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黑心房東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canopyman (treeclimber)時間18年前 (2008/06/01 14:47)推噓3(3推 0噓 0→)留言3則, 3人參與討論串1/2 (看更多)
※ 引述《sheare (小小)》之銘言:
: 我有一個問題想問問各位
: 希望各位版友可提供解決方法
: (文章有一點長)
: 先說~
: 我已經不是學生
: 所以不知道是否可以找當地附近學校的教官或是相關單位的人幫忙
: 事情是這樣的
: 現租的這裡共6戶
: 我2年前的7/31搬進這裡
: 當時跟我同時期(前後差個1~3天吧)搬來的還有一新房客(A)
: 然後有一位舊房客從我租的這一間搬到我的隔壁間
: 另外有一個新房客(B)是8/25那一天搬進來的
: 所以當時那一次的水電(7/18~9/15)
: 房東只算8/25搬來的房客是收三分之一的公共電費和公共水費
: 其餘的人 就都算足2個月
: 當時我就覺得奇怪 也跟A房客討論過
: 房東雖然有解釋過
: 但我們怎麼算都還是不對 (應該有多收的情形)
: 但當時剛搬來 對這裡還不太熟悉
: 所以我就硬著頭皮付錢了
: 不過
: 現在我已經要搬走了(6月底)
: 因為房東有算錯過水電費2次的記錄 (當時房東有再重新算過所有人的水電費)
: 而我的個人水電費(一年前的,但我是今年3月才發現)也有算錯一次
: 多收57元(有跟她說過,從當月的直接扣還給我)
: 我一直都有記錄水電的習慣 (藉以確定房東有無算錯)
: 在幾天前
: 我跟一位房客在聊天時
: 才知道
: 當時這一筆水電費(7/18~9/15)
: A房客在當時就有跟房東理論
: 所以房東就少算他三分之一的公共電費和公共水費
: 我就趕快找了資料(釘在公布欄)再算一下
: 也把當時的匯款單拿出來確認
: 確定房東確實多算了我14天的公共電費和公共水費
: 所以就打電話跟房東說這情形
: 結果
: 房東竟然說是我算錯了
: 還說以前的資料有些已經拿走(因為資料多到釘子快要釘不住了)
: 而且還說你那裡都有留資料下來
: 水電費也都是用電腦算的
: 不可能會算錯的
: 我很確定的說
: 但是從我住進來的資料都還在
: 雖然這一筆水電是2年前剛搬來的頭一次水電費
: 而我也是比對過
: 才知道你多算了
: 因為這個月要繳水電
: 所以在結算這2年的水電時才發現的
: 我這裡算的是多290 (我是7/31當天簽約 當天搬進來的,所以不足2個月啊)
: 希望你自己再算一次跟我確定一下
: 結果房東竟然還不耐煩的掛我電話
: 這位房東有一個習慣
: 只要不是月初搬進來的話
: 第一個月的水電就會
: 用60天(2個月) 以20天為一單位
: 去計算
: 而這2年內 剛好有2位房客就是剛好頭一個月是月中接近月底搬來的
: 所以當月的公共水電就以三分之一計算
: 也因為這樣
: 所以才想跟房東要回290元的水電費
: (因為住進來的頭一天已經是7/31,七月的最後一天,所以我以六分之一計算)
: 不過現在我還有押金7000元在他手上
: 而我6月底就要搬走了
: 但是水電結算要7月中才會收到
: 所以很怕她到時又要坑我的錢
: 我應該要怎麼做才能全身而退呢?
之前碰過房東清算時(押金4000元已扣),多扣一個月租金(4000元),以及公用電費(122元)
(當初說好12個月收11個月租金,分兩次繳,第一次繳6個月,第二次繳5個月
1月繳後半年租金時,他堅持要收6個月,還說當初沒講清楚,是一次繳清,
才只收11個月,明明都講好了,是他不認帳。當時僵持很久,我堅持頂多再付5個月,
不然就住到這個月。最後才收下5個月的租金。後來卻又要房客分擔公用電費及水費,
受不了他,出爾反爾,不算話,才提前解約)
當初是多好公用電費及水費,由每度(一度5元)多繳的電費來支付
當然不爽,最後一天他來點收房屋及傢俱,最後他將所有費用(電費)清算後,
當然還是扣了122元的公用電費,剩下的還我時,心裡還是覺得不甘心。
離開後,打了通電話給他
我說:「陳先生,剛剛將房子的事情告知家人之後,家裡非常不能接受,女兒在外面
被欺負的這麼慘,他們需要一些資料,麻煩你準備,三天後我會去拿。
第一,台電帳單影本(96.7.10~97.3.10)以及每個月房間電表明細;第二,租金收據;
第三,退還租金時所扣繳的費用明細表。如果這些資料,你不給或者你扣款的
理由沒法說服家裡人,那我不知道家裡會如何處理這件事了。」
陳說:「這些我剛剛不是都跟你解釋過了,你需要明細作什麼...」
既然已經撕破臉,電話過程中他想插嘴,我完全不理,一口氣說完想說的話,就掛了。
過了三天,打過去問他資料準備好沒,他還是不想給,直接問我到底哪裡不清楚
他用口頭敘述,當然這通電話可是全程錄音,也記錄了他毀約的事實。
(已先想過台詞,如何套他說出自己毀約的情況)
最後他才說會將多扣的房租及公用電費還我,但要將租屋契約還他。
還他當然沒問題,因為還之前已經先COPY了。
回去拿退款時,他說:「不要耍心機,想拿明細,我會不知道你想做什麼嗎?」
我說:「沒人想跟你耍心機,如果你今天做人厚道點,一切就沒事」
他說:「........」 (無言)
他說:「按契約,我需要退後面的租金給你嗎?」
(契約上是有說房客毀約,後面租金不退)
我說:「陳先生,我們私底下吵沒有用,不然到法庭上說,讓法官來評看看哪邊有理?」
他說:「年輕人要走的路還很長,不要動不動就要上法庭,會吃虧。」
心想:如果你不欺負人,我還需要這樣跟你討回退款嗎!
最後
他要我先在契約上簽名,點清我領回多少錢,
當然在簽之前,也先確認了退款金額無誤
只是他還握在手上,沒辦法我就先簽兩個字(只說先簽名,又沒說要寫幾個字)
他才將最後的4122元還我。
最後面的過程,我當然也是全程錄音,免的到時跑法院,無法舉證。
這次我基本上是抱著"你不還,我一定會告"的心態
而陳房東,第一,知道自己理虧;第二,不想上法院。才願意將多扣的部份還我
這是我的經驗,參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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