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囤房稅無助解決高房價
囤房稅 → 針對囤房者、囤地者
但我並不看好只針對囤房地者課的囤房稅
能打擊到房價
為何?
因為房價具有連動性
當區域都賣這個價、都租這個價
一戶持有和多戶持有,他們賣的價格、租的價格是一樣的
當囤房者被課了囤房重稅
可是一戶持有的人,他因為被減少了持有稅
(黃國昌版的囤房稅,一戶持有從現行的1.2%降為1%)
反而一戶持有的人,房子更可以待價而沽 → 慢慢賣、賣賣租
有人或許會問...一戶持有的人都自住,自住哪會有把房子租人的問題?
多戶持有者,可以用公司持有、人頭持有...
只要他名下只有一間自住房,其他多戶其實都還是在他的控制下
有太多方法,可以進入一戶持有的低稅率甜蜜點
所以,囤房稅並不能打擊到房價
是因為囤房稅,排除了對一戶持有者,課持有重稅
那多戶持有者,只要把名下搞到只有一戶持有
一樣享有低持有稅率,有漏洞鑽的狀態下,房價怎麼可能跌?
再者,真‧一戶持有的自住者
他們因為低持有稅率,長期持有的成本小
他們賣房子的時候,不會因為房子賣不出去,導致持有成本偏高
一樣可以把房子賣高價
實施囤房稅,鑽漏洞的多戶持有者 + 低持有稅的一戶持有者
所形成的區域行情,所塑造的房價連動性
會讓房價,還是一樣會處在於高點!
持有稅到底要課到多少,才能有立竿見影的實質打擊房價的效果?
實價1% 就很有感了 1000萬的房子 → 一年繳持有稅10萬,平均一個月繳8333元
★前提是稅基,是依照市價,課徵持有稅
持有稅理想的狀態是:
一、實價課稅,稅基 = 市價
二、不分一戶持有、多戶持有,一律課徵一樣高的持有稅,避免鑽漏洞
三、高持有稅率,拉高持有成本,讓產值不足的房地產,回歸符合其價值的價格
一、實價課稅,稅基 = 市價
理想的市價的產生方式:
依照過去一年,區域的平均成交行情
(區域的定義:不論公寓和大樓,指同一批在相同地號上蓋的房子
會細小到相同地號,是因為平民屋和豪宅的價格不同
所以不能以廣泛的區域平均行情為基準,而是要細小到同批地號)
決定房屋稅、地價稅的課稅基準
例如一間 1000萬的房子
現行的房屋稅會隨著持有年限越久,房屋稅會依折舊率而逐年遞減
30年、40年的老房子,房屋稅會趨近於零
但完全忽略掉了通貨膨脹、周遭基礎建設發展、經濟發展,所造成的房價上漲
並且無視房屋老舊,造成的維護成本、社會成本,逐年提高的事實
所以折舊率,應當從房屋稅公式中剔除
改成一律依照市價,為稅基
房屋當下可以賣多少錢,就該被課多少的稅
以現行的稅基制度,持有稅(房屋稅+地價稅),一年大約0.1%~0.2%
1000萬的房子,一年課1萬的稅,平均一個月繳不到1千元
這合理嗎?
不合理的稅基 = 低持有成本
而低持有成本,就是讓房價無法降低的元兇
當房屋的產值(租金),高於持有成本(利息+持有稅+管理金+維護基金),房價就會上漲
ps.自住者省下的租金,等於自住者房屋的產值
當利息低 + 稅率低,持有成本低,而租金又可以依照通膨逐年提高
產值(租金) > 持有成本,房價怎麼可能會跌?
所以才需要由政府,來實施實價課稅,墊高持有成本
當房屋的產值(租金),低於(利息+持有稅+管理金+維護基金),房價才有下修的可能
ps.
實價課稅的稅基是會變動的:
當區域(同一個社區),大家房子越賣越貴,稅基會越提越高
當區域(同一個社區),大家房子越賣越便宜,稅基會越來越低
以過去平均一年,區域的平均成交行情為計算基準
若過去一年區域無成交紀錄,則拉長到3年
若3年也沒有,則拉長到5年
若5年也都沒有,則以鄰近區域,同樣類型(公寓or電梯)、同樣屋齡、同樣...
為計算的基準
二、不分一戶持有、多戶持有,一律課徵一樣高的持有稅,避免鑽漏洞
就是使用者付費的觀念,持有就必須付出持有成本
當自己無法約束自己時,賣房要賣市價
就交由國家政府的課稅手段,來讓漲價歸公
即使是自住,也不該抱持著我的房子要賣的時候,要連本帶利賺回來
產值=租金(自住者為省下的租金)
賣方不應該要讓買方,為其付出過去的租金 (包含在成交價內)
因為這租金,本來就是房屋持有者必須付出的持有成本
但現實的人性是:我賣房子都要賣市價
也就是買方都在替賣方,付了賣方過去應該自行付出的持有成本
大家的心態是:反正以後房子要賣的時候,新的買方也是要承接
既然現實大家賣房子都要賣市價
無法根除人性的自然面
那就只能透過政府課稅的手段,來讓漲價歸公
而政府課徵的持有稅,就用來發展地方、或是維護和改善公共基礎建設
三、高持有稅率,拉高持有成本,讓產值不足的房地產,回歸符合其價值的價格
房價的計算,最實際的公式就是用租金回推售價
也就是房屋有多少產值(租金),房屋的合理價格就該有多少
收租金者 - 以收的租金作為產值,回推房價
自住房者 - 以省下的租金作為產值,回推房價
現行的稅基,讓實際課到的持有稅(房屋稅+地價稅),實際只有0.1%~0.2%
市價的稅基,讓實際課到的持有稅(房屋稅+地價稅),實際達到1%~4% (視持有戶數)
再加上管理金、老舊房屋維護基金 (合計為實際房價的0~2%)
管理金 (公寓和大樓,由社區住戶,自行決定收受的管理費多寡)
越老的房子,維護基金會越來越高 (由社區住戶,自行決定收受的維護基金多寡)
其中管理金、維護基金由持有者自行決定,0~2%都有可能
政府能控制的就是持有稅,合理應為實價1~4% (視持有戶數)
當產值(租金) > 持有成本(利息+持有稅+管理金+維護基金),房價會上升
產值(租金) < 持有成本(利息+持有稅+管理金+維護基金),房價會下降
現行的持有稅低(0.1~0.2%),很容易就會讓產值(租金) > 持有成本
房價自然只會越來越貴
施行實價課稅後,持有稅1~4%
那些炒作出來的房價,就會不敵 產值(租金) < 持有成本 的事實
明明...收到的租金 或 省下的房租,明顯小於持有成本
該間房屋的價格就應該下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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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的囤房稅的政治語言很簡單:
他告訴人民,囤房者應該被課高持有稅
以實施居住正義,來吸引支持者
講太複雜的房價公式,房價產生機制
選民聽不懂,也不想聽
仔細檢視時代力量的囤房稅政策
其實打房效果還是很有限
而且也討好一戶自住的選民
降低一戶自住的持有稅
而且關於稅基,時代力量也隻字未提
要知道以現行的稅基:房屋評定現值、公告地價
實際課到的持有稅(房屋稅+地價稅),實際只有0.1%~0.2%
時代力量也沒有提如何修改稅基的實價課稅
稅基不變的情況下:
一戶持有,從現行的1.2%降為1%
多戶持有,持有4戶至5戶的稅率為2.4%至3.6%
超過10戶最高稅率可達10%
實際課到的持有稅(房屋稅+地價稅),從0.1%~0.2% → 0.08~0.5%
依舊是 產值(租金) > 持有成本(利息+持有稅+管理金+維護基金),房價真的能下修嗎?
所以對於時代力量的囤房稅政策
我只能打59分
因為對房價實質影響有限
真的施行時代力量的囤房稅政策後
居住正義能得到伸張嗎?
實在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高持有成本(實價課稅1%~4%"房屋稅+地價稅",管理金+維護基金0~2%)
本國國民一戶自住的持有成本1~2%;外國人or多戶持有的持有成本3~6%
全面性,不分一戶持有、多戶持有
讓產值(租金) < 持有成本(利息+持有稅+管理金+維護基金)
才是打擊房價,實施居住正義的最佳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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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選舉制度的可笑之處:
選民總是把人選上台後,才發現其政見都是假的
(但對比極權政府,至少選民被騙了,每4年還可以換一次執政者
然後新的候選人,就要端新的牛肉,選民至少還能從中,撿到被打折後的殘羹吃)
單指囤房稅的政見
我可以很篤定的說:
囤房稅不打自住一戶,房價受影響的幅度很低
囤房稅只能治標不治本
能創造一個低落的波段行情,讓房價有下跌的趨勢
但一遇到貿易戰國際熱錢回流、國際經融環境持續低利...
把房價拉長線看,房價還是一路向上
囤房稅造成的,就只是其中的一個小波浪
實價課稅漲價歸公、拉高持有成本活化利用、降低不動產炒作空間
才能徹底降低台灣的房價所得比
合理的是郊區 3~4
市區 5~6
※ 編輯: rpg1510 (36.231.52.20 臺灣), 10/09/2019 16:3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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