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離婚之後的房產歸屬
※ 引述《CyberFret ( )》之銘言:
: 假設我在結婚之前,
: 頭期款自己出,
: 房貸用自己的名義申辦,
: 從頭到尾都是自己付,
: 並沒有要求結婚之後老婆要付一半房貸;
: 房子也是登記在自己的名下,
: 之後也沒有為了對女方效忠,
: 而做任何變更的登記,
: 請問
: 1) 離婚的時候, 房產會變成一人一半嗎?
: 2) 承1), 民法的法源依據是那一條?
: 謝謝!
假設您買房當初:
初始房價:600萬
頭期款:200萬
結婚後,您用自己婚後所賺的錢,償付婚前所買房子的房屋貸款400萬,等同用自己的婚
後財產清償婚前債務。
若欲離婚,房子是您婚前登記的,因此不會納入婚後財產,但是,您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所
付的房屋貸款,
依民法1030-2條,除非你付的這400萬的貸款已受補償,否則仍須納入婚後財產計算。
倘若你們夫妻未以契約約定其他財產制,則預設為法定財產制。
您婚後所有的存款,假設300萬,則離婚計算時您的財產計算為:
300萬(婚後現金存款)+400萬(用婚後財產去清償婚前債務)=700萬
離婚的剩餘財產分配,就是你的財產(700萬)與配偶的財產相扣並除以二。
Ps. 如果婚後有收房租,也會納入計畫喔!
小的粗淺解釋,若有不足之處,歡迎其他前輩指正與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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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26.65.4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572056336.A.2B4.html
※ 編輯: willness (110.26.65.47 臺灣), 10/26/2019 10: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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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illness (110.26.65.47 臺灣), 10/26/2019 10:5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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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給對方350萬。是分別計算雙方的剩餘財產,在上面假設的例子中,男的剩餘財產為7
00萬,假設女的為900萬好了,那麼900-700=200,200/2=100,女的要再給男的100萬。
反之亦然,而婚姻中有重大過失者,剩餘財產分配可能略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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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補償係指已經有其他方式使這筆債務受到補償。譬如說女的另外付給男的400萬,並
且指定說:欸這錢是補給你繳這些貸款用的。(把房子賣掉所獲價額應該也算入補償,但
我沒什麼實務經驗所以不敢亂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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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民法婚姻財產制只有規定離婚後分配財產的方式,通常比較關鍵的問題在於如何
認定什麼是「婚後」或「婚前」財產。房貸誰付、頭期款誰付、婚前婚後,這些問題很複
雜,沒辦法一次講完。
........然後如果講很詳細怕有違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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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研究就會覺得結婚真是愛的賭注,唉
※ 編輯: willness (110.26.65.47 臺灣), 10/26/2019 15:23:34
※ 編輯: willness (110.26.65.47 臺灣), 10/26/2019 15:40:02
※ 編輯: willness (110.26.65.47 臺灣), 10/26/2019 15:4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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