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只適用舊制)財政部 高價住宅改用房屋單價認定
其實用舊制也是要實價課稅
賣價-買價-成本費用=所得
所得*房屋%=財產交易所得,併隔年綜所稅課稅
高所得者稅率30%或40%舊制不見得有利
繼承或是受贈取得的出售也是很慘
至於房屋現值*%的這種很爽算法,是用在無法取得成本,陳年老屋合約不見了之類的,但
是自從實價登錄上線後買的呢,凡走過必留下痕跡,近年來越來越多人被用實價課稅來比
較補稅
然後實價登錄以前取得的呢,政府沒有你的成本資料,現在財政部這幾年就用這種方法搞
,就像版大說的,單價很高的老屋一樓,房屋沒價值繳超少,現今是影響較大,說不定未
來單價標準下修,早年取得的老房子就沒這麼香了,還是繼續出租等都更
※ 引述《fiveoosoo (500)》之銘言:
: 用舊制有的人會比較倒楣
: 像我之前賣房子,明明實價登錄都查的到,我也要求要用房地合一稅申報
: 結果不行,一定要用舊制,反而被課比較多稅
: 持有5年以上,用房地合一稅稅率只要20%,很划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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