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我該怎麼反駁反對醫師去刑的問題

看板medstudent (醫學生)作者 (哇哈哈)時間14年前 (2012/04/26 22:2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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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覺得至少應該分成兩類分階段爭取 即所謂危急和非危急病人 對於危急病人,即依法醫師和醫療院所會被課予強制締約義務時, 醫師法第21條 醫師對於危急之病人,應即依其專業能力予以救治或採取必要措施,不得無故拖延。 醫療法第60條 醫院、診所遇有危急病人,應先予適當之急救,並即依其人員及設備能力 予以救治或採取必要措施,不得無故拖延。 這部分應該要減輕或免除刑事及民事上債務不履行的責任 一般商業邀約可以評估是否符合成本及利潤決定其產品是否上架 但醫療業基於病人利益而被立法者限縮拒絕締約的權利 導致部分賠錢產品與服務仍必須提供 相對的病人是否應該就此一部分在民事請求權上做相對應的讓步 否則目前的走勢就是可能整類產品下架, 如部分醫院急診架上已經沒有小兒科類的產品了 至於非危急的病人, 其實大家有的是時間可以給他轉診 到他對手術能力及風險能滿意的醫療院所和醫師那邊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hahawow 來自: 123.192.156.57 (04/26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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