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有關版面管理的原則
(恕刪)
: 一:徹底執行勞動法令
: 現行版規事實上比現行勞動法令更加寬鬆。這件事情其實是非常匪夷所思的。
: 光是就勞保這件事情來看,法律規定必須強制保勞保或是就業保險保,還有提
: 撥勞退。基本上,除非是個人徵求,否則不管是什麼性質的工作,都必須加保
: 。這在PT版上完全沒有做到!光是這個部分,就足夠讓 PTT站方被勞工局或勞
: 委會給搞死了,根本不用討論什麼其他的有的沒的。所以我認為kiss大在管理
: 版面的時候已經非常寬容,若還有雇主抱怨的話,簡直是吃人夠夠了!
: 那些只要不是個人徵求,不是按件計酬,是一般勞雇關係的工作,只要確定不
: 符合勞動法令的規定就直接先砍掉了(有請懂法的版友們多多提醒)。情節重
: 大的就直接水桶(如已經砍文並警告還再犯的)。根本不用跟那些貪小便宜的
: 雇主討論這麼多。是你違法耶!我沒有去檢舉你就已經很好了,你還敢來跟我
: 凹!
不好意思...針對這點...小妹有不同的見解..
民法有種法律行為稱之為:脫法行為
就是只為了達到心中所想的目的...用迂迴的方式逃避法律規定.稱為:脫法行為
脫法行為是合法的(又分兩種)
========================脫法內容實質探討===========
定義:用迂迴手段為方法.來歸避法律的規定(達成法律所不許之結果)
內容:1.手段脫法:違背法律規定.無違背民法精神=>有效(例如:動產信託-你網址內的"消極信託.擔保-你網址內的借明登記)
2.目的脫法:用迂迴方式逃避法律某些強制規定=>無效
補充:與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不同的地方在於所欲達成"經濟上目的".所以才會有效果意思~
使用脫法行為來找承攬委任.是採經濟上目的為主要的生效要件.生效要件構成後.才再來探討有效或無效~
除了最後上面那一行是我個人結論外.其餘請參閱王澤鑑.民法總則.第262-264頁)
可以結束這個話題嗎?我打這些只有給f大你看而已~我想刪這些文章了...
有點想跟你建議卻碰釘子的感覺...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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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對方作某件事.給予對方一定的報酬
主要又分三種型態:
1.僱傭關係=>適用勞基法.需要勞健保...(大部分公司行號為此)
2.委任關係=>不適用勞基法
3.承攬關係=>不適用勞基法
舉例:補習班.少部份行銷公司.工程.人力銀行皆為委任或承攬關係...此時用勞基法作為基準...
似乎有些微不妥qq
不再另外說明三種差別.民法債篇內皆有詳細說明.
===================================重新編輯的內容=================
關於脫法(逃避勞基法與就業服務法)...
由於太抽象太難管啦!
我"個人"建議~~
不用管資方如何徵人~(逆向思考)
反而要建議勞方~詢問資方是否為:雇傭關係
若為僱佣關係====>老闆你要幫我加勞健保還有月退欸!
若非為僱佣關係1.正常情況下:請老闆說出是委任或是承攬~此時就不適用勞基法與就業服務法喔!
2.老闆說不出來:皆為僱佣關係~
只能請勞方面試時詢問
不過一般面試不太可能會問到那麼細啦...
建議可問:1.有無勞健保?
2.為何無勞健保?法律不是規定要嗎?(若不是委任或承攬.表示老闆違法啦!)
這樣詢問比較不會得罪人~
======================如何分辨僱佣.承攬.委任關係===================
http://tw.myblog.yahoo.com/jw!vQXKKrOHRkUqzfi03AYgfg--/article?mid=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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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與大家共享qq歡迎討論~~謝謝!
: 簡單來說,在中華民國的領土內,違反中華民國的法令,二話不說當然砍文,
: 你商家是黑道還是什麼?那請自己去跟勞委會說你要以不合法的條件雇人,叫
: 勞委會不要多事。
刑法是由國家(較強的力量)對人民(較弱的力量)施行懲罰.
所以犯錯行為較輕的初犯...
(我在這邊指的"人民".初犯"皆為單一個單位.非複數)
我們有"緩刑"這個東西
例如正當防衛過當...等等
小妹是建議也先用推文警告.若屢犯或是期限內未加以改進再刪文~
畢竟版主手上握有權力.
制度可以嚴格.但希望更能寬容的對待每位菜鳥po文者~
: 二:道德爭議交由版眾決定
: 像是論文摘要到底能不能給人翻譯,問卷能不能發包給人執行這種討論,我自
: 己認為那其實不是PT版應該處理的範疇。對我來說,重要的是人人有工作做,
: 大家口袋都麥克麥克,商家都依法給勞工應有的待遇才是最重要的。剩下的我
: 比較傾向於,有爭議的徵求,由版友們投票來決定。當然像是作業、論文代寫
: 當然是不可以的,在版規就已經有規定過。這種投票主要是由引起爭議的問題
: 而來的。
這點不予評論~但我很支持原po說的投票~而非一人獨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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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有po錯或是哪裡需要指教再告知我~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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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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