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徵才公告--西語翻譯(聘用人員)

看板interpreter (口語翻譯)作者 (耐冬)時間10年前 (2014/12/27 18:0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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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單位:公眾外交協調會 二、職 稱:翻譯(聘用人員) 三、名 額:正取1名,增列候用人員2名 四、性 別:不拘 五、公告期間:103年12月23日至104年1月5日 六、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西班牙文相關科系研究所畢業具碩士(含)以上學位,或西語國家大學畢業並具有西文口筆譯相關工作經驗3年以上者。 (二)無下列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1-9款情事: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 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 6、依法停止任用。 7、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8、經原住民族特種考試及格,而未具或喪失原住民身分。 9、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工作項目: (一)本部西文口筆譯。 (二)其他交辦事項 八、工作地點:外交部公眾外交協調會(台北市凱達格蘭大道2號) 九、月酬:新台幣55,512元 十、聯絡方式: (一)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自行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首頁>求才訊息>下載),含自傳簡歷並附貼最近2吋彩色照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於明(104)年1月5日(含)前郵寄至100台北市凱達格蘭大道2號外交部公眾外交協調會特語翻譯科收(以郵戳為憑,恕不退件),報名郵件封面請註明「應徵聘用翻譯」。 (二)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複試。資料審查不合格者,恕不另外通知及退件。 (三)本次公告進用之聘用人員係依據「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相關規定辦理。 (四)聯絡人:外交部公眾外交協調會朱科長(電話: 02-2348-2053 )。 外交部連接:http://www.mofa.gov.tw/News_Content.aspx?n=7CC95A2324DDE643&sms=AED69924ED5F5E5A&s=0222BB7F4EB86BA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163.12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interpreter/M.1419674952.A.758.html
文章代碼(AID): #1KdeL8TO (interpre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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