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有關版面管理的原則

看板part-time (打工)作者時間14年前 (2010/08/19 02:11), 編輯推噓2(121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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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ieng (真頁)》之銘言: : (恕刪) : : 一:徹底執行勞動法令 : : 現行版規事實上比現行勞動法令更加寬鬆。這件事情其實是非常匪夷所思的。 : : 光是就勞保這件事情來看,法律規定必須強制保勞保或是就業保險保,還有提 : : 撥勞退。基本上,除非是個人徵求,否則不管是什麼性質的工作,都必須加保 : : 。這在PT版上完全沒有做到!光是這個部分,就足夠讓 PTT站方被勞工局或勞 : : 委會給搞死了,根本不用討論什麼其他的有的沒的。所以我認為kiss大在管理 : : 版面的時候已經非常寬容,若還有雇主抱怨的話,簡直是吃人夠夠了! : : 那些只要不是個人徵求,不是按件計酬,是一般勞雇關係的工作,只要確定不 : : 符合勞動法令的規定就直接先砍掉了(有請懂法的版友們多多提醒)。情節重 : : 大的就直接水桶(如已經砍文並警告還再犯的)。根本不用跟那些貪小便宜的 : : 雇主討論這麼多。是你違法耶!我沒有去檢舉你就已經很好了,你還敢來跟我 : : 凹! : 不好意思...針對這點...小妹有不同的見解.. : 民法有種法律行為稱之為:脫法行為 : 就是只為了達到心中所想的目的...用迂迴的方式逃避法律規定.稱為:脫法行為 : 脫法行為是合法的(又分兩種.小妹不繼續往內探討) 說清楚點吧,你這樣說我根本就覺得你不懂甚麼叫做脫法行為 還說什麼脫法行為是合法的,天啊! 給你網址 http://www.angle.com.tw/subject/subjest05.asp 「當事人為迴避強行法規之適用,以迂迴方法達成該強行法規所禁止之相同效果之行為, 乃學說上所稱之脫法行為,倘其所迴避之強行法規,係禁止當事人企圖實現一定事實上之 效果者,而其行為實質達成該效果,違反法律規定之意旨,即非法之所許,自屬無效。」 簡單地說,脫法行為是用來稱呼以形式合法掩飾非法的行為,即形式合法但實質不法的行 為。 你是不是在自打嘴巴阿? : ======================== : 要求對方作某件事.給予對方一定的報酬 : 主要又分三種型態: : 1.僱傭關係=>適用勞基法.需要勞健保...(大部分公司行號為此) : 2.委任關係=>不適用勞基法 : 3.承攬關係=>不適用勞基法 : 舉例:補習班.少部份行銷公司.工程.人力銀行皆為委任或承攬關係...此時用勞基法作為基準... : 似乎有些微不妥qq : 不再另外說明三種差別.民法債篇內皆有詳細說明. 我跟你說 不管你是簽什麼契約 只要某一方有指揮調度的權力 在實質認定上,就有可能被認定為雇傭關係。 而你提的委任與承攬關係,很多時候是被用來規避勞基法的。 但若有爭議,則是回到實際的工作狀況是否有經濟從屬與人格從屬來討論。 並不是簽了什麼就變成什麼 你如果是阿ㄆㄧㄚˇ,並不會因為說我只是骨架大就變成瘦子。 : : 簡單來說,在中華民國的領土內,違反中華民國的法令,二話不說當然砍文, : : 你商家是黑道還是什麼?那請自己去跟勞委會說你要以不合法的條件雇人,叫 : : 勞委會不要多事。 : 刑法是由國家(較強的力量)對人民(較弱的力量)施行懲罰. : 所以犯錯行為較輕的初犯... : (我在這邊指的"人民".初犯"皆為單一個單位.非複數) : 我們有"緩刑"這個東西 : 例如正當防衛過當...等等 : 小妹是建議也先用推文警告.若屢犯或是期限內未加以改進再刪文~ : 畢竟版主手上握有權力. : 制度可以嚴格.但希望更能寬容的對待每位菜鳥po文者~ 少來了 最低薪資 保勞健保 提撥勞退 加班費 這種東西哪個商家不知道 多的是知道之後還知法玩法(像是高薪低報之類的) 這個版上也沒規定那麼詳細 這種基本的東西都不知道還開公司 公司一定也是一堆不合法,還是早點倒一倒比較實際。 : : 二:道德爭議交由版眾決定 : : 像是論文摘要到底能不能給人翻譯,問卷能不能發包給人執行這種討論,我自 : : 己認為那其實不是PT版應該處理的範疇。對我來說,重要的是人人有工作做, : : 大家口袋都麥克麥克,商家都依法給勞工應有的待遇才是最重要的。剩下的我 : : 比較傾向於,有爭議的徵求,由版友們投票來決定。當然像是作業、論文代寫 : : 當然是不可以的,在版規就已經有規定過。這種投票主要是由引起爭議的問題 : : 而來的。 : 這點不予評論~但我很支持原po說的投票~而非一人獨裁~ : ================================== : 以上~有po錯或是哪裡需要指教再告知我~感恩:) 我懷疑你根本是希望我出來選版主 逼我回文衝文章數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213.232

08/19 02:14, , 1F
脫法有兩種~一種為"有效".一種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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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02:14, , 2F
小妹是針對"有效"的托法行為來作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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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來規避勞基法..僱佣與承攬都有詳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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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般簽承攬還不一定是承攬契約.也可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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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02:15, , 5F
僱佣契約~但是如果為合法的承攬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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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的托法行為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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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錯字有點多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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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說這麼哆啦,把你的意思說清楚,在這裡提脫法行為打算幹嘛? 想把違法的說成合法喔? 要怎麼樣讓一般公司不符合勞基法也"合法"是吧? 你補發一篇文仔細說清楚吧,我不在這裡跟你打泥巴戰 要戰法律我可是認識一堆強者(強者不是我謝謝) ※ 編輯: FFWillie 來自: 114.45.213.232 (08/19 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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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你給我的網址中.是"違反法律意旨"才算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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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用迂迴手段逃避xxx(略)並不代表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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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行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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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發文吧 教教大家什麼是脫法行為好嗎 我洗耳恭聽dieng大大 ※ 編輯: FFWillie 來自: 114.45.213.232 (08/19 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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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並沒有要跟你戰= ="單純說出自己見解~請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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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說說為什麼要提脫法行為 說阿? ※ 編輯: FFWillie 來自: 114.45.213.232 (08/19 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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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 ="如果因為這樣惹你不高興~我向你說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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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生氣阿? 我只是想知道你為什麼要在這裡提脫法行為? 請說明清楚嘛^^ ※ 編輯: FFWillie 來自: 114.45.213.232 (08/19 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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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我真的只是想討論研究~我也支持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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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作法~(因為我想讓您知道..很多公司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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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沒有犯法..但是也不適用勞基法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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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我可是清楚的很 用不著您費神提醒 有沒有違法 不用我們在這裡討論 請往前搜尋我的文章 找到您所在地的勞動主關機關打電話過去詢問 您也可以請您的每個顧員打電話過去 問問自己的勞動條件是否合法優^^ ※ 編輯: FFWillie 來自: 114.45.213.232 (08/19 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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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倆怎麼還不睡? 現在是鬼月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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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月經常很容易起紛爭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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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睡在梁下 還是晚點睡好了 (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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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他道歉了~真的很sorry!沒有要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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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錯 是半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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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02:28, , 21F
但實際上可能真的有業主不適用於雇傭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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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 在這種情況下 想請問F大是否認同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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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上所有文章一律已雇傭關係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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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很簡單阿 委任或是承攬 一般來說都是一開始就簽契約不然不會開工的 你必須要在徵人的時候說明清楚 自己是承攬委任或是雇傭 事實上很多人就是 用看起來像僱傭的工作,實質上也是雇傭的工作發文找人 結果到了現場才要你簽委任或承攬契約 之前到高雄義大的臨演糾紛 不就是這樣 事實上是雇傭、委任、承攬在法律上有一些小小的模糊地帶 卻被一些惡質雇主拿來放大並游走法律邊緣 dieng想打這種泥巴戰 你說我能不跳出來嘛? ※ 編輯: FFWillie 來自: 114.45.213.232 (08/19 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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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我個人是算認同啦 至少這樣版務會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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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率 不知你意下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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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是建議乾脆開個外包承攬版 像直銷版那樣 PT版要來找人的 就是符合勞基法規的 你要簽承攬委任 就去那邊徵 不要在PT版混淆視聽 ※ 編輯: FFWillie 來自: 114.45.213.232 (08/19 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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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望啊~我前幾天才噓某位沒勞健保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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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好啦停止了鬼月容易起紛爭 對方道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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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沒有要跟你打什麼泥巴戰~ 另外你這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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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我不懂為什麼你把人性想的那麼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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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沒惡意~你好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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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 您說您只是要在版上討論什麼是脫法行為嘛~ 那討論夠了嗎?我看您似乎還有話沒說清楚呀^^ 我請您專門發一篇討論脫法行為,您又不肯 又一直在說您是在討論脫法行為的"有效"的部分 其實我是真的滿好奇的,想多聽聽您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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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 兩位看在現在是鬼月容易起紛爭停止好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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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挺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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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rry啦我知道這樣不好 但我只是覺得dieng在這裡提這種東西是要混淆視聽 雖然她說他是要"討論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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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大真的沒惡意啦!!!息怒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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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大,我是覺得您太單純了 ※ 編輯: FFWillie 來自: 114.45.213.232 (08/19 02:44)

08/19 02:41, , 34F
其實這些法律知識不經討論大家也不是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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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eng在文內提出的建議不也是請資方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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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雇傭還是委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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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 經d大提出才有討論空間 這樣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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糟 要是有鄉民挑撥兩位情緒 又要開始起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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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以更了解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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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02:42, , 40F
被挑撥習慣的我負責澆冷水好了(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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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討論和澄清都是為挑撥也狹隘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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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組長又要收到一堆指控板主的申訴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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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會叫停的話那到底還需要討論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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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我發文 樓上來噓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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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玩一下噓噓樂也不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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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不贊成你的意見 我自然會噓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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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你是特別害怕意見有所衝突的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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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還是怎樣 我自認我理性的表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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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02:47, , 49F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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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大 就D之後在建議的部分其實和你所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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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 雇傭等關係 好像是差不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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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對於僱傭、承攬或委任,dieng與我的認知沒有太大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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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重新編輯我的文章好了~不重發一篇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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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D大你可能要解釋一下脫法行為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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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02:52, , 54F
文內的立場 是做為提醒用 或其他作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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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FWillie 來自: 114.45.213.232 (08/19 02:53)

08/19 02:54, , 55F
畢竟有時候在敘述時少了承接、說明詞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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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02:54, , 56F
會讓人搞不清楚立場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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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02:54, , 57F
我依他所提出的建議反推回去的話 我是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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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02:55, , 58F
測他少了說明的那個部分啦 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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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02:59, , 59F
純粹噓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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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06:09, , 60F
不是我在說 你的態度一定要這麼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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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06:10, , 61F
什麼事情火氣這麼大不能態度好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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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06:10, , 62F
如果對方是資方那就沒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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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他只是認知上有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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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06:10, , 64F
實在沒必要這麼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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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07:06, , 65F
態度不用顧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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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07:45, , 66F
這篇M是怎樣??公然挺戰文??板大失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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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07:47, , 67F
即便是你本板當紅炸子雞 也不用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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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07:47, , 68F
~~~盛~~~氣~~~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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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07:57, , 69F
我不懂這篇哪裡有M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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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07:58, , 70F
版主希望我們學他筆戰?
08/19 07:58, 70F

08/19 07:59, , 71F
再怎麼有理..該有的態度還是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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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07:59, , 72F
我們再要求廠商雇主態度好 自己也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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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08:00, , 73F
做到吧? 不要雙重標準(版主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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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08:00, , 74F
其他人戰就是亂版...某些人戰就是M..
08/19 08:00, 74F

08/19 08:00, , 75F
會不會太....偏頗了?
08/19 08:00, 75F

08/19 08:17, , 76F
這篇我也噓了 XDDDDD....................
08/19 08:17, 76F

08/19 08:48, , 77F
..
08/19 08:48, 77F

08/19 09:26, , 78F
歡迎大家就雇傭、委任、承攬三方面
08/19 09:26, 78F

08/19 09:26, , 79F
來做深入的討論,有m文價值我就會m thx
08/19 09:26, 79F

08/19 09:28, , 80F
就我所知本板有不少是工作結束後才簽
08/19 09:28, 80F

08/19 09:28, , 81F
所謂的委任或承攬契約書才發薪資的!
08/19 09:28, 81F

08/19 09:29, , 82F
歡迎大家就這方面議題多多討論,謝謝
08/19 09:29, 82F

08/19 09:31, , 83F
版主可能要思考一下M之後帶動的風氣
08/19 09:31, 83F

08/19 09:34, , 84F
如果戰文都M 再有價值都會有負面影響
08/19 09:34, 84F

08/19 09:34, , 85F
板主您的回絕 讓我只好去申訴你了
08/19 09:34, 85F

08/19 09:35, , 86F
話說連續推真好 我都要等2分鐘
08/19 09:35, 86F

08/19 09:35, , 87F
M戰文就算了 那D大的文不M 擺明偏頗
08/19 09:35, 87F
文章代碼(AID): #1CR29J-p (part-time)
文章代碼(AID): #1CR29J-p (part-ti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