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醫美醫師資格設門檻 衛福部:最快下月上路
看板medstudent (醫學生)作者TKC4062 (The dark knight)時間9年前 (2015/09/15 20:20)推噓9(10推 1噓 17→)留言28則, 10人參與討論串1/14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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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15日19:43
全台執行醫學美容醫院、診所共1129家,其中部分執行醫學美容手術的醫師未受整形
外科等醫美專科訓練,為此,衛福部醫事司於本月預告就美容醫學機構的醫療技術、
執業人員資格、條件,將訂定管理規範,若未符合醫學美容訓練的醫師,須提列專科
醫學會頒發的相關學習證明文件或執行個案成果,才可繼續執業,違者將依《醫療法
》開罰5萬至25萬元罰鍰。
衛福部醫事司科長張禹斌今表示,本月3日預告針對美容醫學機構的醫療技術、執業人
員資格、條件等將訂定管理規範,預告期限為20天,期間會收集各界意見,各界若無
意見,管理規範最快下月1日上路,這將是衛福部首度對醫學機構的醫療技術、執業人
員資格、條件等制定規範,以確保美容醫學品質。
張禹斌說,規範限定只要醫師在原專科醫師訓練的「專科醫師訓練課程基準」中已有
美容醫學手術相關訓練即符合操作資格,若未符合該訓練醫師,但專科醫師訓練課程
已有1年外科訓練者,只要提列專科醫學會頒發曾參與該項手術已達10例及參加學術
講座達4小時的學習證明文件,也符合操作資格。
張禹斌指出,但醫師受訓相關課程未包括1年外科訓練者,則須補足相當於外科訓練1
年時數的訓練課程,並再提列專科醫學會頒發曾參與該項手術已達10例及參加學術講
座達8小時的學習證明文件,才可執行美容醫學。
張禹斌說,對於美容醫學針劑注射、美容醫學光電治療的操作資格,該執行人員須具
有專科醫師資格,並經一定時數訓練,且領有證明文件,一般護理人員不可進行操作。
張禹斌說,當管理規範確定實施後,該部將組成美容醫學手術認定委員會,針對未符
合操作人員規定的醫師,但已執行美容醫學至少3年者,將進行資格審核,審核通過並
取得認證資格的醫師才可繼續執業,若未通過審核仍繼續執業者,將依《醫療法》開
罰5萬至25萬元罰鍰。(沈能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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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外科系的專科醫師,以後想開侵入性的醫美手術會很麻煩
專科醫師,經一定時數訓練可以執行雷射、肉毒、玻尿酸注射
沒有專科醫師執照,禁止走醫美
(應該是要防堵不當住院醫師,直接去做醫美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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