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藥品公司

看板pharmacist (藥學生/藥師)作者 (白)時間13年前 (2013/01/09 02:50), 編輯推噓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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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logi (llogi)》之銘言: : : 最近在藥局看到物流公司送貨到藥局 : : 發現調劑包裝一罐1000's被他們分裝銷售 : : 請問這樣到底是否合法 : : 藥廠出來的包裝上一定要有仿單.批號.效期 : : 藥品公司為何可以自己做標籤 : 有板友提到這種情況可能為調劑或分裝 : 依我之見.. : 上述行為比較像分裝.. : 調劑需像醫院,診所,社區藥局一樣 : 聘藥師調劑..另需符合相關資格..例如申請藥局執照 : 分裝則像工廠一樣 : 現受cGMP規範..104年後受PIC/S規範 : 需聘監製藥師..需有藥商執照.. : 可上TFDA看製藥工廠管理的公告 幫補 藥事法 第 53 條 藥品販賣業者輸入之藥品得分裝後出售,其分裝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製劑: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後,由符合藥品優良製造規範之藥 品製造業者分裝。 二、原料藥:由符合藥品優良製造規範之藥品製造業者分裝;分裝後,應 報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備查。 前項申請分裝之條件、程序、報請備查之期限、程序及其他分裝出售所應 遵循之事項,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若有申請 且符合 藥品優良製造規範(標籤的製造就包含在內了) 應該是OK的 第 50 條 須由醫師處方之藥品,非經醫師處方,不得調劑供應。但左列各款情形不 在此限: 一、同業藥商之批發、販賣。 二、醫院、診所及機關、團體、學校之醫療機構或檢驗及學術研究機構之 購買。 三、依中華藥典、國民處方選輯處方之調劑。 前項須經醫師處方之藥品,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就中、西藥品分別定之 同業藥商間之批發、販賣 是允許調劑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43.51.141

01/09 11:11, , 1F
我看不懂這系列原文的問題 用28粒難道要定一整罐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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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1:22, , 2F
回覆樓上G大...就討論法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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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1:23, , 3F
如果法律明訂28粒要訂一整罐,,,那也只好這麼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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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1:24, , 4F
你這問題好像醫師在問說,難道藥品一定要藥師調劑發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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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1:25, , 5F
如果大家都便宜行事...那都沒完沒了的...大家都會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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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篇是正解,只要藥商有聘請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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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1:26, , 7F
同業之間的販售是可以算合法分裝的...
01/09 11:26, 7F

01/09 11:50, , 8F
不過名義是"調劑",而非製造,跟新聞上那種分裝工廠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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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09:38, , 9F
su說的觀念是對的...就類似總院分院這種調撥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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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09:40, , 10F
但如果沒藥師,藥商就要另外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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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 09:46, , 11F
SU 調劑的定義是收到醫師處方得一切行為喔 藥商為"供應"
01/12 09:46, 11F

01/12 09:48, , 12F
所以名義上是"供應"!!
01/12 09:48, 12F

01/12 16:39, , 13F
分裝後出售,盤商應該算是這一塊,不應和調劑製造混為一談
01/12 16:39, 13F

01/12 18:18, , 14F
那請問...這樣的"供應"認定上有違法嗎?
01/12 18:18, 14F

01/12 18:29, , 15F
sorry...我後來想想...m大說的是對的...
01/12 18:29, 1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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