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合約] 不定期契約有何可怕?
※ 引述《kevinjl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之銘言:
: 很多人都說不要警告變成不定期契約
: 會很可怕
: 我不懂,除了不能增加房租 不能任意中止租約外
不能增加房租其實就很恐怖了
: 還有什可怕?
: 沒繳租金 是不定期契約 也不能趕人嗎?
: 違反當初契約規定 例如原契約禁養寵物
: 變成不定期契約後房客養寵物了 也不能管嗎?
: 因為我的理解是,不定期契約就是比照原合約
: 但是期限不定。
: 到底是不是我理解錯誤呢?
最可怕的不是不定期契約
而是中華民國那可笑的司法
實務上,民法租賃篇一堆法律都是寫著參考用的
什麼都是以承租方為優先考量
沒繳租金,沒關係,惡法保障你欠租
欠夠久以為終於可以終止合約了
結果惡法再保障你,房東不能把你驅離
惡法強迫房東只能慢慢打官司、曠日廢時,運氣好拿回屋子都不知道過多久了
最可惡的是,調解委員一堆沒有是非的,都想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叫房東吞下去
什麼違反契約內容、不能養寵物的竟然養寵物,這樣想解約?
阿養隻貓而已,不然貓送去別人那,就繼續住啦~~~
過幾天貓又回來了
法律對房東來說 根本就是個屁
所以我還是比較推崇民間的處理方式
討債這種事情,有專業人士會處理
政府自己當社會宅房東就吃到苦了,法律....ㄎ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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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2.85.67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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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pmark (111.242.85.67 臺灣), 01/07/2023 17: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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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承租方,要用政府資源去保障,不要用房東的口袋
法律不是拿來打擊異己的工具
※ 編輯: spmark (111.242.85.67 臺灣), 01/09/2023 13: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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