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這樣做合理嗎?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披著虎皮的小綿羊)時間18年前 (2008/06/03 23:49),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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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ododino (喔耶~)》之銘言: : 1. : 快要搬家了 我已經跟房東簽好約 : 但是我一直提醒房東說我想要找個時間再看一下房子 : 因為我六月底要出國可能沒辦法搬家 : 所以想跟前房客討論看看有沒有比較好的解決方式 : 房東說"好 我會問問他" 但是後來又不回我電話 : 我之前也請房東去問問看可不可以給我前房客的手機方便連絡 : 房東好像也支支吾吾推託掉了 : 往好處想~~房東堅守不透露房客資訊給別人 是好事! : 但我在想是不是房東不是挺想讓我跟前房客接觸? : 所以我到底應不應該再跟房東要一次前房客的電話呢?(會不會很不禮貌啊@@?) 我家的作法比較直接..我會直接拒絕你的要求 1.你希望你的房東隨便把你的電話給陌生人嗎? 2.你希望你住的好好的,下個房東就打電話來和你搶房間使用權嗎? 沒人希望..我相信你也會困擾..所以為了尊重住的人 我會直接拒絕你..連幫你去問房客可不可以的要求都不會配合 房東需要作的..就是在你租期生效日把房屋交給你 : 2. : 因為我要住的是頂樓 而且一次繳房租要繳三個月 : 我會怕說房東會不會拿了錢不理人 : 所以我可以跟房東要求住個一禮拜之類的再給他錢嗎? : 因為之前他跟我說一住進去就要給房租了 : 但是我後來想想好像沒什麼保障 有個鑑賞期好像比較保險= =? : 那這樣會不講理嗎? : 其實我房東目前感覺沒那麼差啦 : 只是該注意的還是會怕怕~ : 感謝解答了<(_ _)> 你可以要求..房東可以拒絕.. 也許不公平..旦本來就沒什麼鑑賞期 你會怕看能不能一個月付一次房租.. 旦你租約都打了..那一切應該就是照租約來走了吧 --  不知悔字怎麼寫…… 記憶會教你寫的…… 如果你看不懂…… 思念會幫你翻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35.144 ※ 編輯: hiturtle 來自: 218.161.35.144 (06/03 23:51)

06/04 00:03, , 1F
恩~謝謝回答了<(_ _)>
06/04 00:03,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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