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藥品公司
看板pharmacist (藥學生/藥師)作者ilovegirls (衝啊)時間13年前 (2013/01/11 17:31)推噓1(1推 0噓 11→)留言12則, 5人參與討論串5/9 (看更多)
※ 引述《prs019024 (白)》之銘言:
: ※ 引述《llogi (llogi)》之銘言:
: : 有板友提到這種情況可能為調劑或分裝
: : 依我之見..
: : 上述行為比較像分裝..
: : 調劑需像醫院,診所,社區藥局一樣
: : 聘藥師調劑..另需符合相關資格..例如申請藥局執照
: : 分裝則像工廠一樣
: : 現受cGMP規範..104年後受PIC/S規範
: : 需聘監製藥師..需有藥商執照..
: : 可上TFDA看製藥工廠管理的公告
: 幫補
: 藥事法
: 第 53 條
: 藥品販賣業者輸入之藥品得分裝後出售,其分裝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 一、製劑: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後,由符合藥品優良製造規範之藥
: 品製造業者分裝。
: 二、原料藥:由符合藥品優良製造規範之藥品製造業者分裝;分裝後,應
: 報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備查。
: 前項申請分裝之條件、程序、報請備查之期限、程序及其他分裝出售所應
: 遵循之事項,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 若有申請 且符合 藥品優良製造規範(標籤的製造就包含在內了)
: 應該是OK的
: 第 50 條
: 須由醫師處方之藥品,非經醫師處方,不得調劑供應。但左列各款情形不
: 在此限:
: 一、同業藥商之批發、販賣。
: 二、醫院、診所及機關、團體、學校之醫療機構或檢驗及學術研究機構之
: 購買。
: 三、依中華藥典、國民處方選輯處方之調劑。
: 前項須經醫師處方之藥品,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就中、西藥品分別定之
: 同業藥商間之批發、販賣 是允許調劑的
所以說今天如果是藥廠自己成立一間子公司:某某藥品公司
然後藥廠把藥出給藥品公司這樣就可以分裝來銷售了?
那這樣以後可以要求藥廠不用一定出1000's的這麼大包裝
大家都可以散裝賣了 也不用那麼大的庫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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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0.17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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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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