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不定期契約有何可怕?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時間1年前 (2023/01/07 16:03), 編輯推噓0(0011)
留言11則, 2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很多人都說不要警告變成不定期契約 會很可怕 我不懂,除了不能增加房租 不能任意中止租約外 還有什可怕? 沒繳租金 是不定期契約 也不能趕人嗎? 違反當初契約規定 例如原契約禁養寵物 變成不定期契約後房客養寵物了 也不能管嗎? 因為我的理解是,不定期契約就是比照原合約 但是期限不定。 到底是不是我理解錯誤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2.142.24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673078593.A.01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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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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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都不能更改,一租20年,要改上法院,要收回除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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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確實必須自住該房,只要有其他房產,就不能以自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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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義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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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是租十幾二十年不能漲租就很頭疼了,畢竟有就通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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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是抄德國和日本的,但是我記得德國是能漲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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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德國只要“遲”交租2次就可解約,台灣遲交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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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不當回事。這些條件差太多,抄法律都抄半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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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如果雙方都有終止的權力,還不會很差,但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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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只能用土地法100條的6點理由終止,這就很不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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