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關於重購退稅後的自住定義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黑毛豬)時間2月前 (2024/07/18 06:18), 2月前編輯推噓5(5010)
留言15則, 6人參與, 2月前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我太太名下有一間房,買房時因為裡面的原房客預售屋還沒交屋,所以讓他繼續租。 預計明年年初會收回,我另外也買了間預售在橋頭未來市,代銷說預計明年年底會交屋。 我查了網路,關於重購退稅的規定有提到 "以本人名義出售自住房地,而由配偶名義重購者,亦得適用" 想用我的新房將我太太的房子以重購方式抵房地合一,等房客走後將全家戶籍遷入舊房, 一年後剛好新屋交屋後再賣出,這樣符合換屋的要求吧? 另外,目前看到大部分人的問題是出售前屋實質自住的規定是否屬實, 我因為舊房跟工作都在桃園,這應該沒問題。 但我的問題會是新屋遷入戶籍後須自住五年的事實認定。 新房在高雄,如果交屋後只將全家戶籍遷入,我在桃園有住所。 國稅局會事後追查新屋的居住狀況,認定未實質自住,追繳退稅嗎? 不知道針對上述兩個問題,有沒有人有相關的經驗可以分享,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5.9.13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721254692.A.A80.html

07/18 08:04, 2月前 , 1F
居住事實其實是看戶籍認定
07/18 08:04, 1F

07/18 08:04, 2月前 , 2F
若出租有沒有給房客請補助這樣
07/18 08:04, 2F

07/18 08:49, 2月前 , 3F
租客未申請補助,也未入籍,所以我並不擔心
07/18 08:49, 3F

07/18 08:49, 2月前 , 4F
我只要再入籍一年,應該就沒問題了
07/18 08:49, 4F

07/18 08:51, 2月前 , 5F
我擔心的是新房,因為工作在桃園,明顯高雄是不可能去住
07/18 08:51, 5F

07/18 08:51, 2月前 , 6F
所以擔心國稅局之後以這個理由追稅
07/18 08:51, 6F

07/18 09:45, 2月前 , 7F
你新房在高雄 實際住桃園 根本不會過 過了也會被追回! 乖
07/18 09:45, 7F

07/18 09:45, 2月前 , 8F
乖繳稅 戶籍全簽也沒用
07/18 09:45, 8F

07/18 09:46, 2月前 , 9F
只能說現在越查越嚴,你畢竟不是真自住,要有被查到補稅
07/18 09:46, 9F

07/18 09:46, 2月前 , 10F
的心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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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10:10, 2月前 , 11F
會查新屋有沒有住
07/18 10:10, 11F

07/18 10:10, 2月前 , 12F
所以你退稅只是送出去而已 之後還是會被追稅
07/18 10:10, 12F
※ 編輯: blackpig (140.115.56.230 臺灣), 07/18/2024 10:22:16

07/18 18:41, 2月前 , 13F
會追,除非你可以舉證家人都在裡面住,自己也經常在自住
07/18 18:41, 13F

07/18 18:41, 2月前 , 14F
宅裡面使用!可以先送件看看,一開始都會收件,一年多後
07/18 18:41, 14F

07/18 18:41, 2月前 , 15F
才會審核追稅,追的時候你資料都要提供
07/18 18:41, 15F
文章代碼(AID): #1cc4Cag0 (home-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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