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醫界對法界的偏見(姚念慈)
可根據雙方學歷、經歷、資歷、社會地位、被害人所受痛苦等一切事項個案斟酌外,無一不是本於實際支出與客觀標
準論定。換言之,賠償金額高低,不在加害人(法律上名詞,並非指摘醫師為加害人)資
力高低,而在被害人損失多少。
根據學歷經歷資歷社會地位
^___^ 看懂了嗎 法官告訴你說 人命分貴賤的喔
地位越高 收入越多 出事情你醫生就活該賠越多~
看看麻醉科那個案子吧!
(日本、韓國、
歐盟、美國大多數州的醫師並不豁免醫療過失的刑事責任。台灣地區醫療糾紛案件,醫事
人員刑事有罪或民事敗訴的比率也遠比一般刑事案件、民事事件低。民事賠償金額更不能
與國外先進地區相提並論)
連被判刑的比例也不看一下學術的論文結果
當別人拿出公衛的的數據來指證 台灣醫生被判刑的比例遠高於其他國家
拿醫療的事件跟一般的刑事案件 民事案件比較 笑掉大牙好嗎
(哈哈哈~難怪醫生是全國最大犯罪集團)
民事賠償金額更不能與國外先進地區相提並論 <==看到這裡懂了嗎 ?
人家國外的醫生有醫療保險 有高年收入 也不會動不動拿刑事控告醫生
被告一次也不會莫名其妙破產 有設定賠償上限
台灣有嗎??????請問拿醫界來比擬國外水準的時候 法界有用同樣的標準要求自己?
國外早就已經再檢討因為過度的興訟而讓醫生進行防衛性醫療的後果
台灣還在原地踏步說 : 我們沒有比較差阿!!!!!!
法院尊重專業判斷...
連醫審會都無法確定有其因果關係的案子 或是無疏失的案子
法院就逕自判賠 判刑
還有那種法官自己翻harrison說醫生應該可以診斷出心肌炎
種種令人覺得不可思議的判決 尊重專業在哪裡?
法界何時檢討過了!! 只會檢討別人永遠都不會檢討自己的法界
今天醫界會這樣反彈 是因為法界的作為已經嚴重影響到醫療環境
為什麼被告的幾乎都是五大科醫生
越高度複雜的科別 越關乎人命 就越有可能讓法界找到所謂的"失誤"
醫療的不確定性根本就不是可以一概而論
人不是死死的法條! 不是你做了A病人就可能可以回來
法界到底有沒有想要深入了解 看到這樣的文章令人氣憤
醫療上誰沒有出錯過!?
你出錯就活該被判刑 活該賠大錢
誰敢保證自己一輩子都不會出錯
法界是在鼓勵不作為吧 少做少錯 不做不錯
越大量越複雜就越有出錯的可能性
以後這種case的病人誰都不想要
寧願錢少一點 簡單一點 也不想被告賠錢
法界的目的也達到了 永遠只會檢討個人 把醫生當作罪犯看待
我不知道還在五大科守護的醫生看到這樣的回應到底有多少人心灰意冷
急診繼續找不到人 四大科繼續空 一萬名醫生做醫美 護士跑了又跑
都當作不存在就是了? 早在我入學的時候就已經是這樣
這幾年完全沒改進 還越演越誇張
還有那種吃裡扒外指責自己人的大頭 在一旁說風涼話
這樣的環境真不知道還值不值得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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