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法界evidence based 風氣盛行嗎??

看板medstudent (醫學生)作者 (機哥)時間9年前 (2016/10/27 18:42), 9年前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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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界傳統上有法實證主義,但意思跟生醫理工的實證不同。 類似醫界或科學界意義的 法實證方法在法學上是新興領域,美國比較著重發展這個方面,但台灣法律學者美派不算 主流,國內比較有大眾知名度的相關法學者就黃國昌吧。 實務上就看律師或檢察官是否有這個觀念。 2. 原po舉的實證例子,在人文社科方面是設計不出來的吧,倫理會有疑慮。 除非做retr ospective的方向。 3. 自由心證的意思不是法官想怎麼判就怎麼判,是指在參酌證據時得判定何者適用何者 應排除,而我國法體系目前以當事人進行主義為原則,也就是提出實證證據的責任,民法 在雙方當事人,刑法在原告跟被告,都不在法官。 (如果法官沒寫心證理由是他們瀆職,不是制度允許他們如此。) (只看判例是另一個怠惰的文化,請參考英美法系跟我國法系的差異,理論上我國法官可 以不管判例,實務上為何重要是因為上級審會打槍下級法官+會影響考積升遷) 4. 原文後半段問量刑判斷何者有效,這應該是立法委員的職責,在制定法條時就應該考 慮到這種法政策學的問題,等到了法官手上已是末端,只能依法條判斷。所以應該是要求 立法委員做實證,而不是法官做實證。 ※ 引述《EatMyG56 (吃我雞56)》之銘言: : 醫界大家都在ebmebm : 做事情都講求證據 : 不知道法界實證的風氣盛不盛? : 比方說性侵犯 : 就給他分三組 : 一組心理治療+假釋 : 一組物理去勢+釋放 : 一組給他吃placebo後釋放 : 比較三組五年再犯率之類的??? : 這樣法官的自由心證就要參考實證了 : 畢竟現在最多也是參照以往的判例 : 但是什麼實驗都不做, : 矇著眼睛照前面的案例判, : 是不是也太瞎了呢? : 有這種趨勢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2.76.19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dstudent/M.1477564971.A.522.html ※ 編輯: c20001222 (111.82.76.194), 10/27/2016 18:45:51

10/27 20:27, , 1F
要求立委做實證感覺難到爆炸 感覺根本不可能 立委肯按
10/27 20:27, 1F

10/27 20:27, , 2F
正常程序做事就很難啦......
10/27 20:27, 2F

10/27 21:44, , 3F

10/28 14:19, ,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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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14:19, 4F
文章代碼(AID): #1O4TehKY (medstud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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