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心得] 遇到惡房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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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了, 追根究柢是制度問題. 台灣仲介制度就是讓房仲可以同時代表買方跟賣方, 而且沒有經紀人的概念. 同時代表買賣方, 情報就都在同一方手上, 你的仲介不是跟你一個陣營. 沒有經紀人概念, 你隨時可以換一家, 仲介就不會樂於分享情報. 國外來講, 你買房就是固定跟著一個經紀人到處看, 這個不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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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案子買家跟仲介都有bug. 沒有100%對錯啦. 但很值得買家和仲介借鏡. 在不是專任約的情況下. a仲收斡價不要太誇張. 就應該拉談了. 拉談直接現場喬價. 若服務費要折%再跟店頭討論. 但至少會有賺頭(3or4%也是賺). 通常買家付斡後最在意的. 能不能成,或能見屋主一面. 你沒專任約(攤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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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仲介最為人詬病的地方就是演戲. 而且很愛演,真的礙眼的那種. 把所有問題都推給買方或賣方. 如果不演的話買方買的不爽. 如果不演的話賣方賣的不爽. 總之,仲介都是對的. 事實上仲介到底在幹嘛?. 簽了個A約開價,再簽個B約底價. 買方來帶看就講一個比底價更高的數字. 到底是來賣房子還是來玩猜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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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A不是惡房仲. 只是這種不斷騷擾客戶的行為已經過頭了. 前面I大說的很正確. A應該做了很多功夫. 說真的是你不會做人. 如果是我. 我就直接說已經有B房仲願意賣1280. 你仲介費不降我就直接找B買. 為了不要讓你做白工. 這樣A雖然仲介費賺得少. 但至少能做到這筆案子. 不過A做生意的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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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底就是台灣人完全沒有合約精神. 跟勞動有價的概念. 委託銷售合約以及斡旋/要約書. 都有清清楚楚寫著仲介費幾趴. 有意見的話要當場講清楚並議定. 銷售/購買價格很清楚就是. 成交價+議定的仲介費趴數. 但是只要買房子,很多人都變成文盲. 覺得只要銷售跟購買價合意了. 合約書約定的仲介費都當成沒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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