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都更修法 不得強拆釘子戶已回收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帥過頭)時間13年前 (2012/10/09 23:09), 編輯推噓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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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新聞要看各位的專注力了,之前就有提到,強制拆除不要給 行政單位,不要讓地方首長執行, 要強制拆除就打官司,讓司法執行,不是行政單位執行 還是拆,只是讓立法院修法,讓大家輕鬆一點,釘子戶也會找市議員, 同意戶也找市議員,也找市長 不如就讓司法執行好了, 不見的釘子戶會更輕鬆 只是王家走完全部的司法程序,還是找來學生抗爭 反正不會很輕鬆就對了 若司法很強硬,也有可能 ※ 引述《MUENFENG (同天內只計一次)》之銘言: : 以這篇新聞來說, 這法這樣修豈不是越改越混亂? : 同意書門檻提高, 這OK. : 但是即便達到同意門檻, 不能強制拆除不同意戶? : 那這門檻是用來幹嘛的!? : 有人能幫我解惑一下這新聞到底在說啥嗎? -- ▃▂ 林背 ┌─┐ ▁ ▁跟我這樣買 - -   的 ▃▃▁▅◢ \ │┌┤ 出生前→◥\ 就對了 \      ▃▃▎▎ ▌ ┐┌──┐ 出生後→ ▼▄▃ ▄▄ / │┌┐│ ▁▂▎◢ ▅▅▅ └-┴└┘┴ ▼ ◢▃▃ ◣▂ http://0rz.tw/u7mT5 豆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7.147.29.209

10/09 23:14, , 1F
打司法就是曠日廢時 對建商也是一樣 不過修正草案不知
10/09 23:14, 1F

10/09 23:15, , 2F
道內容如何?
10/09 23:15, 2F

10/09 23:16, , 3F
其他包含是否限制預售開賣時間(像文林苑爭議之一)
10/09 23:16, 3F
※ 編輯: landagent 來自: 27.147.29.209 (10/09 23:20)

10/09 23:26, , 4F
法拍屋就是走司法途徑, 點交的案子都會拖了, 何況是要拆屋
10/09 23:26, 4F

10/09 23:27, , 5F
打官司建商有錢 而釘子戶不一定有
10/09 23:27, 5F

10/10 07:25, , 6F
王家應該已經看到社會的風向已經轉向了
10/10 07:25, 6F

10/10 09:28, , 7F
司法也不見得會執行 停棺佔地搞七年 建商有得等
10/10 09:28, 7F
文章代碼(AID): #1GT3upzK (home-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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