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醫美醫師資格設門檻 衛福部:最快下月上路
近日該法案要付委了......
限縮醫美醫師工作權後,下一步會不會就是對所有醫師工作權的更大箝制
(如急診人不夠, 那我們衛福部一紙行政規定
換照要去急診輪值180小時就好啦, 滿滿的人力就多出來了耶~~)
這時候醫界不發聲, 真的將永無寧日
請關注此議題的大家一起向審核此案的社福環衛委員會立委們提出我們的訴求, 謝謝!!
※社福環衞委員名單如下:
召委:林淑芬、王育敏
民進黨團:吳玉琴、吳焜裕、林淑芬、林靜儀、陳 瑩、
陳曼麗、黃秀芳、楊 曜、劉建國、鍾孔炤
國民黨團:王育敏、李彥秀、陳宜民、蔣萬安
時代力量:洪慈庸
--試著講清楚一點好了--
有人以為這件事情只是單純的醫美限縮, 但其實中間的問題點至少有四:
1. 配套不足, 法規中所說的"認證"不清不楚,
誰可以認證, 各學會? 各部定學會? 皮皮和整外學會??
如果只有皮皮和整外學會可辦認證 他們當然不會辦啊~~
或是起初的認證來個50萬......你去不去??
後來的繼續教育學分 一個學分2萬塊......你去不去??
這不就一整個任人宰割的起手式啊!!!!!!
2. 磨合期太短, 在105年內這短短幾個月需取得認證,
然後106.01.01就要全面倉促上路!!!!????
3. 不符規定的醫美醫師全部被迫趕回健保, 點值大稀釋,
受雇醫師理所當然薪水被財團老闆大砍, 反正人多到滿出來了啊!!!!
4. 最重要的問題點, 行政命令限縮醫師工作權, 非常可怕的舉動,
未來會不會繼續用行政命令為所欲為, 會不會如果哪天內外婦兒急真的沒人了,
就找我們所有醫師換照前要回去"繼續進修"XXX小時!!??
(兒專之前他們學會就提過要有"值急診"時數才能換照, 因反彈太大所以作罷)
現在只打壓醫美限縮醫美
如果政府成功了 那未來會不會就是打壓所有醫師限縮所有醫師
我難過 為著台灣醫界難過 為著醫療崩壞難過
--
起初他們抓了所有的共產黨人;
我沒有出聲,
因為我不是共產黨人。
接著他們抓了所有的猶太人;
我沒有出聲,
因為我不是猶太人。
然後他們抓了所有的工會骨幹;
我沒有出聲,
因為我不是工會骨幹。
後來他們抓了所有的天主教徒;
我沒有出聲,
因為我屬於新教。
最後他們來抓我;
到那時候,
已經沒有剩下能出聲講話的人了。
※ 引述《seiko2023 (seiko)》之銘言:
: ※ 引述《lilicats (~~)》之銘言:
: : 各自的專科價值瞬間都暴增10倍
: : 唯一苦惱的是大集團老闆~~
: 其實剛好相反
: 設限了這種可以遊走的科別
: 反而會讓某些專科價值大貶
: 1. 把原本會走偏路的全趕回來
: 2. 走了固定專科只能一條路走到黑
: 其實在這個議題方面
: 部分醫學會或是"自創"的醫學會沒甚麼出聲
: 其實對醫學生來講一點都沒好處
: 事實上醫學生才應該對這件事情有所警覺
: 說老實話這法案通過
: 我這種已經出來混一段時間的根本沒差
: 部分專科還有一些醫美小學會保護費該繳的都繳了
: 就算法案過了我也是ㄎㄎ兩聲 照做不誤
: 限制了你們這些新出來搶飯碗的 我更好作
: 還可以整天閒閒沒事叫諮詢師檢舉其他間醫美
: 新出來的醫學生
: 沒家世背景上plasty derma 又不想被賤保壓榨的怎麼辦??? 怎麼辦???
: 所以看到醫學生版對這個沒啥反應 真的有點驚訝........
: 這擺明就是限制妳們將來的出路啊!!!
: http://mohwlaw.mohw.gov.tw/Chi/NewsContent.aspx?msgid=7601&KeyWord=
: 月底以前趕快上去填填吧
: 就算是copy paste意見也好 別讓衛福部再欺負人了
: ==
: 個人堅決反對政府將美容醫學整個領域納入「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儀器施行或使用 管
: 理辦法」,並且指出政府此舉有引用法條不當及違反憲法15條侵犯醫師的工作權。 衛福
: 部引用醫療法第62條 「…中央主管機關就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規定其操作人
: 員資格、條件…等」 該法規規範的對象是某一個特定醫療技術單一項目或是某一種特定
: 醫療儀器,範圍很 小,而美容醫學是一門很大的醫學領域,涵括光電治療、針劑注射治
: 療及美容手術等。 將一門醫學領域全部納入列管,不符合比例原則,違背醫療法62條之
: 精神。 經查,目前已經列入「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之
: 列管 項目有17項。 例如:準分子雷射開心手術、高能遠距放射治療設備、正子斷層掃描
: 儀…等。 都是一些高技術、高風險及高科技之項目。 而美容醫學中之光電治療(例如雷
: 射、脈衝光)、針劑注射(玻尿酸、肉毒桿菌素) 是一種技術簡單、風險很少的處置,
: 在美國及加拿大等先進國家, 不但不限制操作醫師之資格,連護士都可以執行。 將整個
: 美容醫學領域全部列管,是不合法也不合理的,會造成醫師執業時的不便, 憲法第15條
: 規定人民有工作的權利,政府不應該任意以行政命令限制之。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
: 三一三號解釋:涉及人民權利之限制,其處罰之構成要件及 數額,應由法律定之。若法
: 律就其構成要件,授權以命令為補充規定者,授權之內容及範 圍應具體明確。查醫療法
: 第62條並未具體明確說明授權之內容及範圍。因此,引用醫療法 第62條來限制醫師之工
: 作權利是不合法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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