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子看房、母成交 屋主挨告仲介費雙邊付 已回收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骷髏怪)時間13年前 (2013/02/25 00:10),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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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沒成交,怎麼房仲透過法院追討仲介費,台北市一名甯姓男子,透過東森房屋賣 出位於台北市景華街的住處,並依約給了150萬元的介紹費,半年後,竟收到法院寄來的 支付命令,信義房屋竟也要索取仲介費用,後來才發現,原本透過信義房屋介紹而毀約的 王姓買家,竟跟後來成交者是母子關係,因此信義房屋認為,最先簽線的是自己,屋主依 約還是得支付仲介費。 投訴人甯先生:「信義房屋要跟我要140萬的仲介費,我覺得很冤枉。」 怎麼也想不到,賣個房子,竟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信義房屋,要跟他要的是100多萬的 仲介費,去年8月,甯先生決定要賣出,位在台北市景華街的7樓住處,消息一出,各家房 仲找上門。 一般來說,透過仲介看屋 私下跟屋主成交,都是2個月的期限 二親等內不得於帶看,收斡後兩月內私下成交 否則可以堆討仲介服務費(最高6%) 透過其他不動產經紀業(仲介公司)成交不算 會有問題的只有一點 這物件是專任約 在專任約期限內,屋主只要跟人簽訂買賣契約 就算是違約 仲介可以追討4%(大多數合約) 此案例 此案例除非是專任約 或是屋主有簽短期專任約給信義 在還沒到期下去簽約 那就會出問題 (成交前夕,補短期專任約很正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176.6.166 ※ 編輯: a386036 來自: 180.176.6.166 (02/25 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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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兒子毀買~媽媽買~~還登記兒子~~他沒登記兒子應該就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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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他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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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錢應該去跟買方拿吧? 賣方怎麼可能對所有買方做身家調查?
02/28 13:29, 3F

05/22 02:45, , 4F
已收錄
05/22 02:45, 4F
文章代碼(AID): #1HAZjuMw (home-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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