氛圍 我覺得這種事情不應該完全放任。也不是說必須全面限制,但至少要把這種宣傳的資金、 費用透明化 問題是現在不立法,大家都不需要註冊 一旦立了法,註冊與不註冊,差別立馬顯現出來 就像合法的娼妓和不合法的暗娼 多數人肯定更願意在合法的基礎上消費吧? 我覺得你在這邊提出的漏洞和問題都是很好的討論 都是考慮立法前需要思考的 如果立法的基礎是合情合理的,我希望這社會可以有更多人參與討論 ※ 編輯: xiaoa (202.184.140.226 馬來西亞), 12/23/2021 23:22:00

12/24 00:12, 2年前 , 9F
你講的是選舉資金,台灣也有政治獻金法。但donate直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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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00:13, 2年前 , 10F
並不是政治獻金。一個人一次直播donate 100美金哪裡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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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00:14, 2年前 , 11F
你去看看一些有名氣的直播主,一場直播下來的donate至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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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00:16, 2年前 , 12F
幾萬台幣。然後要donate也不用相同的帳號,現在有很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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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00:17, 2年前 , 13F
都指出YT和FB上機器人帳號有多氾濫,每次直播只要有10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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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00:17, 2年前 , 14F
同的帳號上去donate個1000美金,你看這些生意有沒有人要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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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00:18, 2年前 , 15F
現在的研究多半認為以往哪種有組織、背後有明顯金主的早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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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00:18, 2年前 , 16F
不是問題了,這種「個體戶」才是處理困難的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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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USD 確實不多,不就3000+ NTD 不過我隨便反問一句,這些人是否曾經給那些真正窮困需要幫助的人捐贈過什麼東西? 我相信多數人沒有,或者至少不成比例 這才是我說錢不該是這麼花的原因,這是很不健康的社會風氣 其實這種風氣體現且同時擴大著社會的貧富差距 網路自媒體其實已經被少數頭部自媒體人壟斷了(雖然不是他們主動這麼做的) there isn't much we can do 我認為政治是目前需要重點關注的領域 其他那些花裏胡哨的事,人們愛怎麼搞,真是管不著 但是政治問題不一樣,它從個人的行為延伸,影響所有人 而且你說到政治獻金 多數人關注到的是捐了多少錢 但是這種宣傳花費,其實是政治獻金的另一半面向,也就是政治獻金怎麼花 我的想法是如果金流都是從黨->n層中間人->投注對象 中間人越多越難追查 但是如果我們限制每次交易的金額,比如說有個主播,黨給的底薪5萬 如果限制每次交易頂多1000NTD,那最少就會有50次交易 要怎麼做才能讓這50次的交易顯得不是那麼顯眼? 如果每個月都是同樣的幾十個帳戶,往某些特定的政治議題直播主身上打錢 是不是可以調查一下? 這些人是不是有特定共通資金來源? 為了模糊化焦點,讓他們的行為不那麼顯眼,這種掩蓋的行為就會顯得越加繁瑣 然而宣傳並不違法,政黨只需要協助這些宣傳人員註冊,就可以省掉這些無謂的麻煩 我認為比較大的問題是,我們需要製造多大的障礙,他們才願意回歸正規渠道? 50鎂? 20鎂? 10鎂?

12/24 08:44, 2年前 , 17F
此外除了像YT FB這種公開場域外,目前的研究認為像是line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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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egram也是另一個假資訊傳播的重要路徑,像這種所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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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08:44, 2年前 , 19F
溫層的假訊息很多會被非受顧的閱眾再轉發到個人的FB IG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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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08:44, 2年前 , 20F
代理人法一樣處理不到。我要講的是政府或法律能夠處理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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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08:44, 2年前 , 21F
是有限的,不能冀望立個法就能解決大部分的問題。BTW, 我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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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08:44, 2年前 , 22F
人是支持立外國代理人註冊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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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分問題確實很明顯,但至少還是存在渠道 我認為這需要動用到鄉民的力量,甚至是需要依賴鄉民的力量 我認為鄉民揭發問題的能力不應該轉化為公權力 或者說鄉民的這種能力,其實是一種第四權 或許問題在鄉民力量與公權力的銜接,這要怎麼做? 例如說我今天發現某個人是網軍,我要通過什麼方式對他提出訴訟? 這不是個人恩怨,我不可能是用民事法對他提出訴訟 但如果他是執政黨的網軍,我怎麼確保政府的調查是公正的? ※ 編輯: xiaoa (202.184.140.226 馬來西亞), 12/26/2021 21:21:48

12/27 00:24, 2年前 , 23F
我覺得你沒有搞清楚問題在哪,我現在說的東西不是一種假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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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00:25, 2年前 , 24F
是已經在進行的事,你覺得麻煩困難的事現在就是一堆人在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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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00:26, 2年前 , 25F
舉例來說,中共有宣傳部門的單位有十多個以上,這些單位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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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00:26, 2年前 , 26F
有各自的績效必須達成,所以到處亂撒錢,就有研究發現有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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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00:28, 2年前 , 27F
水軍帳號跑去YT上只要找到在批評台灣政府的YTber就don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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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00:28, 2年前 , 28F
每次開台都donate,你是YTber你要不要繼續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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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00:29, 2年前 , 29F
你要限制?請問你要怎麼限制?去跟YT說這個帳號donate不能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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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00:29, 2年前 , 30F
過10美金?你覺得這有可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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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00:31, 2年前 , 31F
再說PTT好了,Slow找人去八卦下面推文,你認為這些打工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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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00:32, 2年前 , 32F
會知道slow接案的背後金主是誰嗎?今天slow如果說是她自掏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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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00:32, 2年前 , 33F
包做義工,法律要怎麼去針對這些打工仔做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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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11:18, 2年前 , 34F
每次開台都donate <= 好聰明喔,共黨真的很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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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11:19, 2年前 , 35F
最近被質疑的歐美人在中國捧中國的直播主應該也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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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11:20, 2年前 , 36F
他們也宣稱自己沒有被中共收買,照此做法應該真的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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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19:40, 2年前 , 37F
我覺得也不是說聰明不聰明,從一些研究報告看到他們是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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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19:40, 2年前 , 38F
齊下到處砸錢,有很多做法其實都是學俄羅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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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00:09, 2年前 , 39F
俄羅斯又是學美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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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00:09, 2年前 , 40F
俄羅斯是後起之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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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XmrTXK- (ask-w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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