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租賃修法保房客不理房東!崔媽媽籲補「租
※ 引述《troy30408 (南宮洛)》之銘言:
: 崔媽媽提兩大建議
: 崔媽媽基金會建議,修法應增訂「租霸下車條款」,讓辦理公證的租約可涵蓋惡意欠租、
: 嚴重擾鄰、違法轉租等情境,直接適用強制執行,鼓勵更多房東納管,提升市場透明度,
: 進而保障房客居住權。
老實說關於租屋權益保障這點,要講可以講非常廣的面向,因為現今的租屋環境,
是各種政策 / 問題漠視出來的。
在討論到底該對房東或房客做什麼要求之前,我們先來 review 目前的租屋問題是什麼?
關於房東的考量:
1. 收不到租金
2. 房子被各種輕中重度破壞。
3. 出租機會成本
關於房客的考量:
1. 遇到無良房東,明明屬房東該修繕負責的不儘速修繕。
2. 租到一半被趕走,或是租滿想繼續租卻不給續租。
3. 漲租。
4. 各種名義苛扣押金
5. 不給入戶籍 or 報稅
6. 房屋本身是否安全,這點鮮少人提,但其實是租屋族最該重視的。
先講房東,基本上房東的問題那三點其實都跟錢有關。
1 - 租霸條款。 欠租扣滿押金去警局出示證明就能請警方協助直接把租霸 +
房子內所有廢棄物清走。 其實全台灣的租霸比例並不高,這點執行下去,
並不會大幅增加警察的工作業務,要不要立法賦予警察這項公權力而已。
2. 房子本身的裝潢 / 家具電 / 結構體被破壞的財物損失。
關於這點我認為沒有比較好的解決方式,因為基本上會破壞的就是無賴,
你可以對它提請民事求償,但基本上最後換回來的多半是一張債權憑證。
所以這點是問題,但對房東無解。
僅能看是否針對這類惡意破壞加強執行毀損罪抓它去關(但對房東沒幫助),
去嚇阻意圖破壞的租霸。
3. 出租的機會成本有三大類:
a. 裝潢費用
b. 因出租產生其他方面的費用或損失
c. 管理成本(時間 / 修繕)
a 沒啥好提的,真的要做好與節省,就是把市場的餅做大,這點下面會說。
b. 的部分最簡單的要繳所得稅、非自用稅率房屋稅地價稅、少了房地合一
400 萬免稅額。
房地合一免稅額 400 萬在 20% 稅率下,就是 80 萬。
六年租金 vs 80 萬,再加上上面提到的風險與 c.管理成本。
對房東而言划不划算?
一間房子出租 2 萬,六年租期很滿扣掉裝潢時間大約實收 60 期租金。
60 期租金總計 120 萬。
機會成本簡易裝潢花個 20 萬
所得稅 / 房屋地價稅 6 年約計 6 萬
房地合一無免稅額多花 80 萬
總計機會成本是 106 萬。
上述是出租與銜接都順利 + 不計算時間管理成本 + 沒遇到租霸的狀況下。
出租只比沒出租多賺個 14 萬,你是屋主持有人你有這個動力去提供房源嗎?
期間遇到一個租霸 or 破壞房屋 or 空租期拉長 or 家具電裝潢須修繕...etc
可能就變空屋還比出租賺。
而當市場上出租的房源不多時,就難以讓房東相互競爭提供更好的租屋環境。
所以站在房東的角度,政府該思考的是如何降低房東的潛在成本
例如已經在推行的公益出租人就是其一,但很明顯的,這塊成本的降低偏偏是
上述各項最低的。
租霸條款 + 公益出租人納入同享六年 400 萬免稅,可讓大多原空屋持有人願意
把空屋拿出來市場。
端看你政府是以鼓勵供給的角度去看房東,還是以懲罰強制的角度去看房東。
即便你說你想大幅提高空屋成本 (加持有稅),只會讓這些空屋持有者去計算
去規避而已,例如前陣子不是一堆人在遷戶籍? 說白了就是在幹這件事。
這種懲罰性的做法對房源的釋出效果不大。 政府已經做過很多次了,
應該得明白唯有鼓勵的措施可以讓房東心甘情願把房子拿出來出租。
好,那換房客呢?
其實 1~6 點,說穿了就是遇到無良房東或不負責任的房東。
這個我必須得說會有這種狀況,最大的原因也在於房東多半是自然人,而且可能就
出租那麼一間房(不論那間房是否有隔套),定義上就叫一間房。
這種房東時間 / 經驗上都不見得能儘速處理,而個性上也因人而異。提供的房屋本身
是否具有足夠的安全性也是一個問號。
與其要透過懲罰去處理這些無良房東,更應該透過制度去讓這類房東在市場上被淘汰。
甚麼意思?
政府同樣應該鼓勵真正有時間、有經驗且願意當房東的人去做。
我舉個簡單的例子,私人停車場和現在那幾間叫得出名字的系統化的無人停車場,
何者提供的服務品質相對比較好,應該不難得知。
同樣在房屋出租市場,政府應該在政策上要鼓勵有志於此的業者去擴大它的物業範圍,
透過良性的競爭與提供好的租屋品質物件,去淘汰那些不適合當房東的人。
而什麼叫鼓勵的政策?
例如貸款就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手段,你為什麼要限制擁有 10 屋的人去貸款 8 成
買第 11 屋去出租呢?
如果擔憂的點是怕它轉賣,大可有違約條款 (ex. 不出租 or 幾年內轉售就罰錢)。
重點是讓這些有志於此的人可以真正擴大自己的物業,去做到降低成本,即時服務。
打個比方吧,就算你現在持有 10 屋,你有辦法做到 24hr 365day 全年無休?
這是不可能的。 唯有把餅做大,才能提供更完善更全面的服務。
當然鼓勵多屋族貸款不是唯一方式,還有其他手法也是。
你說像國外有些國家,租屋市場是法人在出租,跟單一自然人比較起來,
這種法人大量出租的市場相對來說,對租客來說就是比較有保障。
租客的權益最先應該被保障的其實是房屋的安全,但坦白說,
拿雙北的租屋族來說,蠻高比例都是租在違法隔套 / 頂加 / 老舊公寓等物件,
你說他們不得已,只有這種物件能選。
但今天若是鼓勵法人大量出租,至少可以透過政策上的要求,去明定一些房屋
出租前需要檢修的範圍,例如耐震度評估、或違法施工的隔套 / 頂加不得
納入政府認證的租屋範疇...etc,同樣是用制度面去淘汰不合格或不行的房東與爛屋,
提升整體租屋市場的品質,也讓租客在挑選物件時至少不是只能選違法隔套,
而是能有一個安全 / 有制度化的物業管理的房子可以挑選。
你說若台灣的租屋市場能做到這樣,能租的安心與開心,
吵買不起房的人是不是也會下降? 畢竟已經滿足住的需求。
而且自己買還不一定能享有系統化物業提供的租屋品質。
那現在台灣在做的事情,完全相反。
貸款不給多屋族或法人去大量購置住宅,理由是怕炒房?
我上面就說了,你可以加違約條款,購置這些物件僅能用來出租,
真的要做,並不困難。
然後租賃相關的修法方向,也是朝向懲罰的機制去走,
我也說了,當今天政府的槌子想槌向人民的時候,
正常人一定是想方設法地去躲它,會開心擁抱槌子的人寥寥無幾。
施政,真的該用對方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197.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757259367.A.710.html
※ 編輯: s8752134 (61.228.197.6 臺灣), 09/07/2025 23:49:54
推
09/08 00:33,
15小時前
, 1F
09/08 00:33, 1F
推
09/08 00:45,
15小時前
, 2F
09/08 00:45, 2F
推
09/08 01:05,
15小時前
, 3F
09/08 01:05, 3F
→
09/08 01:05,
15小時前
, 4F
09/08 01:05, 4F
→
09/08 01:05,
15小時前
, 5F
09/08 01:05, 5F
→
09/08 01:05,
15小時前
, 6F
09/08 01:05, 6F
推
09/08 02:20,
14小時前
, 7F
09/08 02:20, 7F
→
09/08 02:20,
14小時前
, 8F
09/08 02:20, 8F
推
09/08 02:46,
13小時前
, 9F
09/08 02:46, 9F
→
09/08 02:46,
13小時前
, 10F
09/08 02:46, 10F
→
09/08 02:46,
13小時前
, 11F
09/08 02:46, 11F
→
09/08 02:46,
13小時前
, 12F
09/08 02:46, 12F
→
09/08 02:46,
13小時前
, 13F
09/08 02:46, 13F
→
09/08 02:46,
13小時前
, 14F
09/08 02:46, 14F
推
09/08 06:17,
10小時前
, 15F
09/08 06:17, 15F
推
09/08 06:54,
9小時前
, 16F
09/08 06:54, 16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
home-sale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