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真的小蝦米無力了-富邦電視篇

看板creditcard (信用卡)作者 (戴爾真嫩)時間14年前 (2011/01/20 15:39), 編輯推噓6(6034)
留言40則, 1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8/10 (看更多)
這問題實務上也有爭執過 http://tps.judicial.gov.tw/mem/94m7.htm 三、以法律所定「前」為期間計算之標準 是否以計算基準日之前一日為期間之終止? 決定:以計算基準日之前一日為期間之起算日。 不過最高法院不知道在寫啥 一下子寫終止 一下子寫起算 但是根據最高法院的邏輯 原波如果堅持二月前=一月 根據此決議可能有機會成功 ps: 我剛看了有版友說要去google "以前 包括 當日" 第一頁搜尋結果就有許多筆契約條文會明確定義 以前是包括當日的 這樣的話契約條文就沒有疑義 但若契約只寫以前 再加上各方對於以前的解釋有爭執的話 最後可能會落入消保法第11條的射程範圍 第 11 條 (定型化契約之一般條款) 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 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當然前提是法官會像我這樣解讀最高法院的見解 認為"以前"的解釋有疑義才行 若法官覺得從小學習的知識就是"以前"包含了"當月或當日" 那就不會是消保法11條的範疇 ※ 引述《johannes717 (吉他手)》之銘言: : : → sakura0123:既然"法律條文 機關公告 契約擬定"都是如你所說 01/20 10:10 : : → sakura0123:那舉出個實例有這麼困難嗎?怎麼我在網路上看到大家的 01/20 10:10 : : → sakura0123:用法都不是像你說的這樣,硬要指鹿為馬,自我感覺良好 01/20 10:11 : : → sakura0123:high到這種程度,唉~我不是你的國文老師,實在懶得多說 01/20 10:11 : : → sakura0123:網路上隨便找隨便有,要繼續自以為是請自便 01/20 10:11 : : → sakura0123:http://0rz.tw/XWmnt http://0rz.tw/3tEgM 01/20 10:11 : : → sakura0123:http://0rz.tw/Y9xig 01/20 10:11 : : → sakura0123:某些人純粹靠自我解釋,完全不看別人怎麼用 01/20 10:14 : : → sakura0123:這該怎麼說"自成一格"嗎 (卡版文法?!) 01/20 10:14 : 爭執這個問題其實真的挺無聊的,不過既然大家都在講也來參一腳好了。 : 基本上慣用語法不見得是正確的意思,生活中的誤用比比皆是。 : 就好像一堆人總是誤講....一"昧"如何一"昧"怎樣.... : 更不用說超過一半的人都使用...."沸沸揚揚"...."每況愈下".... : 這些都是因為加入了人的生活邏輯與文化習慣,長久以來產生了誤用。 : 但是這不會影響到人的生活,因為大家都知道那個指的就是那意思,這是人們的基本 : 經驗認知。 : 那麼遇到有爭議的指涉時間時,在缺乏基本經驗認知時,大家也都會先確認"所以十 : 二月以前包不包含十二月"。 : 但是如果是七月以前,大家的既定經驗七月是鬼月,指的當然不包含七月。 : 講說過年前要把工作做完當然不含過年,因為沒有人要在過年上班。 : 這個基本經驗認知,可以幫助省略我們再確認的動作。 : 至於講說七月以前要長高加入籃球隊,大家當然會問包不包含七月?籃球隊徵選日是 : 幾號?不然誰知道你指的是什麼時候? : 就原PO那件事情說來,遊戲規範本就有解釋空間,銀行說包含二月也是合理的,因為 : 大多數的人在缺乏預先條件下都是不確定的,我相信很多人如果趕著要電視,一定會 : 問清楚有爭議的地方。 : 大多數人都講一"昧",所以你講一"昧"我聽得懂。 : 可是你不覺得當板上超過半數人的認知經驗是"二月以前包含二月"時,你不覺得一直 : 舉少數例子來反證,搞得自己很難看嗎? -- 作者 yahooc (卡卡獸傳說) 看板 ask 標題 [請問] 吹風機插頭一直不拔會不會怎樣

10/26 08:05,
= = 建議千萬別這樣做..上次有人這樣 結果佔用一個插座..
10/26 08:05

10/26 08:07,
樓上..然後呢@@
10/26 08:07

10/26 08:08,
就少一個插座用 很不方便..
10/26 08:08

10/26 08:35,
XD
10/26 08:3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12.81

01/20 15:42, , 1F
就算是又怎麼樣? 一月底到了嗎? 他一月十八就打去鬧了
01/20 15:42, 1F

01/20 15:47, , 2F
我沒仔細看完全討論串瞜 只是對於"以前"這問題還蠻有興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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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5:53, , 3F
銀行不是放大決說有對條文有最終解釋權就OK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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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有最後解釋權可能還是躲不掉消保法11條的規範 不明確條款解釋原則:即法諺所云:「若有疑義,反對擬文者」 這個法理在消保法以及保險法都被實踐了 所以應該無法用契約條款去排除此法理 如果是網拍賣家說 "保有最後的出貨決定權" 或許之前可以被認為只有要約引誘的意思表示 而不是給要約 所以消費者發出要約後 賣家還可以想看看要不要給承諾 但跟不明確條款解釋原則也是不同的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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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一次發現剛剛推文口氣好像有點嗆 先說聲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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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關係啦 網路上發文就是這樣 大家都看不到對方表情 我不會覺得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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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覺得 就算要爭二月前的定義 也該是銀行逾期再來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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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是現在根本還沒到一月底 與其去爭二月前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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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不如跟客服理性說明之前曾收到一月到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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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有接到一月到貨通知的電話 而且還錄音存證了呢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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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6:07, , 9F
如果富邦是寫 "二月前"出貨,我會支持原發文者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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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富邦的契約就是寫"二月以前" 富邦要失利也很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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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前"用詞比較模糊 但富邦用的是"2月以前"沒啥爭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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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6:10, , 12F
這篇法院的決議文 講的也是"前"有所爭議 並非"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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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6:12, , 13F
富邦明明就是以前..怎麼大家都把爭議放在"某月前"~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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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6:17, , 14F
因為民庭決議沒有處理"以前" 只有處理"前" 這是我能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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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6:17, , 15F
最接近的實務見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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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6:18, , 16F
前 以前 之前 到底一不一樣 這.......太深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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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民庭決議沒有處理"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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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6:42, , 18F
那是不是可以合理相信"以前"不會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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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6:42, , 19F
也就是說, "以前"的認定實際上是公知(小學學過)的
01/20 16:42, 19F
我只記得小學學的 以上以下含本數 忘記小學有沒有學過 以前以後了 現在有兩種解釋方向 第一是把 以前 之前 前 都等同視之 第二是把 以前 解釋成 以上以下 含本數的這種解釋方法 兩種解釋方法會得出不同的結果 但如果在契約條款上 雙方要對於 以前做爭執的話 個人覺得消費者的一方會比較佔優勢 原因是 擬文者是銀行 有疑義時會反對擬文者 銀行必須在"以前"的解釋上無疑義 才會獲勝 消費者只需要 拿出一些證據 讓此解釋方法不只存在一種 就會獲勝 就有如民事訴訟舉本證與舉反證的的人 舉反證的人是比較佔優勢的 只要讓事實真偽陷入不明即可 不用到證明為真 ※ 編輯: hoboks 來自: 123.193.12.81 (01/20 17:05)

01/20 17:15, , 20F
我是覺得銀行都是契約老狐狸了..會用到"以前"已經有精確把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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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23:10, , 21F
以前就是之前 教育部辭典就查得到 一點都不深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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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23:13, , 22F
照字面解釋 2月之前 就是 2月的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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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1 00:04, , 2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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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1 00:12, , 24F
所以樓上覺得 之前是不包括本數? 2月前面不包含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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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1 00:15, , 25F
問樓上一個問題: 2月之前是幾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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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1 00:35, , 26F
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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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1 00:36, , 27F
我只是要確定你的想法 沒有吐槽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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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1 08:19, , 28F
如果之前解釋為排除包含時間點,那現行社會制度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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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1 08:20, , 29F
會大亂。照教育部自己字典的解釋,我看許多行政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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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1 08:21, , 30F
跟公文都會爆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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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1 11:34, , 31F
是哪些法律條文或政府公文是寫月份且有包含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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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1 11:34, , 32F
有文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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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1 11:34, , 3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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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1 11:34, 33F

01/21 11:34, , 34F
農曆7月例子-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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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1 11:34, , 35F
奇摩知識例子-不行
01/21 11:34, 35F

01/21 11:34, , 36F
慣用語法不見得是正確
01/21 11:34, 36F

01/21 11:35, , 37F
教育部的解釋會讓公文爆掉
01/21 11:35, 37F

01/21 11:35, , 38F
---
01/21 11:35, 38F

01/21 11:35, , 39F
這些人真偉大,怎麼不去做教育部長,真是失敬失敬
01/21 11:35, 39F

01/22 00:57, , 40F
樓上戰神?
01/22 00:57, 4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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