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 口譯員的稅務問題

看板interpreter (口語翻譯)作者 (goodhope)時間13年前 (2011/06/14 22:4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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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看到一份口譯合同上寫有以下條款: “口譯費用無法開立發票或法人收據,如有需要,儘能以口譯員所得收入報賬。 稅目請以9B項扣繳(稅率10%),務請通知會計等相關部門, 若以薪資或其他項目報繳,請再支付其差額(本次口譯費的20%)” 不是很懂這項條款的意思, 是指若客戶將口譯費用列為口譯員的薪資,口譯員因此需要繳所得稅, 所以要多付口譯費的20%給口譯員,是吧? 9B項應是指稿費,稿費所得稅為10%,但全年稿費收入18萬以下可退稅。 若口譯員無法開立發票,客戶就無法將口譯費以稿費入賬, 所以有些客戶才將口譯費列為薪資,是這樣嗎? 但我還有個疑問,既然口譯員不是客戶公司的員工,客戶怎能將 口譯費用列為薪資給口譯員呢? 希望有人能為我解明。感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165.245 ※ 編輯: goodhope11 來自: 114.36.165.245 (06/14 23:16) ※ 編輯: goodhope11 來自: 114.36.165.245 (06/14 23:17) ※ 編輯: goodhope11 來自: 114.36.165.245 (06/14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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