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親戚間的房子糾紛
民法824條第7項「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也就是說如果拍定的買受人是共有人,那其他共有人就沒有優先承購權,
只有在拍定的買受人「非共有人(外人)」,那麼共有人才能跳出來說要優先承購
如果你們不差那點錢,就價格拉高點買回來,不用擔心被其他兩位親戚攔胡
若是標的很有市場性,可能會有外人來買,記得叫爸爸把標的多分割幾分贈與給自家人,到時候各共有人都要優先承購,你們抽到的機率也比較大
渣渣律師+代書仔執業經驗分享
※ 引述《jamo (hi)》之銘言:
: ※ 引述《poweryeh (小葉)》之銘言:
: : 如題
: : 目前有一棟台北市的連棟5層透天
: : 是內梯 然後5樓是違建 還有一些外推部份
: : 產權是這樣 我爸佔2/4 兩位親戚各佔1/4
: : 一二樓做生意 3-5樓我們一家人住
: : 現在親戚要來跟我們收租
: : 有些歷史因素 我們並不願意 於是鬧翻了
: : 所以想請教 我爸有意願買下他們的產權
: : 但他們不願意 有可能說賣給外人然後陌生人
: : 來住我們家嗎?或者他們可以私自承租出去
: : 不需要我爸同意 ?
: 沒辦法
: 共有物要合規出租需要全部所有權人同意
: 至於陌生人要靠著1/4+1/4產權住你進家這件事是高級操作,一不小心就會觸法
: 不確定新買家到底是不是高手,有辦法打擦邊球後安然無事
: : 1-2樓做生意的部份會被影響嗎?
: : 我爸爸的2/4可以把這部份保留住嗎?
: : 不住在這裡無所謂 生意一定要保住(上一輩有交代 爸媽是很傳統的人)
: : 目前親戚已經做不成 所以錢的部份
: : 除了向他們購買以外並不願意付租金給他們
: : 以上問題麻煩版友指點 謝謝
: 持份者意見不一,又沒人願意出面買
: 以你們的情況,只有訴訟後請求變價拍賣一條路
: 至於生意是否受影響這個我看不懂
: 你的意思是還要繼續占用/租用1/2樓做生意嗎?
: 占用是不可能了,租用的話你要跟新買主協商
: 如果你要100%確定還能繼續使用1/2樓
: 那最簡單的方式就是在變價拍賣時
: 自己出價去買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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