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解決網軍問題? 登記註冊
※ 引述《gamer ()》之銘言:
: ※ 引述《xiaoa (不事生產)》之銘言:
: : 最近好像連續兩起網軍被爆料的事?
: : 如果能有作用,大家覺得空子要怎麼堵?
: 目前認為最早開始做資訊戰的國家是俄羅斯,有很多證據顯
: 示川普和希拉蕊大選的時候就已經有俄羅斯情治單位在網路上或
: 是傳統媒體放一些假新聞來製造混亂。所以所謂的「網軍」其實
: 最初定義的真的是國家軍方,跟現在這種PTT或是某些政治人物
: 講的「網軍」根本就不是同樣等級的威脅。
: 像你說的這種行銷公司必須登記註冊的概念,其實在一些國
: 家已經有立了類似的法律,比如美國的外國人代理人登記法或是
: 澳洲的外國影響力透明化法案。不過主要針對的對象還是像上面
: 說的外國勢力,而不會是境內的政治團體。
: 最主要的原因可能是在於這會有行政中立或是政治迫害的問
: 題,舉例來說,誰來認定所謂的政治公關公司的範圍?這個必然
: 是行政機關來規畫執行,哪會不會有所謂的球員兼裁判的爭議?
: 另一方面就是,政治公關的發言是僅限於有對價關係的人,還是
: 在公司任用的任何一個人的發言都算?如果僅限於有對價關係的
: 人,哪要規避管理很容易,不要發價金就好了,公司有太多手法
: 可以想辦法給錢,比如說在直播斗內或是買點數;哪如果是只要
: 有相關業務性質的人都要被標記,會不會又引發言論自由的爭議?
: 這些其實也是目前個民主法治國家在面對所謂的境外資訊戰
: 碰到的困難點,該怎麼在最小限度下侵害人民的言論自由下,不
: 違背憲法賦予的言論自由又能阻擋這些不論是境內還是境外的資
: 訊戰,一直到目前為止,其實都還沒有人能給出一個很令人滿意
: 的解答。
我的想法就是從外國代理人法案學來的
從邏輯上來說,成立這條法律的出發點是把外國人當成了"潛在的敵人"
我覺得國內的政黨何嘗不是?(打廣告都有法律限制啦)
政黨和人民既有合作關係(投票前)、也有對立關係(投票後)
而且說實話,提到這問題,大家就愛說言論自由
但言論自由應該包含 大範圍的欺騙、誤導行為嗎?
我覺得如果有這條法律,可能會出現政府濫用權力的問題
但你提的那個假設情況(利用行政讓該註冊的人避掉註冊的需要)應該不存在
因為這不是能避則避的問題 (明明是,卻要假裝不是)
這條法律的目的就是要讓 是宣稱分子的人 自己出來承認身分
是 就得承認,否則法律無法保障個人、或公司的權益
這條法律如果存在,最大的問題是要怎麼證明一個人是網軍?
因為司法部門要怎麼界定一個人的言行屬於宣傳、帶風向的行為?
我覺得唯一的標準是其中有利益的收受
這部分可能就要調查個人的收入來源了
一般情況下,如果沒有已經成立的部分罪行(重大嫌疑),個人收入是受隱私保護的
我個人覺得收入並不是非常重要的隱私,知道一個人多有錢又能怎樣? 羨慕嫉妒恨?
但話雖如此,也不該隨意侵犯
那問題就在於所謂"重大嫌疑",是該多嚴厲、或多寬鬆?
這是我能想到行政介入的地方
但是說實話,行政介入後,查不出一個所以然
執政黨是不是也毀掉了自己的名聲?
那麼,在沒有相當的把握的情況下,執政黨也不敢隨便亂指控吧?
或許比較大的問題是 不調查
這問題就真的比較困難了
台灣已經有好幾起案件是這樣,都是在換屆後才被抓包
但也不能說法律沒用吧
至少讓人不敢這麼明目張膽的做
現在是沒有法律,人們只能用輿論,在網路上瘋狗亂吠,
爾後還能怎樣?
難道還能提告網軍不成? 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2.184.140.226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sk-why/M.1640191841.A.53E.html
※ 編輯: xiaoa (202.184.140.226 馬來西亞), 12/23/2021 00:51:38
推
12/23 22:33,
2年前
, 1F
12/23 22:33, 1F
→
12/23 22:34,
2年前
, 2F
12/23 22:34, 2F
→
12/23 22:34,
2年前
, 3F
12/23 22:34, 3F
→
12/23 22:35,
2年前
, 4F
12/23 22:35, 4F
→
12/23 22:36,
2年前
, 5F
12/23 22:36, 5F
→
12/23 22:36,
2年前
, 6F
12/23 22:36, 6F
→
12/23 22:38,
2年前
, 7F
12/23 22:38, 7F
→
12/23 22:38,
2年前
, 8F
12/23 22:38, 8F
我打錯字了,應該是宣"傳"分子
這部分可能要依結果而論?
因為這部分只是充分條件,而非必要條件。是不是可以不論行為人是否為刻意,皆以實際
後果作為依據?
例如他談論的內容確實形成一種流行的輿論,且能證明以他為少數發源
一次兩次,總能不被發現。但做多了,應該還是會被抓包吧?
但不會以此定罪,而只是使他成為嫌疑人
我認為必要條件依然是收入的問題
要查收入確實是很難,總會有逃漏的方法
如果立這條法律的想法是合理,我覺得解決方法都可以再討論
例如說可以用回扣,送禮來付帳。這些其實都是賄賂常用的手法
一次、兩次也許能逃掉吧。但是多次,就很難說得通了。天天有人送禮,送回扣?
比如說在直播時donate,其實在有些國家是會限制選舉資金的個人捐贈額度
例如美國好像是3000美金,而且是必須公開記帳
說實話,一個人一次直播,打賞個100美金都超級多了
經常直播都同樣一些人在打賞,也不合理吧
我覺得錢多,也不該這樣亂玩,尤其是話題牽扯到政治
錢=話語權,這也不是民主制度所樂見的。總該想想辦法抑制吧?
說到底,我會產生這樣的意見,正是因為對"錢=話語權"這樣的民主政治氛圍
我覺得這種事情不應該完全放任。也不是說必須全面限制,但至少要把這種宣傳的資金、
費用透明化
問題是現在不立法,大家都不需要註冊
一旦立了法,註冊與不註冊,差別立馬顯現出來
就像合法的娼妓和不合法的暗娼
多數人肯定更願意在合法的基礎上消費吧?
我覺得你在這邊提出的漏洞和問題都是很好的討論
都是考慮立法前需要思考的
如果立法的基礎是合情合理的,我希望這社會可以有更多人參與討論
※ 編輯: xiaoa (202.184.140.226 馬來西亞), 12/23/2021 23:22:00
推
12/24 00:12,
2年前
, 9F
12/24 00:12, 9F
→
12/24 00:13,
2年前
, 10F
12/24 00:13, 10F
→
12/24 00:14,
2年前
, 11F
12/24 00:14, 11F
→
12/24 00:16,
2年前
, 12F
12/24 00:16, 12F
→
12/24 00:17,
2年前
, 13F
12/24 00:17, 13F
→
12/24 00:17,
2年前
, 14F
12/24 00:17, 14F
→
12/24 00:18,
2年前
, 15F
12/24 00:18, 15F
→
12/24 00:18,
2年前
, 16F
12/24 00:18, 16F
100USD 確實不多,不就3000+ NTD
不過我隨便反問一句,這些人是否曾經給那些真正窮困需要幫助的人捐贈過什麼東西?
我相信多數人沒有,或者至少不成比例
這才是我說錢不該是這麼花的原因,這是很不健康的社會風氣
其實這種風氣體現且同時擴大著社會的貧富差距
網路自媒體其實已經被少數頭部自媒體人壟斷了(雖然不是他們主動這麼做的)
there isn't much we can do
我認為政治是目前需要重點關注的領域
其他那些花裏胡哨的事,人們愛怎麼搞,真是管不著
但是政治問題不一樣,它從個人的行為延伸,影響所有人
而且你說到政治獻金
多數人關注到的是捐了多少錢
但是這種宣傳花費,其實是政治獻金的另一半面向,也就是政治獻金怎麼花
我的想法是如果金流都是從黨->n層中間人->投注對象
中間人越多越難追查
但是如果我們限制每次交易的金額,比如說有個主播,黨給的底薪5萬
如果限制每次交易頂多1000NTD,那最少就會有50次交易
要怎麼做才能讓這50次的交易顯得不是那麼顯眼?
如果每個月都是同樣的幾十個帳戶,往某些特定的政治議題直播主身上打錢
是不是可以調查一下? 這些人是不是有特定共通資金來源?
為了模糊化焦點,讓他們的行為不那麼顯眼,這種掩蓋的行為就會顯得越加繁瑣
然而宣傳並不違法,政黨只需要協助這些宣傳人員註冊,就可以省掉這些無謂的麻煩
我認為比較大的問題是,我們需要製造多大的障礙,他們才願意回歸正規渠道?
50鎂? 20鎂? 10鎂?
推
12/24 08:44,
2年前
, 17F
12/24 08:44, 17F
→
12/24 08:44,
2年前
, 18F
12/24 08:44, 18F
→
12/24 08:44,
2年前
, 19F
12/24 08:44, 19F
→
12/24 08:44,
2年前
, 20F
12/24 08:44, 20F
→
12/24 08:44,
2年前
, 21F
12/24 08:44, 21F
→
12/24 08:44,
2年前
, 22F
12/24 08:44, 22F
這部分問題確實很明顯,但至少還是存在渠道
我認為這需要動用到鄉民的力量,甚至是需要依賴鄉民的力量
我認為鄉民揭發問題的能力不應該轉化為公權力
或者說鄉民的這種能力,其實是一種第四權
或許問題在鄉民力量與公權力的銜接,這要怎麼做?
例如說我今天發現某個人是網軍,我要通過什麼方式對他提出訴訟?
這不是個人恩怨,我不可能是用民事法對他提出訴訟
但如果他是執政黨的網軍,我怎麼確保政府的調查是公正的?
※ 編輯: xiaoa (202.184.140.226 馬來西亞), 12/26/2021 21:21:48
推
12/27 00:24,
2年前
, 23F
12/27 00:24, 23F
→
12/27 00:25,
2年前
, 24F
12/27 00:25, 24F
→
12/27 00:26,
2年前
, 25F
12/27 00:26, 25F
→
12/27 00:26,
2年前
, 26F
12/27 00:26, 26F
→
12/27 00:28,
2年前
, 27F
12/27 00:28, 27F
→
12/27 00:28,
2年前
, 28F
12/27 00:28, 28F
→
12/27 00:29,
2年前
, 29F
12/27 00:29, 29F
→
12/27 00:29,
2年前
, 30F
12/27 00:29, 30F
→
12/27 00:31,
2年前
, 31F
12/27 00:31, 31F
→
12/27 00:32,
2年前
, 32F
12/27 00:32, 32F
→
12/27 00:32,
2年前
, 33F
12/27 00:32, 33F
推
12/27 11:18,
2年前
, 34F
12/27 11:18, 34F
→
12/27 11:19,
2年前
, 35F
12/27 11:19, 35F
→
12/27 11:20,
2年前
, 36F
12/27 11:20, 36F
推
12/27 19:40,
2年前
, 37F
12/27 19:40, 37F
→
12/27 19:40,
2年前
, 38F
12/27 19:40, 38F
推
12/29 00:09,
2年前
, 39F
12/29 00:09, 39F
→
12/29 00:09,
2年前
, 40F
12/29 00:09, 40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ask-why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