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醫界對法界的偏見(姚念慈)

看板medstudent (醫學生)作者 (葉Sir~)時間14年前 (2012/04/04 23:55), 編輯推噓13(13014)
留言27則, 1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5/8 (看更多)
我是有去旁聽法研所開的醫療法律專題的課 (角度是病患告醫師的律師) 有次 老師分享了一個假想的案子 ====================================== 萬一有個小鎮醫師 平時只是看感冒...等比較簡單的小病 某天送來一個需要插管 不插就會死的病患 而你的診所偏偏有這些急救器具 然而 對這位小鎮醫師來說離上次插管可能20年前 怎麼插都可能已經淡忘了 為了救這個病患 小鎮醫師插了但卻fail了 試問各位法官對於這個案例是要如何判決 (因為有蠻多法官在場旁聽) ====================================== 有些法官認為應可以符合避免緊急危難 也有人提出可以以降低風險來做判斷 ....bla bla bla 然而 有兩位法官認為若他做判決的話 醫師在這個case是不能免責 因為這些"基本"的醫療行為不是在醫師訓練的過程就該很熟悉了嗎? 所以認為醫師是不能因為很久沒做而生疏為理由而免責 顆顆 不過 因為授課老師是醫師 總要幫自己人講一下話比較好XD 所以他在後頭也有勸勸在座的法官 跟他們說養成一個醫師很難 毀掉一個醫師卻很容易 有時在做判決前應該要好好思考是否會崩壞整個醫療體系 老實說 我也不確定法官們瞭不了解老師的話XD 總覺的醫法之間還真有隔閡 法官和醫師 雖然一個穿黑袍 一個穿白袍 都是定人生死 一個不緊急 還可以慢慢翻書查閱之後來做判決 一個緊急 急救時有時還容不得在翻書 但東西又多又難背 要讓彼此能夠互相了解還真不容易 ======================================= 感想: 小弟目前還只不過個小大三 尚未親身體驗到浴血搏鬥的場面 所以我也不是很確定"插管"是不是像法官說的一樣輕描淡寫 能夠在醫師訓練的過程就能根深蒂固在我的腦海中?? 不過 我現在深深體會到 在我們醫生的養成過程中 沒有一樣治療方法是可以忽略的 小弟口袋可沒那麼多的3k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5.118.135

04/04 23:58, , 1F
就算是專門插管的麻醉科都有插不上的時候...(然後就4千萬...)
04/04 23:58, 1F
原來插管是4k萬阿 (筆記中

04/04 23:59, , 2F
沒碰上你on不上的管 只因為你還on的不夠多 就這樣
04/04 23:59, 2F

04/05 00:02, , 3F
沒錯...而且你只有不到一分鐘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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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看那兩位認為是"基本"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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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知道為什麼醫生會一天到晚被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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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認為應該要講成被告而敗訴吧 告不告其實是在於病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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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還聽過有法官不接受"構造因人而異"..然後提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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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er report過人家插的上..反問為什麼你就插不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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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00:04, , 8F
有點久遠..找不到當初的是那個案子...好像不是最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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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00:09, , 9F
說差的過程中手抽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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淚推...東西又多又難背....還一直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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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心請問是哪一間醫學大學,我也想側面了解一下,法官心中
04/05 00:30, 11F
我有寄信給N大了喔^^

04/05 00:30, , 12F
醫療法律的議題, 重點應該放在"醫療常規", 幾個爭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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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劇場是如何排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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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4000萬那一個, 還有文中的case, 爭議在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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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學財法的 你給他刑法case 五分鐘他也放不出個屁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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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醫療常規"可以參考, 因為都屬罕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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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其實是認為罕見案例其實或多或少都會碰到 樂透每期簽 總可能讓你碰到頭獎的時候 但 這些討論應該更能了解真正法官心中對醫生的見解 建議可看一下 台中高院民事99醫上6的判決 雖然還可繼續上訴 不過我們可以看高院的判決 法官認為intern在做侵入性醫療行為時 應該要先了解病患的狀況 而不是VS要你做 你就做 出問題了話 這樣你就掰掰了... 像是這個 應該不太算是罕見案例吧 推 Jackie2:我自己就遇過一個小科VS學長 他老實跟我說上次插管已經是 04/05 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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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n時候的事了...他早就忘光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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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別說緊急插管跟在刀房全身鬆掉的插管完全不一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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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01:02, , 19F
這故事告訴我們 自己開診所 不要亂擺高危險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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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01:14, , 20F
"不插就會死" 也許這位醫師可以考慮先找人吊銷他的執照再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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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01:14, , 21F
再推一次 我覺得你文字表達能力比嘴巴好非常多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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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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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醫師法28條第四款 不罰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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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03:09, , 23F
法規沒有規定你要有氣管內管,你還去備就是你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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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ueilinyeh 來自: 163.25.118.135 (04/05 08:45)

04/05 11:01, , 24F
台灣還是有一堆爛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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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 14:17, , 25F
這故事告訴我們 自己開診所 不要亂擺高危險物品+1
04/05 14:17, 25F

04/05 19:27, , 26F
那診所放LMA如何?就算sealing不好,多少還是有function,而且
04/05 19:27, 26F

04/05 19:27, , 27F
外人感覺就是on上了。不然一直扣mask也是很累耶…。
04/05 19:27, 2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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